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6魚客松之後,美國國務院的第三屆的魚客松將在二月十到十一日舉行。
只是,碰上即將過年,AIT決定將活動提前一周到二月三~四日
時間縮短到兩天,題目提早公布,讓有興趣者可以先進行。
所以,行前解說提早到一月六日(周六)下午。
2018年1月6日 星期六
2017年10月28日 星期六
你不知道的吐瓦魯, 26 km2 vs 900000 km2
如果總統種的是珊瑚,那有多好
【你不知道的吐瓦魯, 26 km2 vs 900000 km2】
總統出訪吐瓦魯,種了一顆椰子樹。
如果,她種的是一顆珊瑚,那有多好。
除了原住民與椰子樹,你對吐瓦魯還知道多少?
總統出訪南太平洋島國,包括吐瓦魯。多數人大概不清楚吐瓦魯在哪裡,或許就僅知道,那是個屬於南太平洋島系,有許多原住民的小島國,收入不多。
對吐瓦魯有特別情感,因為當年收的第一個研究生是來自吐瓦魯的Fuli.
2016年8月5日 星期五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專訪宮原正典理事長
台灣遠洋漁業由日本啓蒙,尖峰時期再進口日本舊船,成了日本喊打的首要目標,台灣漁民的靭性和刁鑽讓日本吃足苦頭,宮原對台灣是愛之深,責之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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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日本行政法人水產研究教育機構理事長的宮原正典,於1978年於東京大學水產系畢業後,進入水產廳,自1990年初期開始參與國際事務,與台灣結下不解之緣。
過程中,他在2002-2005 擔任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主席,面臨ICCAT會員彼此的利益糾葛,宮原以他柔軟的身段,在許多議題上取得各國的共識,在華盛頓公約(CITES)欲將黑鮪列入保育物種附錄的過程中,也與時任ICCAT主席巴西籍Fabio共同努力,降低外界對於ICCAT的質疑,平息黑鮪保育管理風暴。即便卸任ICCAT主席之後,也以ICCAT第四魚種小組、第二魚種小組主席等身分,在許多管理措施協調過程扮演關鍵性角色。而他在WCPFC等組織同樣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雖說宮原在ICCAT等國際組織長袖善舞,對於台灣卻有其嚴苛的一面,特別是2005年ICCAT第05-02決議台灣制裁案,便是在他的主導下所促成,使得台灣鮪漁業面臨最嚴厲的挑戰。不可諱言,也因此引起行政院重視、撥款加強遠洋漁業管理,以及促使業者正視國際漁業管理規範,使得台灣遠洋漁業管理又邁前一步。
經歷三十多年水產廳官員資歷,宮原於今年四月轉任日本水產研究教育機構(Japan Fisheries Research and Education Agency, FRA)理事長,統籌日本水產評估、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教育推廣。本次專訪於今年五月十三日進行,一方面想了解宮原本人對於這段台日鮪漁業互動歷史的評價,以及他對於台灣鮪漁業三十年來發展的觀察。再者,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漁業資源管理局勢,以他的高度,如何看待未來的發展?而他的新職,肩負日本海洋資源科學研究以及管理之責任,他又打算如何在新職上發揮他的創意。筆者希望這些經驗能為台灣漁業相關人員帶來一些啟示。
請問您何時開始跟台灣漁業界打交道? 以及您對於這些年來台灣漁業轉變的觀察?
