2004年11月20日 星期六

ICCAT 2004, 暴風雨前

這是在ICCAT開始備受壓力的一年
被認定違規
努力舉證說明
從被指責一萬八千公噸到被扣除八千公噸分五年償還
一段辛苦轉型歲月的開端

ICCAT第14屆特別會議報告

 
一、前言   大西洋為我國遠洋鮪釣漁船之主要作業漁場之一,近年鮪釣漁獲量每年維持在約5萬公噸,主要捕獲魚種有長鰭鮪、大目鮪、黑鮪、劍旗魚等,作業中之大型鮪釣漁船大約有150艘左右。此次第14屆特別會議於2004年11月15-21日於美國紐奧爾良舉行,本次會議計有32個會員與會,此外有17個國家、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以觀察員身分參加本次年會。漁業署由沙志一副署長領軍,其他成員包括漁業署陳玉琛副組長、蔡天享科長、黃向文技正、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何勝初執行長、夏翠鳳組員、臺灣大學許建宗教授、高雄大學高聖惕副教授、及鮪魚公會業者代表及事務人員。
  本次會議主要議題包括大目鮪多年保育計畫、黑鮪、鯊魚、旗魚類之保育案、檢討合作會員合作狀況等。由於日本提出正式文件指控我大西洋漁船涉及計畫性大規模洗魚(大目鮪)至印度洋問題,致影響我國合作會員之身分,故我方除於會前與美、加、日、歐盟雙邊會議提出說明外,並於會中提出正式文件澄清。
二、會議經過
  本次會議最後通過16項重要保育管理建/決議案,其重要議題之討論過程及結論概述如下:
(一)大目鮪魚種配額
  日本提出書面文件指控我國涉嫌洗魚,其行為涉及未回報(unreported)及非法行為(illegal),包括指出日本扣押二艘運搬船,涉嫌偽報資料給水產廳;並偽報資料包括假造漁獲洋區和藉用他船船名等從事洗魚,並有假冒中國船名者。自2001年至2002年臺灣印度洋漁船數增加很少,但大目鮪的捕獲量卻倍增,而且單位努力漁獲量在各國都呈現下降之際,唯獨臺灣顯著上升;且大目鮪和黃鰭鮪的比例,日本是3:2,臺灣卻是2:1;另長鰭鮪漁船有大量大目鮪捕獲量,其中最不合理的是一艘30年船齡之長鰭鮪船卻報告有超過200公噸大目鮪漁獲,推估認為我國大西洋大目鮪超捕量達18,000公噸,此舉影響資料品質以及資源評估甚鉅。
  各國對日本報告表示肯定與感謝,並紛紛指責我國漁船洗魚行為,南非作證說我國漁船在南非整補的長鰭鮪漁船都是空船,甚至在印度洋作業的漁船也都沒有漁獲。歐盟表示這是整個委員會的問題,不單是少數國家的問題而已,甚至會危及我國的合作地位,應要求臺灣說明如何處理後續狀況。
  我團團長發言表示我國對於隆運號及Suruga No.1運搬船事件同感震驚,並已參考日本資訊調查對於其中10艘處分吊扣漁業執照三個月。至於印度洋作業船數改變很小,但大目鮪漁獲量卻大增部分,我團說明我國近年長鰭鮪船有轉移為捕撈大目鮪之結構性改變,其主要原因為長鰭鮪價格下跌所致。印度洋大目鮪與黃鰭鮪比例改變係因漁業型態改變。有關日本對我國洗魚數量之估計部分:我國回應印度洋超低溫漁船大目鮪年漁獲量每船約200公噸及長鰭鮪船混獲大目鮪量每船40公噸應屬合理,經分析約10%印度洋船超過此標準,估計共約有4,000公噸,可能原因有該年漁獲量好或洗魚結果,但須進一步調查。為防止個案從事洗魚,建議加強國際合作,尤其公海轉載必須納入嚴格管理。
  歐盟遲至會議結束前二天始提出大目鮪四年保育計畫草案,重點包括設定主要國家之四年配額;針對菲律賓、中國以及我國設定船數限制;針對所有漁業設定一禁漁區及禁漁期;要求漁獲季報以及資料提供等等,我國配額部分,雖有國家表示將刪減我國原有之16,500公噸配額及刪減船數至80艘,幾經我團會外與主導本案之相關國家協商爭取,終維持在歷年來配額,未如其他漁業已發展國家如歐盟與日本遭到削減。至於船數部分,經協商後爭取維持在98艘。該案經過折衷後,最終之大目鮪配額分配提案修正後主要內容包括:
. 設定2005-2008年共四年之各主要捕撈國配額,包括我國16,500公噸;
. 設定國家船數(中國45艘、菲律賓8艘、我國98艘);
. 2005-2007年倘有超捕/少捕應在未來兩年調整;
. 中國超額捕撈須在2005-2009年每年償還500公噸;
. 我國超額捕撈及被控洗魚致超額部分共8,000公噸,須在2005-2009年償還8000公噸,每年1,600公噸;
. 漁獲量少之國家漁獲限額限定在2,100公噸;
. 針對圍網設定禁漁區、禁漁期;
. 應建立詳盡之資料提報體系,觀察員涵蓋率應達5%。
(二)黑鮪保育管理
  主要討論有關黑鮪未來年度的研究計畫,包括在2005年舉行2-3天的東大西洋和地中海黑鮪系群資料準備會議,以釐清該黑鮪系群漁獲量和養殖資料取得問題,日本表示歡迎並願意在2005年4或5月舉辦該會議。此外,並通過有關黑鮪捕撈體長限制決議、黑鮪養殖規範決議以及有關設定黑鮪禁漁區案等議案。
(三)南大西洋長鰭鮪保育管理
  本小組由南非主導,日本及歐盟對於2004年度未按2003年決議辦理召開南大西洋長鰭鮪四國配額分配會議以及我國資料提報表達質疑,第三魚種小組主席解釋沒有召開的原因,純係時間及安排問題。對於南大西洋長鰭鮪,由南非提出管理建議案,內容主要為對北緯五度以南的長鰭鮪系群在2005年和2006年的年度漁獲限額設定為最近一次評估的最大持續生產量30,915公噸,當2005年年會所報告的2004年捕獲量超過此一限額部分,應從2006年的限額當中扣除等等。該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終將最大持續生產量定為30,915公噸,由各國共用,對於年漁獲量少於100公噸者不得超過100公噸,日本為大目鮪漁獲量的4%。對於未用完之配額不得轉移,若2004年或2005年總量超過30,915公噸,則需要召開期中會議,並依據配額分配標準決定配額分配。
(四)旗魚類保育管理措施
  美國提出重建黑皮旗魚、紅肉旗魚、北大西洋劍旗魚計畫修正建議案以及大西洋鯊魚資源保育建議案。主要補充有關黑皮旗魚、紅肉旗魚、北大西洋劍旗魚計畫修正建議案,以配合2006年的評估檢討。
(五)鯊魚類保育管理措施
  美國提出之鯊魚保育建議案在於禁止割鰭棄身。歐盟也提出對案,建議禁止割鰭棄肉及其交易,歐盟的建議遠較美國嚴格。巴西、歐盟、南韓、中國、納米比亞等國表示支持美國提案。日本及加拿大認為鯊魚保育尚未達禁止交易階段。目前應尋求在資料蒐集和其他相關議題的合作和幫忙。南韓原則支持,但認為應該修正部分條文。該草案經修正後由加拿大、歐盟、日本、巴拿馬、南非、千里達、美國以及委內瑞拉共同提出。韓國原堅持應將原「要求(require)漁民完全利用鯊魚」中強制性之「要求(require)」改為「鼓勵(encourage)」之柔性字眼。歐盟認為不可為割鯊魚鰭背書,美國亦認為韓國說法將削弱本決議案,經過多方討論後保留原有文字。
  有關鯊魚割鰭棄身的決議案通過後將會影響遠洋鮪釣漁船之作業,而且倘在ICCAT通過後,預期其他洋區國際漁業組織亦將跟進,此趨勢將擴展至三大洋,對我國漁業將有相當程度影響。
