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9日 星期二

ICCAT管理對我大西洋遠洋船隊之影響與因應

算是三年努力的REVIEW PAPER


大西洋為我國遠洋鮪釣漁船主要作業漁場之一,主要捕獲魚種有長鰭鮪、大目鮪、黑鮪、劍旗魚等,年漁獲量約五萬公噸,作業之大型鮪釣漁船最高峰時期約有150艘左右。近年來,由於主管大西洋的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為保育大西洋鮪類資源,採取諸多配額限制等管理措施,我國因有部份漁船規避相關保育規定超額捕撈,受到ICCAT要求刪減配額並要求加強管理措施,經過兩年努力,終使我國大西洋大目鮪配額恢復原有水準。未來,政府與業界應繼續合作,確實遵守ICCAT相關規定,俾我大西洋漁業永續經營。


壹、2004年年會

ICCAT14屆特別會議於2004111521日於美國紐奧爾良舉行,由於日本指控我大西洋漁船涉及計畫性大規模超捕並虛報至印度洋,衝擊我國合作非會員之身分及配額之分配。
在本次會議中,日本提出書面文件,指出日本扣押二艘運搬船,顯示部分我國大西洋漁船涉嫌偽報資料,包括假造漁獲洋區和藉用他船船名等,輸出大西洋捕撈之大目鮪漁獲,另因自2001年至2002年臺灣印度洋漁船數增加很少,但大目鮪的捕獲量卻倍增,由此推估我國大西洋大目鮪超捕量達18,000公噸,日本強調此舉嚴重違反ICCAT保育規定,並影響資料品質及資源評估甚鉅。
雖然我代表做出多點說明,表示我國對於10艘違規漁船處分吊扣漁業執照三個月,而對於異常漁獲量部分,我國認為印度洋超低溫漁船大目鮪年漁獲量每船約200公噸及長鰭鮪船混獲大目鮪量每船40公噸應屬合理,經分析約10%印度洋船超過此標準,估計異常量約4,000公噸,但須進一步調查,日本所估並不合理。我代表團也強調(1)我國已經採取許多管理措施,包括提報資料,派遣科學家參加資源評估會議,與日本合作推動回籍計畫;(2)對於兩艘運搬船之我國籍船涉及洗魚案進行調查,也已經對於11艘漁船採取處分措施;(3)為了防治洗魚措施,也將加強管理,並提出12點努力方向,包括繼續執行VMS監控、科學觀察員、港口採樣措施、強化公海轉載之監控管理、加強漁獲統計文件核發、確保長鰭鮪船未獲核准不得轉作大目鮪船、繼續執行漁獲每月速報及週報制度、預先調查不正常漁業活動徵兆之漁船、加強與市場國交換貿易資訊、與各國合作消滅殘存之IUU船、調查超量捕魚之數量及擬定償還超捕量計畫、擬訂過剩漁獲努力量之調整計畫等工作,以確實矯正前述違規行為。
然由於日本的運作,使得各國對日本報告表示認同,並紛紛指責我國漁船洗魚行為,並有可能影響我國合作非會員身份,倘我國被認定違反ICCAT決議,將被撤銷合作非會員身分,則將馬上失去配額,無法提報白名單,隨之喪失在大西洋作業權益,造成衝擊相當嚴重。經過會中激烈討論,決議維持我國合作非會員身份,對於我國配額,雖有國家表示將刪減我國原有之16,500公噸配額及刪減船數至80艘,幾經我團與主導本案之相關國家協商爭取,終維持在歷年來配額。至於船數部分,經協商後爭取維持在98艘,最終之大目鮪配額決議案(ICCAT04-01號決議案)與我國有關之主要內容包括:
l  設定20052008年共四年之各主要捕撈國配額,我國配額維持在16,500公噸;
l  設定部份國家船數,我國為98艘;
l  我國超額捕撈及被控洗魚致超額部分共8,000公噸,須在20052009年償還8000公噸,每年1,600公噸;