宮原很早便對台灣鮪漁業極感興趣,自1990年代初期,透過日本業界牽線,到高雄、東港等地瞭解台灣鮪漁業的狀況,在當時結識許多第一代經營鮪漁業的船東們,例如陳金田先生、柯清芳先生等人,因為這些船東熟稔日語,彼此溝通順暢。後來,因為台日鮪漁業關係日益密切,日本水產廳開始與農委會漁業處對話。當時,日本政府對於高階官員到訪台灣的管制較嚴格,使得資淺的宮原課長輔佐有機會擔任對台談判的主要官員。
一開始,他們最頭痛的是台灣政府對於鮪漁船、漁獲動態的掌握非常不清楚(very poor),例如船數,魚種別漁獲量、輸日量等等,台灣政府每次談判提供的數字都不一樣,遑論證照核發、漁獲統計等管理系統。在此同時,台灣輸日本冷凍鮪魚量(泛指作為生魚片用途的大目鮪、黃鰭鮪)迅速增加,特別是來自印度洋的漁獲,此發展讓日本政府很憂心,希望能將台灣超低溫鮪魚船數設定在一定水準。雙方業界談了多次陷入僵局。於是,日本水產廳於1992年派出高階官員訪台,雙方徹夜協商後,得到台灣業界自願管控冷凍鮪魚輸日量每年九萬九千公噸的共識。對日本政府來說,關鍵不在於設定九萬九千公噸,而是建立冷凍鮪魚輸日的貿易資訊查核系統。過去台灣輸日鮪魚直接經由日本海關通關,台灣政府不清楚種類、數量。協商之後,日本政府內部做出調整,代理商必須將台灣漁船輸日鮪魚依照魚種別,載明重量的通關資料送水產廳,俟水產廳核章後,海關才會放行,該筆資料同時也提供給台灣政府,如此健全兩方的資料查核機制,奠定雙方的合作關係。
雖則有人認為九萬九千公噸的限制可能引發部分業者轉以權宜國籍漁船(FOC)模式經營,規避台日貿易監控,捕撈更多量的鮪魚。但實際上,宮原認為台灣業者因為台灣的國際地位特殊,早在那之前就已存在FOC漁船,並非九萬九千公噸的限制所造成。
宮原之後轉往石川縣任職,脫離遠洋鮪漁業管理一段時間,直到1990年代後期返回水產廳,當時面臨鮪釣漁撈能力增加的問題。特別是日本國內體認到漁船數量過多,開始大規模減船的同時,台灣則是反其道而行的增加漁撈能力,兩邊步調不同的結果,日本認為將對資源以及產業造成嚴重後果,所以在1998年二度與台灣展開談判,要求台灣管制漁撈能力、限制船數,特別是必須停止FOC經營模式。不然,諸如此類不受管制的非法漁業(IUU)將層出不窮。雙方於1999年在台日經貿會議的架構下,議定制定日台行動計畫,並依據該行動計畫的目標,密切合作,包括執行(1)解體由日本出口的中古FOC船、(2)讓台灣新造的FOC船回籍台灣、以及(3)轉籍到塞昔爾、萬那杜等沿岸國正規化等三項主要計畫,該計畫直至2003年始告一段落。
對於台日行動計畫的成效,宮原認為是成功的,特別是日本為此成立OPRT (Organiz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Responsible Tuna Fisheries, 日本責任制鮪漁業推進機構[1]),有效控制鮪釣漁撈能力。至於2005年於ICCAT傾全力要求台灣提升管理強度,包括一度提案將台灣配額降到零,宮原認為,當時面對台灣缺乏有力的主管當局(authorities),日本政府對此感到相當無奈,認為如果沒有足夠的警示(big shock),將不足以喚醒台灣政府採取行動、強化管理,所以,2005年實在是日本評估認為不得不採取行動的時候(It’s time to take actions)。
宮原話鋒一轉,憂心中西太平洋圍網漁撈能力迄未限制,恐是未來最大的危機。特別是鮪釣管制成功的關鍵在於市場相對單純,以日本為主,所以日本政府有施力點。但圍網市場多樣化且廣布全球,過去七年間,許多漁撈能力持續發展,包括至少43艘大型圍網船的加入,增加處理問題的難度,將是國際漁業管理下一個棘手的問題。
您如何看台灣漁業界的轉變?以及目前台灣漁業面臨的問題?