(六)我國合作身分案
  由於日本提出我國大西洋作業漁船洗魚之指控,歐盟認為倘有違反ICCAT的保育規定,依據03-15貿易措施,應該給予認定(identify),而且依據03-20「合作會員資格」決議案,應該取消(revoke)合作會員的身分。歐盟認為臺灣對於違規漁船僅處分三個月實在太輕,根本不相稱,應該要採取有嚇阻作用的措施。
  加拿大、美國也認同。日本再度發言表示中華臺北的獨特性,倘被認定,將被撤銷合作非會員身分,則將馬上失去配額,無法提報白名單,隨之喪失在大西洋作業權益,實在過於嚴重殊不公平,所以應該給予一年觀察期。中國、萬那杜表示支持,惟亦要求臺灣應提出有配套計畫表達具體改善的方向。
  我方代表復說明我國擬申請更新合作身分之立場,包括(1)我國已經採取許多管理措施,包括提報資料,派遣科學家參加資源評估會議,與日本合作推動回籍計畫;(2)對於兩艘運搬船之我國籍船涉及洗魚案進行調查,也已經對於11艘漁船採取處分措施;(3)為了防治洗魚措施,也將加強管理,並提出12點努力方向,包括繼續執行VMS監控、科學觀察員、港口採樣措施、強化公海轉載之監控管理、加強漁獲統計文件核發、確保長鰭鮪船未獲核准不得轉作大目鮪船、繼續執行漁獲每月速報及週報制度、預先調查不正常漁業活動徵兆之漁船、加強與市場國交換貿易資訊、與各國合作消滅殘存之IUU船、調查超量捕魚之數量及擬定償還超捕量計畫、擬訂過剩漁獲努力量之調整計畫。
  經過討論後,大會決議認定(identify)我國,但維持我國的合作會員身分,也將去函我國要求採取嚴密管理措施,並要求於下年年會提出報告。
(七)統計證明書
  有關歐盟提出【檢視統計證明書之工作小組會議】,希望開會檢討並改善統計證明書制度,簡介建立一個工作小組審查現行的統計監控計畫。希望改善現行之制度,能夠配合市場之狀況。藉以打擊IUU漁業,日本表示支持,並願意於2005年4月主辦此會議,希望各國在3月前提供意見,本案經討論後通過。
(八)IUU名單
  由於聖文森被日本目擊違規作業之四艘漁船,包括一艘24公尺以下的小船,經討論後將三艘24公尺以上漁船列入黑名單。
  至於日本提出文件要求將三艘漁船(Suruga No1.涉案的Ocean Dimand, Madura 2, Madura 3)列入黑名單,由於日本尚無充裕時間查證,故無法列入黑名單。
(九)討論各國履行ICCAT配額管理狀況
  日本表示中國也有超捕的狀況,中國對超捕表示歉意,表示已採取防制措施,願意以五年時間扣回來。日本提議由委員會致函給中國,要求改善連續三年超捕大目鮪之情況,加拿大表示支持。美國進而表示應依據03-15貿易措施決議案,致函中國給予確認(identify)不遵守ICCAT保育管理措施。但遭中國強烈反對,歐盟也認為中國已有意改善,故不採取進一步動作。
(十)海上轉載
  本次會議由歐盟、日本、韓國提出三項草案,日本認為應該透過觀察員監控運搬活動。歐盟強調船旗國管轄權,應該只准在港口以及專屬經濟區內轉載,禁止公海轉載才具監控力,觀察員應該派在漁船上而非運搬船上。韓國則認為應要求漁船船旗國應通知委員會有關海上轉載行為,以及由ICCAT建立運搬船白名單,韓國不認為觀察員能發揮效果。
  中國支持日本提案,並反對禁止公海轉載,因為禁止公海轉載將增加成本。美國、巴拿馬、我國均支持日本提案。
  日本表示運搬船多為日本公司經營,也初步與運搬船船旗國巴拿馬諮商過,日本保證可以執行,也表示本計畫係由漁船船旗國支付觀察員費用,並不會增加ICCAT支出,並再三強調本問題的急迫性。但韓國、歐盟仍有所質疑。南非支持歐盟提案。
  經過多方協調,由美、加、歐盟、日本共同提出整合之新案,要求相關國家先執行實驗性海上運搬船管理計畫,並將結果送交2005年年會,倘仍未能有效管制,將於2005年禁止海上轉載。
  但中國仍表達不能接受禁止海上轉載,韓國也認為我國洗魚案顯示運搬船未妥善管理成為漏洞,但應有其他可行方式,同意透過實驗性計畫管理運搬船,而且所有運搬行為都應該被監督,不僅是延繩釣漁船,但反對禁止海上轉載。
  經過相當激烈之討論,主席以及中國原希望修正文字讓本提案通過,但歐盟仍不同意。鑒於各國意見分歧,主席最後只有宣佈放棄,並將原有之歐盟、韓國、日本三項提案保留到下年度會議討論。
(十一)其他未通過提案
  【有關蒐集資料系統之問卷調查】、【有關配額超捕及少捕之管理】、【有關科學觀察員涵蓋率】、【大型漁船之定義】、【解釋疑義之委員會決議】等提案因有國家反對或討論時間不足而未通過或延至明年度再討論。
三、未來努力方向
(一) 就會議中折衝後的最後結果觀之,包括:(1)雖然日本及歐盟大目鮪配額遭到刪減,我國大西洋大目鮪配額仍維持原有之16,500公噸;(2)我國大西洋大目鮪作業船數仍維持實際作業船數;(3)連同過去數年所超用配額4,000餘公噸,加上可能的洗魚量(4,000公噸),最後大會接受我應於2005年至2009年期間分五年攤還該8,000公噸,而非日本指控之19,000公噸至22,000公噸;(4)大會最後未依據合作會員審核標準立即取消我國合作會員身分,仍續予我國一年合作會員地位。以上成果,我代表團已充分引據資料及法條,運用既合作又競爭的國際關係,在會議中努力維護我國最大權益之事證。
(二) 本次ICCAT年會的結果給予我國很大的警訊,必須在未來一年內採取明確而且有效的管理改善措施。努力方向如下:
1. 業者必須自律,臺灣會有超捕行為,主要是臺灣民間不顧政府勸阻在過去幾年投資建造FOC外籍漁船,使國際間強迫要求臺灣辦理外籍船回籍計畫,使得我國籍漁船對於配額量需求大幅增加,對此,美國也在三邊會議中表達臺日嚴重關切部分臺灣資金轉投資中國以及建造小船。
2. 積極採取必要之減船措施,包括將大目鮪配額轉為ITQ(個別可轉讓配額),並配合指定休漁的方式,鼓勵部分業者休漁。
(三) 未來一年應採取之強化管理措施,包括:
. 繼續執行漁船監控系統計畫
. 增加船上科學觀察員部署的涵蓋率
. 在海外港口或終點港實施部分漁船之小規模抽樣計畫
. 嚴格審查海上轉載之漁獲量
. 嚴格控制漁獲統計文件之核發
. 確保捕撈長鰭鮪漁船未捕撈大目鮪
. 捕撈大目鮪之漁船每月報告捕撈之數量,以確保不會超出配額量。
. 詳細調查捕撈鮪魚的活動,並且當已經查出任何不尋常的訊號時,將進行徹底的調查,倘有違規行為,將依規定嚴懲。
. 緊密的與輸入或市場國和卸貨國保持合作,特別日本和美國,以使在鮪魚的貿易上能夠有利的交換資訊。
. 與所有國家緊密合作,以消除賸餘之IUU漁船。
(四) 2004年ICCAT年會經多方斡旋,國際間體諒臺灣特殊情況,給予臺灣一年觀察期,在此期間,政府必須採取具體措施,業者也應該採取配合行為,希望能在一年後讓國際間重新接納承認臺灣為保育漁業資源的國家。今後這一年,對於違規漁船加重處分的規範勢所難免,業者必須充分理解與配合。  

2004年6月29日 星期二

東南太平洋劍旗魚會議

這是個看似多邊
其實挺雙邊的會議
我們算是去捧人場
不知道後面還有沒有繼續開啊!