貳、2005年採取措施

2004年年會後,農委會漁業署採取多項措施,以改善前述漁船涉及IUU行為,並落實漁船管理,相關措施包括:
一、減少漁撈能力--解體120艘大型鮪延繩釣漁船
訂定二年計畫,於20052006年由政府及業界出資1.25億美元,解體三大洋120艘大型鮪延繩釣漁船,其中大西洋漁船數從100艘減少到76艘。
二、加強漁船監控
l   漁船監控系統(VMS):所有大西洋漁船均須依據ICCAT規定安裝VMS系統,並每六小時回報乙次船位。
l   漁獲速報:將漁船回報漁獲資料之頻率從月報提升到週報,漁業署並配合VMS所得之船位動態,研析漁獲回報資料。
l   嚴格核發統計證明書:配合船位資料、漁獲速報、轉載證明書等等相關資訊,確實核發統計證明書。
l   分區管制:針對不同組別作業漁船區分大目鮪船以及長鰭鮪船作業漁區,避免漁船跨組捕撈無配額之魚種,並透過VMS加以監控。

三、遏止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IUU)漁業行為
l   管控權宜國籍漁船建造:為有效阻絕我國人繼續以權宜國籍漁船名義在臺灣建造漁船,擴張全球漁撈能力,非法進行捕撈,在20056月針對在臺灣建造外國籍之所有延繩釣及圍網漁船,規範必須事先汰換現有國際登錄之同種類同噸級漁船,否則不予同意出口,以杜絕我國建造漁船輸出從事IUU漁業活動或造成全球漁獲能力之遽增。

四、統計資料改善計畫

l  港口採樣計畫:2005年起在三大洋實施港口採樣,資料蒐集項目包括漁撈作業資訊及生物資料,施行港口包括南非開普敦、模里西斯、斐濟及薩摩亞等地,蒐集資料以長鰭鮪為主。

l  觀察員計畫:我國自2001年開始有遠洋漁船之觀察員派遣計畫,其目標界定在科學資料蒐集,於2001年聘任2位觀員;2002年觀察員人數增為5人;2003年則聘6位觀察員;大西洋部分,2004年為4位,2005年為5位,其觀察船次比例也逐年增加到5%。


此外,為加強雙邊聯繫,漁業署也多次與相關國家進行雙邊會談,並在200510月舉行五國會議,向美國、日本、加拿大、歐盟說明我國執行措施。

叁、2005年年會

ICCAT19屆會議於2005111420於西班牙塞爾維亞舉行,日本再度指稱我業者2005年仍持續涉入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IUU)漁業,提議對我國大西洋作業漁船進行貿易措施,並將大目鮪、劍旗魚、黑鮪三種主要魚種配額降為零等,使我大西洋漁業面臨更嚴苛的挑戰。
在本次會中,雖然我國致力說明我國各種努力及改善措施,然日本仍嚴詞表示,台灣業界自1990年起將漁撈能力從印度洋擴張到大西洋,使得ICCAT1997年特別針對台灣設定大目鮪16500公噸之配額。然台灣業者並未收斂,反而透過權宜國籍漁船方式大舉擴張漁撈能力,在大西洋違規捕魚,至1999年底,台灣業者已經擁有近300IUU漁船,雖然經過台日聯合行動計畫的努力,解決大部份的漁船,但仍然無法徹底消滅IUU漁船,ICCAT2005年認定(identify)台灣違規,已是相當嚴正的警訊,業者還是透過各種管道進行洗魚行為,總結來說,日方了解我政府所做努力,但認不足以矯正業界的非法行為,因此建議委員會應採取更進一步之措施。
我國對於日本的指責嚴正回應,表示我國致力改善,包括由政府以及業界出資解體120艘大型鮪釣船,也採取多項漁船監控措施,已經符合ICCAT相關管理規定,獲得部分國家肯定,並已願意多解體40艘船,我國認為委員會應體認我國努力,給予正面回應,促使我們繼續努力,日本基於部份傳聞而提出的嚴厲措施並不合理,也與ICCAT貿易措施決議精神不符。
雖有部分國家理解並認同我國的努力,然有部分國家認為改善幅度有限,加以日本的大力運作,使得部分開發中國家紛紛呼應日本,經過我代表團透過各種管道進行溝通、協調,並在會議進行中致力與美國、歐盟、加拿大、日本舉行多次雙邊會議以及非正式協商,日本方面始願意修改提案內容,取消貿易制裁措施之建議,給予4600公噸配額,最後決議(05-02號決議)摘述如次:
l   2006CT大西洋大目鮪配額為4600公噸,包括1300公噸為長鰭鮪組漁船之意外混獲,以及15艘大目鮪漁船,其他漁船均禁止在大西洋捕撈大目鮪。
l   大目鮪船部分,必須有台灣以及港口國官員每三個月於開普頓以及拉斯進行港口檢查,必須每日回報漁獲、100%觀察員涵蓋率。
l   附帶條件包括減船160艘、調查小船狀況及漁撈能力調整計畫、季報、港口採樣及檢查,5%觀察員涵蓋率,VMS、調查IUU關聯性,提報資料等等。
l   委員會將於下屆年會檢視CT執行狀況,倘相關違法情況仍未被改善,則將對CT採取無歧視之貿易限制措施。