宮原很坦白的說,他認為有些實際獲益者,直到今日仍會嘗試利用各種方式逃避(evade)政府的管制措施,台灣業者如此,中國業者普遍也如此。也因此,他認為台灣政府雖然很努力,但要管理這樣的船隊仍會非常吃力,特別是台灣行政人力、資源太有限,相較日本水產廳有九百人、加上外圍的巡護人員破千,而研究相關人員,包括研究員、助理、水產大學校等等,也在千人上下。相比之下,台灣遠洋船隊與管理規模不成比例。
談到人力,他順道說明他主管的日本水產研究教育機構,今年四月一日剛整併,將水產大學校納入研究機構後,規模更加龐大,底下有7個研究所、45個中心。這個專屬的水產大學校,已有70年歷史,目前全校有922位學生,每年招收約300名新生,學校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訓練相關科學研究人員及研究船、巡護船船員,學校成立迄今有超過一萬名畢業生投入相關產業[2]。宮原不時會到水產大學校演講,甚至到藝術家學校演講,希望加強與藝術家的交流,促成他們以水產為主題,製作相關的文創商品、推廣水產。他笑著說,有其他組織抱怨FRA實在太大了,其他機構很難與其競爭,FRA一年有2.5億美元的研究經費,來自農林水產省、教育部與部分私人捐助。雖說日本同樣面臨漁業人力不足、願意投入水產業的年輕人力未若過去多的問題,但有別於台灣遠洋漁業占漁業比例高,日本漁業結構呈現完全不同的比例。日本2014年遠洋漁業產量37萬公噸(約為台灣遠洋產量的40%),沿近海漁業則達337萬公噸(約為台灣沿近海漁業的20倍),其沿岸漁業是遠洋漁業的九倍,也因此,日本沿近海資源的評估與管理工作歷史悠久且相當嚴謹。加上日本對於水產需求依舊殷切,故對於相關水產研究技術發展人才需求很多,提供不少工作機會,不僅招募水產專業,也廣納統計等不同背景研究人員。
所以,相較台灣的水產管理人員少、巡護船少、研究人力更少,如果再沒有國際合作,實在不具備足夠的管理工具。他認為如果歐盟真的對台灣的IUU漁業問題不滿,歐盟也應該相對採取行動,思考如何與台灣合作,而非一昧要求台灣採取行動。
對於新興國家(如太平洋島國、非洲國家)極力發展遠洋漁業,除了納入國際漁業組織管理外,日本是否還有其他策略或採取順勢合作方式?
宮原認為這是個發展中的問題,日本也還在思考新策略、新方向。
日本與非洲國家及太平洋島國所採取的策略明顯有所不同。在大西洋,日本需要積極與非洲國家合作,爭取在其專屬經濟水域作業的機會,基本立場是友善與合作,包括適度給予財務援助[3]。相對在太平洋,島國的態度非常強勢,日本同樣身為沿岸國,如果對於島國的要求讓步太多,可能會損及其身為沿岸國自身漁民的權利,所以日本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會採取較強硬的態度,不會輕易讓步。
其次,在大西洋,日本等遠洋漁業國家的漁獲量比例仍相當高,有一定的主導地位。但在太平洋是弱勢,漁獲比例低,自然聲音小。所以日本在與島國,乃至菲律賓、印尼等開發中沿岸國應對時,會更為小心謹慎。
您之前任職水產廳副廳長時,遇到311地震,請問您的應變方式與經驗,以及此次天災對於日本漁業的衝擊?
提起2011年311地震,地震本身的危害可能還小,主要是海嘯對漁業造成極大的損害。災難發生後,水產廳採取三階段的應變措施,第一階段為緊急措施,在受損嚴重的海岸社區,特別是偏遠地區,整整兩周時間難以進入,許多民眾流離失所或失去聯繫,水產廳動用可調度的船舶,運送食物、衣物前往災區,並調查受難人數。
第二階段則是事發後約二個月,開始擬定災後重建計畫,特別是針對小型社區,花費許多時間了解地方民眾的需求,並在七到八月間確認相關的災後重建預算。
第三階段,也是最困難的階段,就是針對福島核廠造成的災害善後。因為第一時間大家都摸不清楚災害狀況,這也使得福島漁業受到很大衝擊。當地原本有許多小型圍網,是日本東北地區非常有活力的沿岸漁業,因為福島事件大受打擊,這些年過去,雖然水產品檢測結果顯示當地漁獲並沒有受到核能汙染,但消費者仍然不願購買,使得福島漁業等同滅絕,或許鄰近地區有些漁民因此受益(漁業資源變多),但福島漁業的榮景已經一去不復返,許多年輕人離開也不再回來,這是比較遺憾的地方。
談到此段,仍可以看到宮原先生臉上流露對人民遭受此災害的不捨之情。
請問您對於培養國際人才的看法? 給想參與國際談判年輕人的建議?