第四屆東南太平洋劍旗魚保育及管理多邊合作諮商會議概況
 
一、前言
  1991年由於智利漁民對於歐盟漁船在公海捕撈跨智利經濟水域內洄游的劍旗魚產生不滿,使智利政府下令禁止歐盟漁船進港卸魚,由於智利政府單方面制訂並強制執行有關高度洄游魚種漁獲物違反保育等相關規則,忽略這些漁獲物為公海捕撈之事實,引起歐盟不滿。
  為此,歐盟與智利政府便進行多次的雙邊會議。自 1995年起,歐盟與智利政府分別於在1995年12月及1998年5月在智利首都聖地牙哥舉行兩次會議,於會中雙方進行科學資料的交換。
  為解決問題,雙方續於 1999年6月及9月與智利政府進行兩次會議,期待以多邊協定的方式達成東南太平洋劍旗魚資源保育之目標。依據雙方 2001年1月25日 之起草會議架構,包括聯合漁業研究計畫、科技合作及多邊合作等三個方向。第一屆會議於 2001年5月在智利聖地牙哥召開,第二屆國際諮商會議則於2002年7月11至12日於布魯塞爾舉行。
  依據第二屆會議建議,歐盟於 2004年3月29日 及 30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第三屆東南太平洋劍旗魚多邊諮商會議,歐盟除續請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CPPS(Permanent Commission for the South-Pacific)及IATTC(Inter 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參加外,並邀請在東南太平洋捕撈劍旗魚的國家包括我國、日本、韓國、中國等派員參加,惟韓國及中國並未參加。
  依據第三屆會議結果,第四屆會議應於 2005年於智利舉辦,歐盟為促成中國及南韓參加,特安排於IATTC第73屆年會後,於6月27至28日於同地點舉辦,我國指派黃鴻燕簡任技正率黃向文技正及對外漁協 顏丞君秘書於IATTC年會後續留當地與會。
二、會議經過
  首日會議於 6月27日 早上 9點30分召開,出席國家包括智利、祕魯、歐盟、西班牙、日本、我國及IATTC與CPPS兩國際組織,共計二十餘人,南韓及中國仍未派員與會。會議由歐盟Mr. Cesari開場,渠歡迎各國代表遠道與會,並由歐盟科學家Dr. Mejuto擔任科學工作會議之主席。
(一) 各國漁業報告
  除 IATTC科學家Deriso僅提出口頭報告外,其他國家包括日本、智利、我國、歐盟及CPPS均提出書面報告並進行口頭簡報,我國由黃鴻燕簡任技正提出報告,並回應相關問題,以下扼要說明簡報內容:
  • 日本
  1. 分析日本鮪釣船東太平洋1971年至2003年間之混獲狀況,2001年日本鮪釣船共混獲約3,000公噸劍旗魚,較2000年之4,000公噸減少約1,000公噸。
  2. 經日本科學家將東太平洋水域劃分為16區,並以GLM方法進行CPUE標準化,得到各區域歷年標準化之CPUE,近年在西經95度至80度、赤道以南之哥倫比亞、厄瓜多、秘魯及智利水域及鄰近公海水域之劍旗魚CPUE有下滑現象,而西經150度至110度間公海水域之劍旗魚CPUE則有增加之現象。
  3. 其結論為,1980年至1995年間劍旗魚資源豐度指標處於低檔,爾後逐漸增加,目前不論在南太平洋水域或北太平洋水域,劍旗魚資源豐度指標皆處在高檔。
  • 智利
  其資料蒐集以經濟水域為主,漁業種類包括沿近海流網漁船以及延繩釣漁業,流網漁船高峰期曾有 500艘船,近年由於勞工短缺等問題,已少於100艘,延繩釣漁船則約20艘左右,漁獲量也從7,000公噸的高峰期下滑,目前主要港口有生物性採樣計畫,並在2001年開始採用觀察員以蒐集更多成長、性別等漁獲資料,俾建立資料庫。
  • IATTC
  1. Deriso博士報告IATTC目前蒐集之東南太平洋劍旗魚資訊,包括依據最新基因研究結果,認為東太平洋至少應有南北兩群。
  2. 其次亦說明IATTC近期對東南太平洋劍旗魚資源進行CPUE標準化以及體長頻度分析,初步發現南方系群變化與聖嬰現象有關,西班牙漁船CPUE比日本高,但詳細狀況仍有待更詳細的漁業特性,例如西班牙所提美式延繩釣與傳統延繩釣的差異性。目前研究顯示產卵群生物量似有減少趨勢,未來有必要持續蒐集各國作業船隊之資訊,並進行研究。
  • 台灣
  由黃簡任技正報告我國東南太平洋劍旗魚漁業概況,說明劍旗魚主要由鮪延繩釣船漁船意外捕獲,早年由於以長鰭鮪為主,意外混獲量低, 2002年前後因為作業船增加,相對劍旗魚漁獲量增加至3,000餘公噸。之後因為配額限制、相對限制漁獲努力量,所以2004年漁獲水準下降。
  • 歐盟
  1. 其報告包含西班牙船隊在東南太平洋水域捕撈劍旗魚概況暨所進行有關體長、性別、標誌放流、胃內容物物等生物研究,亦包括西班牙船隊在印度洋、大西洋水域之捕撈劍旗魚概況。
  2. 據指出,1990年西班牙4艘表層性延繩釣漁船開始在東南太平洋水域捕撈劍旗魚,爾後每年之作業船數介於4艘至11艘間,2003年之作業船數增至17艘,並捕獲5,913公噸劍旗魚,主要作業水域為南緯15度至40度、西經80度至100度間水域。
  3. 自1994年至2003間,西班牙船隊之平均CPUE由每千鈎600公斤增至2002年之1,000公斤,不論沿海水域或大洋性水域所捕獲劍旗魚之CPUE皆相當穩定,不過大洋性水域捕獲劍旗魚之CPUE時有起伏,而沿海水域劍旗魚之CPUE則呈穩定增加,總之,歐盟科學家強調此資源狀況相當平穩,並無過漁趨勢。
  • CPPS
  1. CPPS之秘書長則說明2005年6月間CPPS召開之東南太平洋劍旗魚資源科學研討會之報告。依該研討會資料,顯示太平洋劍旗魚棲息在北緯32度至南緯40度之間,涵蓋墨西哥至智利水域。報告中提供有關產卵場、成熟體長、生殖率、幼魚棲息水域、覓食場、遷徙路徑等相關資訊。智利漁獲量佔總漁獲量的22%-50%,西班牙近年漁獲比例增加,至於其他CPPS會員國(哥倫比亞、厄瓜多、祕魯)之漁獲相對偏低。CPPS會員國所屬漁船大都以流網或延繩釣漁法在沿近海捕撈劍旗魚,並將所捕漁獲物以生鮮、冷藏及冷凍方式出口至美國市場銷售,部分銷售到日本、西班牙。
  2. CPPS特別指出早期智利漁獲量佔75%,而近年已經降到35%,相對則是西班牙增加到53%,期間與各國沿近海漁業經營狀況有關係。
  3. CPPS也提出幾項建議,包括加強生物監控、蒐集漁業資訊以及混獲資訊、整合各國資料、研究及管理措施等等。
  4. 次日行政會議於 6月28日 早上 9點召開,由智利大使Berguno擔任主席,本日會議獲致結論包括:
    1. 各國應指定聯繫窗口交換意見,並於2006年召開資料準備會議(workshop),討論並制定繳交資料之標準格式。
    2. 2006年會議將由智利主辦,會議內容包括資料準備工作小組會議以及管理會議。
    3. 爾後每年召開年會,科學會議則每兩年舉辦一次。
    4. 本會議之主席為兩年一任,並由地主國負責秘書處業務,惟主席與地主國不必然為同一國家。
    5. 下度年會仍將力邀中國、南韓、哥倫比亞、厄瓜多共同參與,以求更廣泛蒐集資料。
三、心得與建議
  1. 本次會議展現歐盟與智利為平息雙方對劍旗魚資源保育爭議所做的努力,由於資料蒐集及資源研究甚或未來管理均涉及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由於歐盟與智利仍非IATTC會員情況下,未來仍需加強與IATTC及CPPS之資訊交流及交換。
  2. 過去劍旗魚為我國漁船混獲,然近年由於漁船努力量增加,導致漁獲量增加,也引起智利等國家的關注,未來應參照會議結果,並持續監控太平洋區劍旗魚混獲資料,了解漁業實際作業狀況,並與歐盟、智利保持聯繫,避免因對於此混獲物種資源量欠缺了解而對資源造成衝擊。  