肆、2006採取措施

前次會議之決議,使我國大西洋船隊所遭受之懲處及損失甚為嚴重,也促使政府全面檢討遠洋鮪釣漁業的管理規模,並參酌國際區域性漁業組織對於遠洋漁船管理之要求,首度採取執法觀察員、國外港口檢查、強制性每日電子回報漁獲量等管理措施,務期在此嚴厲的環境下,改善臺灣遠洋漁船之管理。以下就政府所採取的各項管理措施加以說明:
一、減少漁撈能力--解體160艘大型鮪延繩釣漁船
為使我國船隊規模調整至與我國所分配之配額相稱,增加40艘船,定於2005-2006年間減少160艘大型鮪延繩釣漁船,考量國內解體漁船之能力有限,其中50艘漁船將製成人工魚礁,將其功能轉化為復育資源。減船所需經費由政府及業者共同負擔,總計約2億美元。
二、加強漁船監控
l   依據國際組織之決議所分配之配額,公告各項管理法令,以規範我國遠洋鮪漁業者。倘有違規者,處分方式包括一年以下停港、超捕扣減配額及移送法辦,情節嚴重者撤照。
l   漁船監控系統(VMS):所有大西洋漁船均須依據ICCAT規定安裝VMS系統,為避免因為海上環境造成機械設備故障,導致無法回報,均須安裝一套備品,以達有效管理。
l   大目鮪組漁船之監控:漁業署每日透過漁船監控系統,瞭解作業漁區以及漁獲回報狀況。此外,執法觀察員每週定期傳真回報查核狀況,我國也每季彙整漁獲報告給ICCAT
l   休漁漁船監控:未經核准於大西洋作業之42艘漁船皆已返抵台灣,並停泊於本署指定港口管制出入。為協助該等漁船度過難關,該等漁船之停止作業補助金單船台幣750萬元。
l   派遣觀察員:15艘大目鮪漁船在2006年派遣執法觀察員,其工作任務包括紀錄大目鮪漁船每日漁獲狀況,查核作業漁船船長所填載(報)之資料是否真實,並兼任科學觀察員的工作,蒐集資料及採取生物體標本。長鰭鮪漁船另派有4位科學觀察員。
l   港口檢查:依據ICCAT決議,我國15艘大西洋大目鮪作業漁船均需每三個月進港接受我國及港口國官員之檢查。本年度的港口檢查於4月、7月、10月、12月進行,港口檢查報告均在檢查後一週內提報給ICCAT
l   大西洋巡護計畫:派遣漁訓二號訓練船赴大西洋執行公海巡護任務,監控我國籍漁船作業動態。
l   小型漁船之管理:我國對於大西洋小型漁船之管理比照大型漁船,其中2艘漁船在2006年返台,僅餘一艘在大西洋作業。至於太平洋以及印度洋之小型漁船,漁船名單以及資料也均提報相關國際組織。
l   至於我國人經營大西洋之權宜國籍小船部分,概分為巴拿馬籍、萬那杜籍及聖文森籍等部分。由於萬那杜以及巴拿馬為ICCAT之會員,應由船旗國管理(按:聖文森也於200611月正式成為ICCAT會員)。至於聖文森之漁船,考量到聖文森漁業管理能力或有不足,我國業於2006726與聖國政府協商,聖國也表達積極配合ICCAT管理之意願以及作為,我國也提供VMS設備的硬體協助,以符ICCAT要求。