宮原本身在國際談判方面表現相當傑出,問到他是否有計畫培育國際談判接班人的做法,他其實有些感慨近期年輕的公務員不若他們年輕時候對於國際事務諮商的熱中與投入,他回憶當年曾經一年出國出差一百八十天,但現在年輕人可能比較傾向留在國內,雖則日本水產廳目前有些中生代表現優秀,但他仍有些擔心後繼無人。
至於他如何能夠在談判過程中發揮出源源不斷的創意,首先,他認為創意不是魔法,沒辦法一揮而就,就重要的就是願意聆聽來自各方的聲音、花時間跟所有的人溝通與對話,即便是外國的業界、即便是與你立場截然不同的環保團體。說到此事,他提及近日與一位ISSF(International Seafood Sustainability Foundation [5])人士晤談,該人士之前曾於Greenpeace工作,參與反捕鯨(Anti-whaling)活動,現則在ISSF推動MSC[6]生態標章制度,他們打算要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僅能使用MSC之類的生態標章水產品。想想距離日本下次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僅有四年時間,目前日本已開始與美國蒙特利灣水族館(Monterey Bay Aquarium) 合作,並思量建立自己的生態標章系統。倘日本的生態標章制度成型,也很歡迎台灣秋刀魚漁業[7]加入。
另外他也提到,經營人脈非常重要,有些時候雖然因為彼此立場不同,會在會議上激烈交鋒,但他始終很珍重與國際友人彼此做朋友的時光。要建立人脈,光是一兩場會議是絕對不夠的,你必須要很有耐心,特別是因為彼此的文化背景、思考邏輯可能截然不同,要試著從對方的角度思考,而這一切努力終將會值得。他憶起兩個朋友,一個來自利比亞,一開始他也有些害怕對方,但試著與對方交流後,彼此成為不錯的朋友。另外有個俄羅斯朋友,早期因為鮭魚的議題,在談判桌上針鋒相對,但經過非常頻繁的聯繫後,也成為好朋友,之後在WTO 多哈會議再碰面,也有了進一步合作的機會。所以,沒有人能夠預期未來會發生甚麼事,要試著跟每個人做朋友。
請您分享一些日本漁業管理與談判的經驗?
對於台日漁業合作協定,宮原表示在很晚的階段才參與談判,因為政府高層已經原則決定簽署,琉球漁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接受,反彈聲浪非常大,因此宮原花了很多時間與漁民溝通。他認為如果過程能夠更謹慎,多花時間與心力與琉球漁民討論,應該可以談得更和諧順遂。現階段來看,該協定大概不會有調整的空間,維持現況就是最好的狀況。
談到最近台灣討論澎湖海膽的管制問題,原以為日本是全球數一數二的海膽生產國家,應該會有很完善的評估結果與管理架構。宮原笑著說,海膽管理歷史在日本很悠久,久到不需要政府介入,而是如同鮑魚,都是由地方社區自主管理。社區居民最能感受這些資源對他們生活的重要性。所以,雖然有些科學家、政府官員可能以顧問的角色提供科學、管理面的建議,協助核發捕撈執照,但最終要怎麼管理,都由當地民眾自己決定。畢竟,如果捕撈過量,受害的終將也是他們自己,有些地區民眾甚至自己組成巡護隊,揪出非法捕撈的漁民送辦。雖然現在這種機制可能沒有過去有力,但基本上還是按此模式運作。如果有時候捕撈過頭,他們也會設法進行人工繁殖與放流。當然,這種制度要成功,需要很強的社區連結性與好的領導者,畢竟政府管理能量還是有限,政府沒有辦法管到每一件事,所以,在這個例子上,把所有權交給社區居民是最佳的方法。
望著辦公室窗外的風機,談到台灣也正在開始發展離岸風電,宮原轉身拿出一張名片,上面寫著「北海道大學風力發電小組客座教授」。日本近年開始嘗試海上離岸風電,他們的做法是,讓廠商先跟地方漁民對話,如果漁民同意,由地方社區漁民向政府提出申請,再進入下一步廠址設備的規劃。因為漁民對風力發電不了解,不免有所排斥,所以風力公司與北海道大學合作,再邀請宮原加入他們的團隊,就是希望透過他與地方漁民對話,增加彼此的信任感,加速計畫的推動。此時,他們也正與TOYOTA合作研發,希望能將將風力發電得到的能源轉換進漁船發電設備,將此設備安裝在船上,提供漁船動力,如此一來,海上風電將能迅速供鄰近漁船使用,讓漁民更實際受惠。他說,這還在構思階段,可能需要五到十年時間落實。我向他說明台灣的離岸風電,是經濟部能源局先劃設場址、公告廠商招標,廠商原則得標後,再開始進行調查並與地方漁民對話,再規劃詳細地點設備,所以現在困難重重,進度緩慢。聽完,他笑了幾聲,一切盡在不言中。
您看台灣漁業管理的演變以及未來國際漁業發展與管理的重點?