2004年6月22日 星期二

WCPFC PrepCon 2004

「第六屆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籌備會議」情形概況
 
一、前言
第六屆「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籌備會議(Preparatory Conference)」於本(2004)年6月19-23日於印尼峇里島召開,包括遠洋捕魚國、該區域沿岸國等二十餘個國家及領地等派員參加。我國由漁業署組長蔡日耀率團、成員包括漁業署、外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鮪魚業界及有關學者等出席本會議。
會議援例按議題性質區分全席大會、第一工作小組(委員會組織架構、預算)、第二工作小組(科學)、及第三工作小組(MCS)會議,重要議題包括委員會秘書長遴選程序、第一屆委員會會議議程、大目鮪及黃鰭鮪管理方案、委員會組織架構、財務、預算分攤、委員會科學事務安排、授權捕魚及漁船名冊規定、漁船標識規定等。另日本於會議中提出有關本區域增加之捕撈能力調查報告,亦有所討論。
二、會議概況
(一)籌備會議開幕
1. 由籌備會議主席Michael Powles說明本屆會議優先處理的幾個重要議題及時程安排。紐西蘭則代表公約存放國提出公約簽署批准現況報告,表示公約將於2004年6月19日生效,目前已有十四國批准或加入公約。
2. 各國致開幕詞,其中斐濟代表FFA表示目前公約批准國皆為FFA會員國,鼓勵其他國家儘速批准或加入公約,並表達堅持委員會預算分攤公式應加重漁獲量費比例的立場;日本重申對本區域圍網fishing capacity持續擴張的關切,建議另外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而萬那杜對其國籍漁船屢被稱為FOC漁船,提出語氣甚為強烈的辯護,表示這些漁船皆取得FFA的good standing,並在FFA體制下有良好的管理,並非FOC漁船;我方發言表示願就漁撈能力管理與各國合作,重申所有會員在公海登臨檢查機制下應有相同的權利義務。其他致詞國家包括中國、韓國、巴紐、法國、菲律賓、密克羅尼西亞、新喀里多尼亞、歐盟、印尼、庫克群島、美國等。
(二) 秘書長遴選程序
3. 主席提出秘書長遴選時程的二種方案,一為現在即應開始所需要的過程,或等到委員會首屆會議再開始遴選。對於遴選方法,建議組成遴選委員會,由各集團國家推派代表參加。
4. 各方雖認同秘書長遴選乙案之迫切性,但對主席提議由各集團國家推派代表參加,及對秘書長應具備條件及遴選程序,意見不一,經主席邀集召開團長會議後,最後決定由主席親自負責秘書長遴選作業,遴選方式原則採對候選人評分方式進行且各方皆可參加評分,另安排所有參與方在首屆會議前與候選人面談,再由所有締約方投票決定最後人選。
(三)委員會首屆會議議程
5. 庫克群島代表FFA認為首屆會議應以形式為主,建議刪除臨時秘書處原擬議程草案第七項到第九項(按:有關管理、科學、與IATTC合作),並新增「委員會未來工作的安排」一項。FFA主張獲各方認同,惟韓、日、美等認為依據Rarotonga會議所通過的決議案,首屆會議應該要考慮大目鮪及黃鰭鮪之管理方案,因此最後決定亦將該議題列入議程草案。
(四)委員會組織架構
6. 多數參與方認為紀律(compliance)的議題是委員會迫切的工作,所以應在第一年開始進用Compliance Manager,該建議最後獲得採納,另將觀察員計畫協調人置於Compliance部門下,由Compliance Manager指揮。另究宜由Science Manager或是Compliance Manager何者擔任副秘書長為宜,島國與捕魚國有所爭論,經多次討論,最後決定由秘書長來決定,不特別限定為Science Manager或是Compliance Manager。
7. 有關秘書處職員的酬薪系統,雖韓國及主席等基於與其他國際組織爭取優秀人才的競爭力方面考量,建議採UN系統,惟最後仍採納居多數的島國意見,使用南太平洋區域正在使用的系統(CROP系統)。
(五)委員會初期預算
8. 有關委員會初期預算,經考量委員會初期將執行的工作,概估需150萬至180萬美元,惟未來仍必須依照實際狀況及相關資料作進一步的修正。
(六)委員會預算分攤公式
9. 韓國堅持基本費、國家財富費及漁獲量費比例採10/45/45,會議中韓國多次以期待折衷方案為由,建議該議題暫停討論,最後引起紐西蘭、庫克群島等不耐與不滿。我方雖於會中提議以10/30/60作為折衷方案,亦未獲島國接受。
10. 由於預算分攤公式韓國仍不退讓,主席裁示加開會議討論,但最後因韓國決定撤除10/45/45立場,該原擬加開的會議亦因此無需舉行,韓國並於最後一日會議正式表示為顧及對太平洋島國的友誼,願意放棄對預算分攤公式(budget scheme)所堅持立場,最後大會通過採取10/20/70方案。
(七)科學性議題
11. 有關過渡期間(未來三至五年間)科學委員會運作,決定在每年4月間繳交科學資料,7、8月間開Specialist Working Group (SWG)以及Scientific Committee(SC)會議,九月份提出管理建議,並於12月份召開年會討論。至於科學委員會會議地點,有兩項提案,包括採字母方式輪流或者在FSM總部,最終並未做出決定。有關科學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選舉,原則上暫時以適用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一條相關方式辦理。而目前的SCTB 於2005年後所扮演角色,將轉換為SWG下的一個附屬機構。有關SCG3,規劃在本年8月19-21日舉行。
12. 有關加強印尼及菲律賓資料議題,美國、日本、紐西蘭、歐盟及韓國均表達捐款意願,主席總結各國捐款意向,邀我方(我方已於上屆會議後捐2萬美元)及相關國家召開小組會議,決定將現有8萬美元捐款全額從事菲律賓資料改善計畫。
13. 有關北方委員會與北方資源評估議題,ISC角色將會類似OFP,對北方委員會提出科學建議再送至SWG會議,惟今後將另行討論其定位問題。
(八)授權捕魚及漁船名冊
14. 本議題共有日本、歐盟、及FFA提出草案版本,最後決定以已參酌FFA建議修正後之歐盟版本進行討論。討論的焦點包括漁船異動通報、通過公約區域之通報、授權漁船範圍是否應將在他國經濟水域作業之本國籍漁船納入、秘書長是否需要將漁船名冊資訊提供各會員、發現未列入漁船名冊之漁船在公約區域從事捕魚或轉載資訊時,其處置在是否應納入合作的非締約方漁船、有違法捕魚行為漁船或IUU歷史漁船之處理等。
15. 有關漁船異動報告案,原草案規定應於10天內通報,經我方建議應更彈性,最後同意修改為15天。
16. 對於漁船無害通過進入公約水域必須於72小時前通知部分,我方指出可能與海洋法公約通行自由相違,中、美、日等亦認同有實務上的困難,主席因此裁示刪除,惟應另發展check in/out機制。
17. 有關授權捕魚議題,授權範圍是否應將在他國經濟水域作業之本國籍漁船納入部分,日本與島國有所歧見,最後決定只要是在國家管轄區域外之漁船才納入授權對象之範圍。至提供委員會漁船名冊部分,只要該船是在所屬國籍管轄水域外作業,皆要列入委員會漁船名冊。
18. 有關秘書長是否需要將漁船名冊資訊提供各會員部分,由於已決定WCPFC漁船資料將上網公開,因此秘書長不需要再提供各會員國,惟若個別會員有要求,秘書長仍應提供,而整合後之漁船資料(如各國漁船數、類別型態等),秘書長至少需於委員會召開年會前一個月,提供各委員會會員。
19. 另草案中有關打擊IUU規定、對不明船隻之查證及資訊提供方式、有關Cooperating Non-Party規定等,將留至下屆會議討論。
(九)漁船及漁具標識
20. 有關漁船標識部分,其中最重要的規定是要求在公約區域作業漁船應標識國際呼號,惟若無國際呼號,亦可以國際電訊聯盟核予之國碼外加授權執照號碼代替。因該草案原則係參採FAO規定,因此無太多的爭議,最後快速完成草案討論並獲確認。
21. 至於漁具標識部分,因各方皆認為比較複雜,且FAO並未通過統一規定,因此本屆會議並未多作討論。
(十)有關大目鮪及黃鰭鮪管理方案
22. 大會討論臨時秘書處依據Rarotonga決議所準備之管理方案報告,各參與方皆認同該報中所提出的全部可能方案可以提供委員會首屆會議來考慮。另鑑於中西太平洋的特殊性及大目鮪與黃鰭鮪資源現況已或接近過漁狀態,因此決定應進一步分析各項管理措施以供第七屆籌備會議考慮,並俾使首屆委員會會議能考量就管理方案中採取措施。為此,將請SCG3向臨時秘書處提出上揭之分析建議。
(十一)有關日本提出之有關本區域增加之捕撈能力調查報告
23. 日本依據Rarotonga決議,提出有關本區域捕撈能力擴張報告,並表示依循1999年MHLC4、2002年PreCon4及2003年PrepCon5等會議決議,已要求各方不增加捕撈能力,經日方蒐集FFA等相關資訊,顯示臺灣人所擁有的漁船數量仍在增加,鑒於這些都是臺灣人經營的FOC船,臺灣政府應考慮減少台籍執照船的船數。我方對日方的報告於會議中立即予以回應澄清,指出我在第五屆籌備會議呼籲相關國合作以凍結漁船數,並進一步指出我維持41艘國籍漁船,並表示已經與相關國家共同努力下,幾乎所有大型鮪釣船己納入管理,目前大型鮪延繩釣不應為焦點問題,不宜與圍網問題混為一談。在中西太平洋作業之圍網漁船依賴區域內之沿岸國經濟水域,未得FFA同意登記,不敢投資建造新船,我國人經營外國籍漁船在中西太平洋作業是FFA鼓勵外國人投資漁船當地化政策所致,並強調我政府在第五屆籌備會議後,繼續勸導我業界不再造新船,惟除非相關國家合作,否則不足解決此漁撈能力問題。
24. 日方稍後進一步提案,要求於本年7月12-15日於日本北海道召開有關捕撈能力特別會議,最後經大會無異議通過,日本並表示願意支應開發中島國及印尼各一名人員參加會議所需經費。
(十二)下屆會議安排
25. 決定下屆籌備會議及首屆委員會會議於本年12月6日召開,地點擇定在密克羅尼西亞首府Pohnpei或由密國決定其他地點。下屆會議時程安排,原則為12月6、7日舉行第七屆籌備會議;12月9、10日舉行首屆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延長一日。
三、結語
鑑於WCPFC公約生效在即,及委員會成立後明年即開始正式運作,屆時將通過若干的管理措施,因此我方宜儘速完成公約國內程序,俾於適當時機加入委員會成為委員會會員;另一方面,針對本委員會初期將實施的措施(如漁船標識、漁船名冊等)做好充分的準備。