三、遏止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IUU)漁業行為

l  公海漁業管理規定:為確實管理國人在國外經營的非我國籍船,目前正草擬相關法令,要求我國人經營權宜國籍船(Flag of ConvenienceFOC)時,應先向有關當局報備。且漁業行為應在區域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通過之規範下進行。

l  IUU漁業調查及處分:我國對於2003-2005年間可能涉及的IUU行為加以查核,並對約30艘違規漁船以收回漁業執照及罰鍰方式處分,部分涉及IUU漁業活動嚴重之漁船並移送調查。


四、統計資料改善計畫

l  港口採樣計畫:2006年起在主要之罐頭廠針對我國籍漁船之卸售魚貨進行魚體長量測。

l  觀察員計畫:200615艘大西洋大目鮪作業漁船均派遣執法觀察員監控漁船作業,並執行科學資料蒐集工作;另亦派遣4位科學觀察員分別在2艘長鰭鮪漁船執行任務。

l  與市場國合作:我國與美國、新加坡、千里達等市場國以及港口國進行聯繫,以蒐集我國漁船之出口以及卸魚資料,俾與我國統計資料進行核對。


伍、    2006年會

15屆特別會議於20061117-26日於克羅埃西亞舉行,本次會議主要議題包括我國大目鮪配額分配、黑鮪、劍旗魚保育案等。由於ICCAT去年通過決議,大幅刪減我國大西洋大目鮪配額,要求我國執行高強度之管理措施,並將於今年年會檢視我國是否確實遵守相關保育規定,以決定是否恢復配額或者施以貿易制裁。
本次會議計有43個會員與會,包括甫成為會員的聖文森,本次會中因為論及東大西洋及地中海黑鮪資源危機,使得如何加強黑鮪保育備受矚目,會期間並有WWF在會場分送文件,強調地中海黑鮪資源危機,會場外並有綠色和平組織的彩虹戰士號懸掛『捍衛地中海(Defend the Mediterranean)』、『世界正在注意ICCAT(ICCAT, the world is watching you)』等布條在外海(亞得里亞海)來回宣示。
有關我國議題,為能營造大會氣氛,強調我國之努力,我代表團除要求於正式會議中進行簡報以及完整說明外,並於會議開始即將我製作之摺頁,英文、西班牙文、法文三種版本之說帖,台灣鮪漁業新形象之DVD,以及台灣依據05-02決議案所提交的所有報告(三種語言)的光碟片,分送各團團長。並於1124租用三部錄放影機及42吋電漿電視,在中場休息時間於會議茶點場所全天播放台灣鮪漁業新形象之DVD,並分送DVD及摺頁,反應相當熱烈。
會議一開始,我代表團完成簡報及說明後,即有15國正面回應,肯定我國的努力。我國的努力並在會中多次成為引用的範例,被舉來要求會員國也應該比照遵守ICCAT規定。之後在討論我合作非會員身份時,又有19國發言肯定我國一年來的努力,願意支持我國繼續合作非會員地位。
在我團多方穿梭諮商後,對於恢復我國配額的決議草案,有10國發言明確肯定我國努力並支持我國恢復全部配額。為能延續此成果,也要求我國信守承諾,繼續維持管理強度,並要求我國持續與相關船旗國合作,確保國人經營外籍漁船能夠遵守ICCAT規定。
我團隨後表示,本年年會中曾報告05-02的執行成果,感謝大多數會員予以支持,並對委員會花許多時間檢視我們的成果表示謝意,且感謝各國於妥協後通過本案。我國也將保持我方承諾,持續管理我國漁船。
本次會議決議重點如次:
l   我國大西洋船隊管理:大目鮪配額恢復為04-01決議案,14900公噸(16500公噸扣除償還的1600公噸);要求我國維持部份管理強度,包括每日回報漁獲,繳交半年報、觀察員派遣涵蓋率為10%、運搬船無觀察員前不得海上轉載、執行港口檢查及採樣計畫
l   我國人經營之外籍漁船部分:要求切斷與IUU經營者之經濟關連;認定、調查國人經營之大西洋漁船之IUU行為,並採取必要措施;與船旗國合作,避免外籍船以我國籍船名義販售漁獲;要求我國與船旗國合作,改善對該等外國籍漁船之監控及管理

陸、結語

漁業資源係屬全人類所共有,所有違反國際組織規定、未受規範之漁撈行為均必須禁止,過去臺灣業者為規避國際漁業組織規範以及我國相關法規,利用洗魚之方式輸銷超額捕撈之漁獲,透過運搬船將大西洋漁獲以其他洋區漁獲販賣,甚至轉為冷凍切片或貨櫃方式企圖蒙混闖關,被市場國日本在國際間舉發,對我產業造成重大衝擊,也造成國家形象受損及權益損失。