總結來說,回顧這三十多年來,台灣漁業歷經幾個階段的轉變。台日1992年的談判,成果在於改善台灣遠洋漁業統計制度。2005年的ICCAT決議案促成台灣遠洋鮪釣漁業的管理強化。對於當前的國際漁業發展狀況,宮原認為小釣船與圍網漁撈能力將是不能迴避的兩個重大議題。台灣的遠洋鮪釣漁撈能力重心似乎轉移到東港的小釣船,有別於日本對於大船以及小船同樣的管理制度,台灣政府對於這些小船看似採取不同的管理制度,加以台灣對於小船的管控相對也極有限,這即將是下波管理的重點。
其次,中西太平洋的圍網漁撈能力問題必須正視,日本在2010年就建議減少20%,但遲未有進展。歐盟最近也開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即將提出縮減漁撈能力計畫。中國、韓國都應該考慮此問題。對於這兩個問題,特別是對於小釣船的管理,宮原認為欠缺的是"authorize",而台灣有大釣船管理經驗殷鑑不遠,欲落實小釣管理應不致太困難。
後記
非常感謝宮原理事長無私地分享他對台灣遠洋漁業的觀察以及日本漁業管理的經驗談。台灣遠洋漁業發展多年,在政府的政策鼓勵以及業者的靈活經營下,產業規模發展到相當大的規模。然就管理面而言,似乎仍多處於被動的因應國際組織的方式,較缺乏整體性的策略發展,以及責任制漁業的落實。因應國際漁業管理局勢的變化以及歐盟黃牌的挑戰,產官學界應該認真思考台灣遠洋漁業未來發展的策略方向。另方面,反觀日本政府以及民間對於沿近海漁業的經營與管理,特別是對於海洋資源的了解與尊重,也有許多值得我們深思與學習之處。
黃向文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
[2] 水產大學校介紹 http://www.fish-u.ac.jp/campas/gakuseisuu/gakka.html;日本水產研究教育機構網頁: http://www.fra.affrc.go.jp/.
[3] 日本每年捐助經費給ICCAT成立統計改善基金,並派遣專員駐在ICCAT總部負責執行相關計畫,包括協助開發中國家參與ICCAT相關科學統計、資源評估會議、在ICCAT沿岸國會員舉辦漁業統計資料處理與分析等各式工作坊,頗獲各會員國好評。
[6] Marine Stewardship Council, 推廣生態標章最力的國際NGO。https://www.msc.org/get-certified/use-the-msc-ecolabel
2016年7月9日 星期六
2016全球漁業總體檢報告
2016 The State of World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SOFIA)上市囉!
讓我們來看看最新全球漁業排行榜!
- SOFIA 是聯合國糧農組織每兩年出版的雙年報,報告中檢視全球漁業與水產養殖的產量、趨勢變化、區域情況,並就近期的漁業管理重要議題進入深入探討,讓你能很快了解全球化趨勢。
http://www.fao.org/fishery/sofia/en
2016出版,統計資料更新到2014, 所以,應該算是2014的排名。
看看台灣
讓我們來看看最新全球漁業排行榜!