2004年5月8日 星期六

APEC FWG 2004, Chile

亞太經濟合作會「漁業工作小組第十五屆年會」及「漁業工作小組與海洋資源保育小組第四屆聯席會議」
 
一、前言
亞太經濟合作會(APEC)漁業工作小組(FWG)第15屆年會於2004年5月6日至9日於智利舉辦,其中5月8日為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MRC)與漁業工作小組之聯席會議,與會者包括澳洲、加拿大、智利、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墨西哥、秘魯、俄羅斯、臺灣、泰國、美國及越南等15個會員國以及APEC秘書處、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糧農組織、南太平洋常設委員會(Permanent Commission for the South-Pacific;CPPS)等共約四十餘人。我國代表團由漁業署謝大文副署長率同國立臺灣大學漁業科學研究所、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資源管理研究所及漁業署等相關人員參加。

二、過程
(一)漁業工作小組會議
1.漁業工作小組策略方案等一般性事務
首先由智利代表地主國致歡迎詞及主事國(美國)代表Tinkham感謝智利主辦本會議。接續由各國發表開幕聲明,澳洲特別建議考量合併FWG及MRCWG兩個工作小組,也呼籲加強阻止非法、未交報告、未受管制(IUU)等。加拿大指出以漢城海洋宣言、水產品貿易及食品衛生安全等為其施政重點。日本提到IUU、意外捕獲、圍網能力擴張是近期的重要議題,智利、墨西哥、祕魯等中南美洲國家都認為應共同努力解決IUU。我國說明我國漁業發展概況、未來漁業政策及與國際間漁業合作關係等。
接續由APEC秘書處項秘書代表說明APEC過去一年來的重要會議結論,並提醒辦理計畫的會員應依期限繳交計畫進度報告,包括要求各會員提交計畫必須有三個國家共同提出。至於有關以APEC代表參加FAO COFI會議案,秘書處正在建立制式化標準。美國重申因為COFI會議討論涵蓋廣泛,應由FWG主事國代表說明APEC FWG近況。因此,與會各國同意由主事國提案至資深官員會議,要求由FWG主事國代表APEC參加FAO相關會議。
2.策略方向
由加拿大簡介策略方針草案,加拿大表示經由本架構流程圖,能夠對於FWG與APEC之間的聯繫更為明確,該策略架構經討論後通過。
3.海洋漁業管理
(1)IUU漁業之管制
美國表示已大致完成其國家計畫。加拿大、印尼、日本也表示正在進行。主席表示FAO完成乙份指導守則,日本再次提出在WCPFC第六屆委員會籌備會議中所提出有關臺灣在中西太平洋增加圍網漁撈能力之文件作為參考資訊,我國表示已與日本合作解決有關IUU問題。
有關船旗國、市場國責任方面,數國認為應加強MCS,部分國家已經禁止IUU漁船進港卸魚,區域性漁業組織的管理措施也扮演重要角色。
對於IUU問題,我方表達目前有區域性組織更適合討論具體的管理措施,在此可廣泛性的交換意見,加拿大則認為能力建構也相當重要。
(2)漁撈能力縮減
加拿大表示面臨資料建立的問題,所以還在研擬;韓國表示近年已進行多次漁撈能力縮減計畫;美國認為對於漁撈能力的定義或許還有討論空間;日本認為中西太平洋圍網能力擴張相當嚴重。
(3)混獲物
主席說明CITES利用貿易措施對於部分鯊魚、海鳥及海龜進行保育管理,美國說明鯊魚保育管理計畫的執行進度。智利表示在海鳥保育國家行動計畫方面已接受FAO以及國際保育團體的協助。泰國略為說明有關ASEAN的共同策略以及SEAFDEC進行的相關保育計畫。日本對於部分國家進行鯊魚割鰭棄身的方式不表認同,並認為海龜計畫較為複雜,應該透過生態系統方式評估。美國提及已通過乙份混獲管理策略,在大西洋利用圓形鉤以避免意外捕獲海龜的研究成效明顯,願意與各國交換資訊,日本表示計畫在北太平洋進行推廣,美日鼓勵各國參加FAO相關的技術諮商會議。
4.水產養殖
本階段討論議題包括水產養殖發展的挑戰與契機、水產品安全標準、環境衝擊以及漢城海洋宣言之實踐等等。智利、加拿大及美國等均說明目前養殖漁業所面臨問題。韓國表達希望能考量對生態環境保護及水產養殖疾病管制。日本強調食品安全。我方則表達水產養殖疾病的問題相當複雜,應該採取更有效措施避免疾病散播,加拿大也表示水產養殖品的貿易過程應小心防範疾病的傳播。
5.貿易及投資自由化
美國說明最近FAO貿易次委員會討論的內容,FAO也計畫與CITES就生態標籤(eco-labelling)議題訂定MOU規範水產品貿易。加拿大等國對於生態標籤持保留的態度,日本、韓國、泰國、墨西哥及我國紛紛發言認為生態標籤應有更透明的標準,不應該成為貿易障礙。
6.計畫進度
智利說明有關生態系統為根據之方法(Ecosystem based approach)計畫內容。美國說明鯊魚保育延續性計畫,墨西哥、香港及我國等均表示願意支持這類計畫。至於祕魯所提出的深海漁業資訊計畫,加拿大則表示應注意與現有計畫之重複。
由於各國計畫形式均為草案,主事國要求各國應依APEC要求完成,於6月30日前送交主事國,主事國會將計畫轉請各國排序,並於7月22日完成,俾於七月底前向BMC提交完整計畫。
兩項計畫之進度報告中,美國說明其執行食品衛生安全訓練計畫概況,希望各國能積極參加;越南則說明其沿岸漁業管理計畫等進度。
7.閉幕
漁業工作小組通過會議報告等文件,惟聯席會議記錄尚未出爐,因此,主席裁示將於近期內,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送給各會員國確認。加拿大提出建議在下年度中,繼續與MRC共同舉辦聯席會議,至於下屆(第16屆)會議地點未能於本次會議中決定。智利提議由臺灣接任新任主事國,獲無異議通過。我團感謝智利的提議與各國支持,並將為推動FWG的目標而努力。美國表示其任期將至下次會議前,並另向我國表示擬於本年10月訪臺就主事交接事宜進行意見交換。本次會議在主事國及地主國致閉幕詞後圓滿結束。
(二)漁業工作小組與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聯席會議
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及漁業工作小組主事國感謝智利的接待及各國的參與。即由MRC主事國說明流程,並依議程討論:
1.策略架構方案
由加拿大簡報漁業工作小組之策略架構,巴布紐亞新幾內亞簡介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之策略架構,內容包括投入(input)、策略方向(strategic direction)、政策面(policy agenda)、計畫提報(project delivery)、結果(outcomes)。部分會員國提出文字修正,另有部分國家建議應有一份共同的策略架構案,加拿大認為目前兩工作小組尚未規劃合併,倘有共同之策略架構,會促使APEC質疑兩小組之同質性過高,故仍分列為兩份架構。
2.第二屆海洋部長會議
由於第一屆海洋部長會議決議由印尼辦理第二屆會議,故印尼代表提案在2005年於印尼舉辦該項會議。雖有韓國支持,但許多會員對於該會議內容不清楚以及前次會議的決議仍在檢討為由,不認為應在短時間內召開第二屆會議,而擱置此提案。
3.2005年共同計畫
為加強兩小組之效率及聯繫,加拿大提案對於各國執行漢城海洋宣言進行評估,並建議建置APEC海洋議題網站,惟秘書處表示參酌其他工作小組的經驗,後續管理的經費來源有困難,對本案持保留態度,故提案無結論。
4.FWG/MRCWG共同刊物
有關MRCWG、FWG共同出版特刊案,先由我團代表邱文彥教授報告MRCWG刊物之籌辦狀況,FWG主事國對於過去無法提供FWG相關資訊表示抱歉。邱教授表示將維持現有方式,未來再考量是否納入FWG相關訊息。
三、心得與建議
由於智利擔任地主國,對於各議題準備相當完善,泰國、日本、韓國多由新人與會,發言踴躍,使得會議氣氛熱絡。然鑒於APEC是論壇性質,使得許多議題的討論僅止於意見交換。而能力建構仍是APEC漁業工作小組待加強之處。
由於我國在今年度接任為FWG主事國,未來如何加強各會員的聯繫、對於議題的深入參與以及透過計畫推動各會員之間的能力建構將是我國應該思考的重要方向。

2004年2月4日 星期三

Bycatch meeting 2004

 這篇報告比較有趣,提到兩個組織跟混獲有關的會議
其實都沒參加
不過最後報告是我寫的~~~~


鮪漁業意外捕獲海龜及海鳥之國際保育趨勢

一、前言
隨著國際環保意識之高漲,各種漁業行為對海洋生物的影響成為國際漁業組織以及環保團體關切的焦點。漁業作業所混獲(bycatch)以及意外捕獲(incidental catch)向來受保育團體高度關注之物種包括鯨豚、鯊魚、海鳥、海龜;其中鯨豚所面臨的危機,在1992年禁止公海流網作業以及美洲熱帶鮪類委員會對東太平作業之圍網船設定詳盡的管理規範後,已相當程度獲得控制。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在1999年2月制定「鯊魚保育與管理之國際行動方案」以及「避免延繩釣漁業意外捕獲海鳥之國際行動方案」,要求各漁業國家必須重視此問題,並採取適當措施避免捕獲非漁業目標物種,以免危及該等生物資源之永續生存。繼鯨豚之後,海龜及海鳥之保育問題浮上國際舞台,會意外捕獲該二物種之延繩釣漁業近幾年在國際間成為新的注目焦點,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亦紛紛成立意外捕獲工作小組,加強意外捕獲物種相關之資料收集、科學研究及降低意外捕獲之工作。