經過二年年來政府的努力及業者的配合,我國的努力獲得ICCAT各會員的肯定,使得我國得以重返大西洋作業。無可諱言的,我國業者持續以外籍漁船經營的模式則始終是國際間無法放心的焦點,因此,政府也提出遠洋漁業重整方案,將於未來六年(2006-2011)增列新台幣359800萬元預算,進行包括漁撈能力調整、改善遠洋漁業管理(包括強化管理法令、落實執法能力、強化涉外人才以及對外溝通合作等)等工作,並增加八名員額,專責加強遠洋漁業管理,俾改善我國在國際漁業組織之形象。未來,政府將持續加強管控,徹底消除洗魚行為,避免將漁獲配額給外籍船使用,以及調查國人經營之外籍漁船狀況,並進一步協助相關國家,以確保相關漁船都能遵守國際區域性漁業組織的保育管理規定。

2006年11月25日 星期六

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15屆特別會議, 2006

爭取配額恢復的關鍵年,
因為歐盟超捕黑鮪使得局勢更為複雜


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係為保護大西洋鮪類及類鮪類資源之國際組織,期工約簽署於1967年成立,今年適逢40周年慶,目前有43個會員;該組織每年召開一次年會,針對其管轄水域中之鮪類及類鮪類依其資源狀態擬定管理措施。
ICCAT第十五屆會議於20061117-26日於克羅埃西亞杜布洛尼克舉行會場外的亞得里亞海風光明媚,會場內各國則為地中海黑鮪資源唇槍舌戰,留下未決定的國家配額到2007年東京再戦。


本次會議總計通過19項決建議案:包括中華台北船隊管理案、東大西洋及西大西洋黑鮪保育計畫、南北劍旗魚保育計畫、大型延繩釣船轉載修正計畫、管控國人經營漁業行為、IUU名單提報修正計畫、貿易措施修正計畫等,亟待各國具體執行;未來一(2007)ICCAT將進行的各項會議包括諸多資源評估(大目鮪資源評估、長鰭鮪資源評估、地中海劍旗魚系群資源評估、海鳥死亡率估計評估、鯊魚資料準備、正鰹和黃鰭鮪資料準備、方法論工作小組以及漁撈能力管理等多項管理會議,等待各國的智慧去決定。