- SOFIA 是聯合國糧農組織每兩年出版的雙年報,報告中檢視全球漁業與水產養殖的產量、趨勢變化、區域情況,並就近期的漁業管理重要議題進入深入探討,讓你能很快了解全球化趨勢。
http://www.fao.org/fishery/sofia/en
2016出版,統計資料更新到2014, 所以,應該算是2014的排名。
- 全球人民平均食用海鮮量,從1960年公斤,1990年14.4公斤,提升2014年突破20公斤的歷史紀錄,主要來自水產養殖的增長量,已經達到水產品的半數。
- 1974年,水產養殖僅占7%,2004年增加到39%。
- 祕魯鯷魚不再是第一名的漁獲物種,阿拉斯加鱈魚排名提升,另外四類高經濟物種:鮪魚、龍蝦、蝦、頭足類產量也創新高。
- 中國在漁業以及水產養殖量都獨占鰲頭,遠高於第二名的國家。
- 全球有五千六百萬人從事漁業,36%專職,23% 部分時間,其他則是不時參與。
- 全球漁船數則有四百六十萬艘,亞洲佔了三百五十萬艘(75%)。
- 資源狀況並沒有改善,31.4%物種有過漁的危機。
- 78%的水產品進入國際貿易市場。
展望未來
- 2030 議程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巴黎協議 (the Paris Agreement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21) of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將會影響政府管理策略與方向。
- 水資源管理、糧食安全、區域性漁業組織的功能、港口國協議的執行、ABNJ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發展,都是未來重要方向。
看看台灣
- 海洋漁業位居全球第20名
- 養殖漁業位居全球第19名
- 至於漁民數量,這是個很"特別"的統計數字,台灣漁民數達33萬人,比2000的31萬人還要多。跟鄰近的日本比較,日本僅有十七萬漁民,比台灣少得多,但是日本的海洋漁業產量是台灣的3.6倍。從數字上看,或可以說日本的漁業經營效能比台灣高很多。
- 有興趣者可以上網下載全文來好好研讀一番,有不少值得研究的議題。
- 如果覺得讀英文很辛苦,過陣子應該會有簡體中文版出來。
- Enjoy reading!
2016年7月6日 星期三
水試所海洋漁業研究四十年回顧- 劉燈城主秘演講
2016.6.23 水試所舉辦的2016台灣沿近海漁業論壇
壓軸是劉燈城主秘的"水試所海洋漁業試驗研究工作之展望"
一邊說展望,一邊其實是回顧,
劉主秘回顧初進水試所時,被鄧火土所長派到南部進行海洋漁業研究的過往經歷,
在海功號遠征南極時,擔任聯絡人員的點點滴滴,
以及海洋漁業研究工作在這些年的起起落落、研究內容的更迭,
當然,還有對未來的期許與展望,
期待接任者能落實之。
演講當中,他提到最令人語重心長的一段,
應該是講到,當年省漁業局與水試所都隸屬在省政府下,
自然以台灣沿近海為研究目標。
省漁業局與漁業署合併到農委會之下後,
自然而然接下有關遠洋漁業管理的部分,
但是,水試所納入農委會之後,就海洋漁業研究的部分,
遠洋漁業評估這塊卻始終"未被認為"應該納入水試所的研究範疇,
這是值得思考的部分。
有興趣者可以上水試所網站看水試專訊的全文報導
上集在此
http://www.tfrin.gov.tw/ct.asp?xItem=281154&ctNode=1211&mp=1
下集敬請期待
壓軸是劉燈城主秘的"水試所海洋漁業試驗研究工作之展望"
一邊說展望,一邊其實是回顧,
劉主秘回顧初進水試所時,被鄧火土所長派到南部進行海洋漁業研究的過往經歷,
在海功號遠征南極時,擔任聯絡人員的點點滴滴,
以及海洋漁業研究工作在這些年的起起落落、研究內容的更迭,
當然,還有對未來的期許與展望,
期待接任者能落實之。
演講當中,他提到最令人語重心長的一段,
應該是講到,當年省漁業局與水試所都隸屬在省政府下,
自然以台灣沿近海為研究目標。
省漁業局與漁業署合併到農委會之下後,
自然而然接下有關遠洋漁業管理的部分,
但是,水試所納入農委會之後,就海洋漁業研究的部分,
遠洋漁業評估這塊卻始終"未被認為"應該納入水試所的研究範疇,
這是值得思考的部分。
有興趣者可以上水試所網站看水試專訊的全文報導
上集在此
http://www.tfrin.gov.tw/ct.asp?xItem=281154&ctNode=1211&mp=1
下集敬請期待
2016年7月2日 星期六
濃縮白話版的歐盟黃牌文
歐盟黃牌裁定書的原文很生硬,因為是官方文件。以下翻譯為簡短白話文版給大家參考,[]之內文字為作者自行加註
標題:歐盟在2015年10月1日決定對台灣舉黃牌
[絕不是因為綠色和平於2015年9月在太平洋上發現台灣船違法,歐盟是經過深思熟慮所做的決定,跟綠色和平沒有關係!]