美洲熱帶鮪類委員會(IATTC)之意外捕獲工作小組及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生態相關物種工作小組均定期舉行會議以處理意外捕獲物種相關之問題,於2004年年初分別舉行會議針對海龜及海鳥問題進一步檢討保育相關問題,本文主要目的即在介紹該二會議結果,分析海龜及海鳥等意外捕獲物種之國際保育趨勢。
二、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意外捕獲有關之工作小組會議結果
(一) 「美洲熱帶鮪類委員會(IATTC)第四屆會議意外捕獲工作小組會議」
「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是東太平洋專責管理及保育鮪類資源之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為因應各保育團體所關切的海龜意外捕獲問題,於2004年1月14日至16日假日本神戶召開第四屆意外捕獲工作小組會議。
本次會議議程包括(1)海龜資源保育資訊;(2)鮪漁業與海龜交互關係及鮪漁業對海龜族群之衝擊;(3)發展海龜保育三年計畫;(4)海龜保育短期策略:包括混獲物種之安全釋放、漁具漁法及漁撈技術改善、圍網漁業混獲鯊魚之處理及其他建議。
我國由遠洋漁業組蔡天享科長率團,鮪魚公會太平洋營委會副主任委員羅世傑及吳國慶專員共同與會,以蒐集相關資訊,並表達我國與國際共同加強保育海龜之意願。
該會議由日本團團長宮原獲選為主席,計有八國參加,包括厄瓜多、日本、墨西哥、美國、西班牙等五會員國及我國、歐盟、菲律賓等觀察員。
該會議首先提出東太平洋水域內之五種海龜(革龜leatherback turtle、赤蠵龜loggerhead turtle、玳瑁hawksbill turtle、黑海龜black turtle、欖蠵龜olive ridley turtle)系群現況,強調革龜在二十年內有75%機率可能滅絕;赤蠵龜有些系群族群量下降,處於低水準狀態,但有些則有恢復跡象;玳瑁因長期捕撈,族群量全面下降;黑海龜在墨西哥系群族群量下降,Galapagos 群島系群族群量回升中;及欖蠵龜族群量穩定增長中,處於高豐度狀況。
美國報告其大西洋表層鮪釣漁業圓形鉤試驗結果,表示以魷魚為餌之圓形鉤釣獲大目鮪之釣獲率較傳統J形鉤為高,但以鯖魚為餌之圓形鉤釣獲大目鮪之釣獲率較傳統J形鉤為低。日本試驗結果亦顯示改用圓形鉤對鮪類釣獲率大致不變,海龜釣獲率則顯著下降。美國亦放映VCD,介紹如何使用釋放上鉤海龜之工具,如:去鉤器、剪線器及海龜張嘴器等。
日本亦提出有關其國內相關研究及避免混獲之漁法研究,包括產卵場、鮪漁業混獲監測、圓形鉤試驗、衛星追蹤、定置網網具改進等。教育宣導方面日方有發行海龜種類辨識卡、釋放海龜手冊等,並開始進行機械式觀察員(mechanical observer)試驗,主要裝備係於甲板區桅竿高處架設攝影機,在船橋連接電視螢幕觀察,該攝影機拍攝影片可以分辨出鮪魚及其他魚類之影像,日本認為此方法可有效解決遠洋漁船靠港時間少的問題。
本會議經各國熱烈討論後,最終提出兩項建議案:
1. 海龜保育三年計畫:
(1) 蒐集並分析海龜與漁業相關之資訊
A. 各國應蒐集各項漁業與海龜之資訊。
B. 各國應發展各項監控系統(monitoring devices),包括電子系統等等。
C. 各國及IATTC應檢視海龜有關資訊並與FAO等國際漁業組織合作。
(2) 採用減少海龜混獲之措施
A. 委員會應檢視相關避免海龜意外捕獲措施等。
B. 各國及IATTC應改善漁法避免意外捕獲海龜,並持續研究圓型鉤等漁法研究。
(3) 企業教育:各國及IATTC應該廣為分送相關宣導教材,並辦理宣導會議說明海龜意外捕獲相關防治措施。
(4) 沿岸開發中國家之能力建構:委員會應設立基金協助沿海開發中國家建構減少海龜意外捕獲之能力。
(5) 回報:各會員國應適時回報相關資訊
此外,美國也要求IATTC應發展更完整計畫,建立IATTC成為區域性教育訓練中心,包括彙整資訊、設計教材、進行相關研究、提供漁具改善建議、推動辦理相關教育會議,以及利用IATTC網站提供相關資訊等,雖因部分國家反對而刪除,美國要求於未來年會繼續討論。
2. 混獲管理建議案:
(1) 減少幼鮪之意外捕獲死亡率。
(2) 要求圍網船漁民釋放意外捕獲物種。
(3) 發佈IATTC意外捕獲之相關規定、鼓勵漁民發展相關技術、要求政府提供相關資訊。
(4) 海龜:
. 要求漁民釋放海龜。
. 鼓勵政府提供IATTC相關資訊。
. 鼓勵FAO注意海龜保育議題。
. 執行具體措施,包括訓練漁民、禁止在海上拋棄塑膠製品、鼓勵釋放FAD意外捕獲之海龜、鼓勵收回不用的FAD、採取必要措施要求鮪釣船攜帶相關剪線器等設備、採取措施避免海龜上網、教育漁民等。
(5) IATTC秘書處應該採取之相關研究措施等。
前述兩項建議案將提交本年6月份舉行的IATTC年會中討論通過,俾各國憑以執行。本次會議充分顯示意外捕獲物種已成為各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專注的焦點,為因應此潮流,我國未來應持續進行資料蒐集、試驗研究、以及教育宣導。
(二) 「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第五屆生態相關物種工作小組會議」
「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第五屆生態相關物種工作小組會議主要針對南方黑鮪漁業所混獲其他相關物種之保育所召開之會議,本會議於2004年2月2日至5日假紐西蘭威靈頓舉行。此為我國成為CCSBT延伸委員會會員之後首次會議,透過參與本會議,已蒐集相關資訊,有利掌握國際脈動,並瞭解目前國際上對於混獲議題之發展趨勢,俾調整我國未來之施政目標與策略,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指派遠洋漁業組蔡天享科長及邀請海洋大學倪怡訓所長出席本次會議。本次會議參加者除我國外尚包括澳洲、日本、紐西蘭、韓國等五會員國,印尼則以觀察員身分與會。