1. 話說從頭
歐盟為了消除非法、未報告、不受管制漁業(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2008年就公告有關舉黃牌、紅牌的相關法規,也有清楚的行政程序,包括讓被質疑的國家有完整充分的意見陳述機會
[這樣才不會被認為是非關稅性貿易障礙,違反WTO的相關規範]。
2. 臺灣的特別身分
歐盟自2010年1月28日首次通知臺灣,希望透過雙邊協商,確認台灣能夠避免國人從事非法漁業或者讓非法漁業者獲利。雙方展開多次溝通,期間歐盟至少三度訪台實地評估,四次雙邊技術性會議跟視訊會議,歐盟提出近十次檢查報告,包括歐盟的漁業管理標準,並指出許多台灣方面的缺失,台灣方面也回應十多次,提出各項檢討報告與行動計畫書。只是,到了2015年5月27日,歐盟覺得臺灣對關鍵問題的解決方案不足,而且進展非常有限,很多事還要拖到2017年才能執行。[歐盟覺得台灣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
歐盟知道臺灣因為政治地位特殊,並非聯合國(UN)一員,所以不能簽署國際海洋法等現行的國際海洋法規。不過,台灣當局曾經簽署1958年日內瓦公海公約及1958年領海與毗連區公約。這些法規的精神是相同的。[所以要求台灣遵守現行國際法規應該不為過]
而且,台灣是CCSBT、SPRFMO和NPFC的會員,及WCPFC、IATTC和ICCAT的合作方,以及IOTC的受邀專家。[這點有些奇怪,台灣不是WCPFC、IATTC的會員嗎?]
3.臺灣為什麼可能被認定為不合作國家?
3.1. 有關IUU漁船和貿易
歐盟調查發現:
l 2012至2015年間至少22隻漁船涉入IUU。
l 臺灣漁船(Yu Fong 168)於2009年因未獲核准在馬紹爾群島海域捕魚而違反保育及管理措施,目前仍在WCPFC的IUU漁船名單。臺灣只說該船自2009年起就非屬其管理。
l 2015年一艘臺籍漁船因於馬紹爾群島水域違法捕魚及干擾觀察員而被逮捕。臺灣當局沒有處分該漁船,只說是由馬紹爾群島法庭審理。
l IOTC表示2013及2014年間20隻臺灣船旗漁船觸犯印度洋沿岸國管理措施。
l 歐盟要求臺灣當局調查,臺灣主張所有漁船皆合法地在沿岸國水域作業。但台灣當局對於細節交代不太清楚。
綜合以上,歐盟覺得台灣沒有好好管理漁船、未盡到船旗國的責任。
3.1. 有關貿易
歐盟認為臺灣監督和控制海洋捕撈漁業進口、出口和國際交易產品的程序鬆散,無法確保進港及加工廠的漁產品非來自IUU。因為:
l 歐盟到台灣水產貿易相關公司查證有關臺灣漁業市場的透明度及追溯性,發現許多缺失,例如沒有漁產品追溯鍊、電子資料庫不完整、卸魚聲明等文件不完整或遺失等許多漏洞,但沒有改善方案。
l 臺灣有大量的遠洋漁船船隊,包括468艘100噸以上漁船、介於1200至1400艘小於100噸漁船。此外臺灣國民投資並經營238艘外國籍漁船,絕大多數在國外作業,這些船的漁產品可能回台灣或者轉到其他國家加工,但臺灣和這些國家之間沒有合作、檢查、監控機制,暗藏違法風險。雖然聽過台灣正在發展相關監控系統,但是好像沒看到真正實施。市場透明度也不足。
l 歐盟當局查核數百份台灣的漁獲文件,發現不少問題,台灣承認將更新其內部法規以解決問題。只是目前來看,台灣加工的漁產品有涉及IUU漁業的風險,看起來臺灣也尚未與其他國家合作。
綜合以上,歐盟覺得台灣未能善盡監督漁獲流向的責任。
3.2. 不合作行為
歐盟提供許多建議給台灣,包含提供訊息、各項修法建議、以及合作調查IUU相關行為等。台灣也有所回應,並通過IUU國家行動計畫,只是計畫執行進度緩慢(要到2020年),歐盟覺得難以苟同。而臺灣提出的漁撈能力管理國家行動計畫,也沒有具體改善臺灣遠洋漁船捕撈能力的控管。臺灣提出的相關措施不夠完善,有許多例外條款,或者目標不夠明確,尚未能使人滿意。
整個來說,歐盟提出很多建議,臺灣一以貫之的回覆是需要更多時間改善,實際看到的進度緩慢,例如,台灣答應歐盟要在2014年修改漁業法,可是沒有做到。[歐盟覺得台灣拖拖拉拉,經過四年,終究失去耐心]
歐盟也注意到台灣的問題不是沒有經費,而是法律架構與行政環境不足。
[台灣是已開發國家,所以不是錢不夠的問題]
3.3. 未能履行國際規範
臺灣乃CCSBT, SPRFMO and NPFC締約方,WCPFC、IATTC 以及ICCAT的合作非會員,以及IOTC觀察員。[也就是台灣應該要遵守這些國際組織的規範]。但是:
l IOTC報告表示臺灣自2006年間多次違反組織的養護管理規範,絕大多數都是未繳交應繳的資料,還有2014年有48艘大型鮪釣船有違法紀錄;2013年則有38艘。另外IOTC 2014年4月26日報告,表示臺灣於2013年有102艘LSTLVs有違規紀錄,2012年34艘。IOTC在其黑名單上增加一艘臺灣船MAN YIH FENG。
l 臺灣在遵守ICCAT的規則和義務的情況,發現在MCS部分,區域觀察員部分存在問題。2014年ICCAT報告顯示臺灣船未能向ICCAT觀察員繳交轉載許可等狀況。此外,也有不少臺灣船未能提供漁業執照、以及許多未能出示裝訂的漁撈日誌,另外還有缺啥漁船標示、VMS資訊與觀察員日誌等資料不一的情況。ICCAT也在2014年發函台灣關切有關可能涉及海上非法轉載,以及可能超捕等問題。
l WCPFC部分,WCPFC第11次科學委員會提出科學資料差異的問題。提出臺灣應提出其圍網船漁獲量估計的方法等說明。
l SPRFMO表示,臺灣存在資料繳交的問題,尤其在卸魚與轉載部分的資訊最為缺乏。
綜上所述,歐盟認為台灣未能履行養護管理措施的責任。
3.4. 發展中國家的具體限制
台灣屬於高度發展國家(188名中的21位),沒有證據能表明臺灣未能履行該些義務是因為發展水平低的關係。
[國際間對於開發中或者發展水平低國家應該加以扶持與協助,但台灣不是]
4. 判斷非合作第三方之結論
經由委員會決議,通知臺灣被列為可能為打擊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的漁業為行為上非合作第三方。
[希望這樣可以激勵台灣加速相關措施的履行]
布魯塞爾,201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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