本次會議議程包括(1)各國之國家報告;(2)各國報告生態相關物種國家行動計畫(NPOA)進展;(3)生態相關物種之各國研究報告研討;(4)更新各國對於降低意外捕獲措施研究之優先順序;(5)更新ERSWG工作架構(operational framework)。
有關各國國家報告部分,內容包括:南方黑鮪漁業簡介、漁船監控措施、海鳥、其他非目標魚種、海洋哺乳類與爬蟲類、減低海鳥與意外捕獲物種措施、教育宣導等項目。其中有關「國家行動計畫」部分,澳洲報告其鯊魚NPOA已草擬完成,目前只待國家批准後,交由鯊魚執行暨評估委員會執行。至於海鳥NPOA進展雷同,已完成澳洲漁區內互動關係評估,評估報告草案於2002年9月公開徵求意見。
至於紐西蘭之海鳥國家行動計畫已於2004年1月底提交紐國保育及漁業部長作最後的考慮,即將於批准後據以執行。此外,為加強產官學的合作,紐西蘭政府也特別成立「Southern Seabird Solutions」組織,由政府、漁業界及保育界組成本組織,促進國內以及國際間的合作,近期工作包括:加強國家間漁民技術交流、辦理國內及區域性之漁人論壇、研發新防避措施、在南非及南美聘用顧問加強漁民訓練、在其他國家推動類此組織、鼓勵各國參加海鳥及信天翁保育協定等。
有關技術方面,紐西蘭報告南極海洋生物資源保育委員會(CCAMLR)防鳥繩之更新設計,以進一步降低海鳥意外捕獲率,主要更新為(1)將鳥繩末端拉緊鳥繩之重物由4.5公斤增為7公斤,以拉緊增加繩子在空中飄揚長度;(2)防鳥繩上每隔5公尺使用二條飄帶,其防鳥效果(88-100%)比只用一條飄帶之效果(71-91%)增加約10%。
日本報告藍染色餌與防鳥繩對減少海鳥意外捕獲的效果,認為使用染色餌的效果較使用防鳥繩好,若兩者同時使用的話,效果更好。但對於染餌花費過多、污染魚體、掛餌易掉之實務問題,日方也承認市場目前尚無供應染色餌,若解凍染色再凍則餌料鮮度會有問題,惟會設法取得漁民及政府支持。日鰹連代表表示業者船隻接受租船配合未來幾年繼續試驗,目前以經濟觀點來看推行有困難,但已證實對降低捕獲海鳥確實有效,會盡量配合推行。
本次會議中,日本再度表達認為有關影響南方黑鮪族群量之被掠食者(prey)及掠食者(predator)等之類此研究太少,要求各國加強,紐西蘭回應其國內研究以降低海鳥意外捕獲為研究重點,澳洲則希望未來可以從事此類研究。
由於臺灣與韓國均為首次參加本會議,日本及澳洲等亦要求新會員應加強從事意外捕獲生態相關物種(ERS)之研究,包括觀察員資料、意外捕獲之數據及資訊等。此外,為表達我國已積極推動相關教育工作,我團也提出有關宣導教育成果之報告,並將書面宣導資料分送各國代表,頗獲得各國肯定。
其他有關技術性研究主要結論為:(1)藍染色餌降低海鳥捕獲研究目前結果具鼓舞性,惟需調查應用困難及降低成本方式;(2)多重降低海鳥捕獲方式比單一方式有效;(3)降低捕獲方法需考慮海鳥地理分布不同;(4)各國資訊報告要再加強。
有關更新生態相關物種工作小組(ERSWG)工作架構(operational framework)內容部分,工作架構主要列出優先順序高之工作項目,讓ERSWG有所遵循。澳洲主張應強調資料品質及數量,日本則認為相關資料已在國家報告中交代,至於如何收集資料問題,應更努力協助新會員收集資料。紐西蘭表示資料非常重要,現有資料系統有其價值,協助新會員收集資料也很重要。我國請紐、日、澳提供其觀察員資料收集格式供新會員參考。日本再度強調CCSBT是管理南方黑鮪之組織,CCSBT已同意之收集資料架構順序為:鮪類、生態相關物種、其他。澳洲強調需收集比現有資料更詳細之資料及國與國間之合作交換該等資料,惟因未能獲得共識,只能以未決問題方式各自表述並列入會議紀錄,我國、日本及韓國亦強調增加ERS資料之收集與管理會大幅增加漁船作業、人力、財力及研究資源負擔,並可能損及管理南方黑鮪之主要工作。
有關本工作小組之成就及未來方向,各會員決定:(1)跨國合作研究計畫有潛在利益;(2)新進會員按規定提送資料;(3)澳、紐、日提供國內資料收集系統予新會員;(4)尚未達成估計SBT漁業之海鳥意外捕獲量之目標;(5)已發展多項降低意外捕獲方法;(6)教育宣導,已完成海鳥暨鯊魚意外捕獲五種語言教育宣導手冊。
由於我國已加入CCSBT成為延伸委員會會員,更有機會爭取我國漁業權益,然各國將以更高標準要求我國善盡會員義務,包括按規定提交生態相關物種資料與報告。因此,需要考量人力、財力及研究能力,訂出對生態相關物種研究優先順序,以在符合我國漁業利益及國際保育生態相關物種趨勢間取得平衡點;並宜及早整理觀察員收集之資訊,以應2005年末下屆ERSWG會議所需。
三、結語
綜觀近年來各國際漁業組織紛紛成立意外捕獲工作小組,以加強資料收集、研究工作及採取避免意外捕獲之措施,其中IATTC、CCSBT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雖無成立專門工作小組,但近年來亦以通過決議案方式,要求有關國家提供鯊魚、海龜意外捕獲物種之統計資料、進行研究及採取避免意外捕獲之措施,甚至即將於2004年中期成立之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亦將意外捕獲問題列為討論重點之一,在在顯示除了捕撈目標魚種之鮪類保育管理外,漁業國家已將視野放得更廣,將關切重點擴及鯊魚、海鳥、海龜等意外捕獲物種,深恐鮪延繩釣漁業重演1990年代初期,聯合國因保育鯨豚而決議禁止使用公海大型流網捕魚之歷史。
近年來在產官學合作下,我國參與國際漁業組織有實質進展與突破,在我國參與地位提升的同時,各國亦提高標準要求我國善盡對等責任。行政院最近通過了漁業署所提「推動臺灣漁業國際化,邁向漁業大國方案」,其中一項重點將擴大積極參與國際組織運作,增加參加每年各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管理會議及科學會議之人次,為維護我漁船在三大洋之作業權益及保育意外捕獲物種提供了進一步指導原則及後勤支援的可能,臺灣如何強化為負責任之漁撈大國,在意外捕獲物種上之作為,將是一項重要指標。

2004年1月31日 星期六

ACAP come into force

這是個保育組織,
希望台灣加入,因為台灣鮪釣船混獲海鳥
但是又不給台灣比較好的身分
外交部曾經去參加
加上漁業署也不太願意支持
所以很早就退出協商


「信天翁及海燕保育公約」正式生效
 
信天翁及海燕保育公約(Agreement on the Conservation of Albatrosses and Petrels;ACAP)已在2004年2月1日生效,預期本公約將對此類即將瀕危物種保育發揮具體之功效。其中,澳洲、紐西蘭、厄瓜多爾、西班牙以及南非已經正式批准本公約,另有六個國家,包括阿根廷、巴西、智利、法國、祕魯及英國也已經簽署,並希望儘速通過批准。
信天翁與海燕可能是全球目前最受威脅的鳥類,由於信天翁的高遷徙性,更需要透過國際合作進行保育工作。 目前,信天翁以及海燕不論在海上或陸上都備受威脅,直接威脅包括漁業行為、海洋廢棄物的纏繞,海洋污染以及餌料的過漁。在繁殖地上,又可能受到獵食者、棲地破壞、棲地遭搶佔、寄生蟲以及疾病等威脅。除了保護鳥類棲地、減少海鳥生存水域的污染外,該公約也特別關注在高緯度作業的美露鱈(市場國為美國)以及南方黑鮪鮪延繩釣漁業(市場國為日本),並認為該等漁船應該採取各項措施,包括裝設防鳥繩、餌繩加重以及夜間投餌等,以避免意外捕獲海鳥。
該公約總計19條,其目標包括保護海鳥棲地、控制外來引進物種、發展措施減少對於海鳥之破壞、進行研究、保育措施之教育訓練、交換資訊、支持聯合國糧農組織有關「避免延繩釣漁業意外捕獲海鳥」之國際行動計畫等等。為此,各國也應該發展資料蒐集以及交換體系、規劃設計教材並執行教育訓練計畫。此外,該公約有兩份附件,附件一是受保護的信天翁以及海燕物種,現總計有27種。附件二則是行動計畫,包括物種保育、棲地保育與研究、人為影響管理、研究與監測、諮詢次委員會之資訊校正、大眾教育、履行等建議工作項目。
本公約的通過將可以透過履行行動計畫,保護重要區域,控制非本地種、引進物種、避免延繩釣漁業意外捕獲,以及加強信天翁及海燕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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