會議過程與決議
本次會議計有32個會員與會,包括甫成為會員的敘利亞以及聖文森,此外有17國家、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以觀察員身分參加。本次會中因為論及東大西洋及地中海黑鮪資源危機,使得如何加強黑鮪保育備受矚目,會期間並有WWF在會場分送文件,強調地中海黑鮪資源危機,會場外則有綠色和平組織的彩虹戰士號懸掛『捍衛地中海(Defend the Mediterranean)』、『ICCAT世界正在注意 (ICCAT, the world is watching you)』等布條在外海(亞得里亞海)來回宣示。本次會議各項議題重要發展及結果說明如次:
一、魚種保育措施
(一)               東大西洋黑鮪
東大西洋和地中海黑鮪系群原有的總容許捕撈量為32,000公噸,各國提報的2004年漁獲量為32,567公噸,然而,ICCAT科學委員會估計實際捕撈量可能達50,000公噸,顯示可能有18000公噸的超捕量,科學評估結果顯示倘持續下去,勢將導至本資源的崩潰,因此科學委員會模擬多種情況,然不論是降低總容許捕撈量、延長禁漁期、擴大禁漁區、限制特定漁業種類等等,都顯示必須有大幅度的保育措施,才能維繫本資源之永續。
對此,各國爭論不休,美國堅持應將總容許捕撈量降低至15000公噸,並一度要求認定(identify)歐盟違反ICCAT管理措施,有數國則以台灣為例,要求科學委員會應明確指出超捕的國家,比照我國模式,要求其償還配額,日本亦指責地中海因為黑鮪養殖活動缺乏管控,使得實際捕撈量與養殖流向難以追蹤,被諸多國家指控的歐盟則認為不應汲汲於尋找違規者,而應該展望未來應該採取的措施,歐盟也提出15年保育計畫以及諸多嚴格措施,包括日報、100%觀察員、將禁漁期從2個月提高到半年、禁止租船、禁止海上轉載、規定船長填寫報表內容、15以上漁船都需要裝設VMS等等。
雖然歐盟策略上要求所有會員加強監控措施,並展現出保育的決心,然也堅持不願大幅調降TAC,美加等國則強力要求應將總容許捕撈量降低至資源可能恢復的水準,經過多次會議討論,決議草案修正六次仍無法達成共識,終至動用表決,歐盟的提案獲得十票支持,美國等四國反對,貝里斯等四國棄權,決議訂定黑鮪的15年保育計畫,每4年檢討,將黑鮪總容許捕撈量自2007年的29500公噸,逐年下降至2010年為25500公噸,並施以高強度的管理措施,包括各國都應設定單船配額、配額量不得跨年捕撈、2010年之後不得再租船捕撈、各漁業別均定有半年的禁漁期、不得用飛機等飛行器搜尋黑鮪、鮪釣最小體長增加為30公斤(原為10公斤)、運搬船必須有觀察員始得海上轉載、增列觀察員比例至20%及增加許多查核機制等,至於黑鮪配額的分配仍未決定,將留待2007年一月再議。
(二)               西大西洋黑鮪
至於西大西洋黑鮪,主要由美國、加拿大及日本使用,雖然美國多年來均認為東西大西洋系群有混合狀況,應該共同考量,然始終未能被歐盟等國家接受,歐盟則反過來質疑該保育規定欠缺科學基礎,例如對於保育幼魚的界定等,相對管理也較東大西洋系群鬆散,美加則堅稱目前西大西洋黑鮪管理良好,足以確保西大西洋黑鮪資源,最終通過的決議與過去差異不大。
(三)               黑鮪養殖
日益興盛的地中海黑鮪養殖也是各國關注點,由於養殖黑鮪來源為圍網漁業所捕撈的幼魚,然而,由於地中海黑鮪貿易頻繁,使得日雖身為主要市場國,卻對於養殖黑鮪掌控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去年日本也為此與土耳其爭論多時卻無結論,因此,日本提出更嚴謹的管理方案,以藉此掌握養殖黑鮪的來源,確保捕撈的黑鮪均在總容許捕撈量範圍。
(四)               劍旗魚保育管理
前次劍旗魚配額分配於2002年,經過3年管制,劍旗魚資源本年度資源評估結果對於劍旗魚資源已有恢復跡象,因此總容許捕撈量得以維持。這三年間,ICCAT會員數增加9個,且多為開發中國家,各開發中國家莫不掌握本次機會爭取配額,由於該等國家在會中多次發言強調強調沿岸國開發及利用資源的權利以及其具備漁撈能力,使得劍旗魚配額分配協商困難,日籍主席多次透過非正式協商會議以及協商,提出主席建議案,希望各國達成協議,部分國家仍不滿足,揚言杯葛主席決議,最後在主席表示倘各國無法達成協議,則維持現有配額,部分開發中國家始發覺倘繼續杯葛,將分不到配額,始勉強同意,乃在部分日本、美國、我國等現有漁業國家的貢獻下,使達成配額之分配,開發中國家大有斬獲,貢獻最多者為美國,美國將過去年度未捕撈之配額讓出,始能將總容許捕撈量維持在資源評估會議所建議之水準,我國配額則自北劍旗魚自310公噸減為270公噸,南劍旗魚自720公噸減為550公噸。
北大西洋劍旗魚歷年配額表(2003-2009)
單位:公噸
締約國
2003
2004
2005
2007
2008
歐盟
6,665
6,718
6,718
6,718
6,718
美國
3,877
3,907
3,907
3,907
3,907
加拿大
1,338
1,348
1,348
1,348
1,348
日本
835
842
842
842
842
摩洛哥
335
335
335
850
850
墨西哥
110
110
110
200
200
巴西
50
50
50
50
50
巴貝多
25
25
25
45
45
委內瑞拉
85
85
85
85
85
千里達
125
125
125
125
125
英國殖民地
35
35
35
35
35
法國屬地
35
35
35
40
40
中國大陸
75
75
75
75
75
塞內加爾



400
400
韓國



50
50
貝里斯



130
130
菲律賓



25
25
象牙海岸



50
50
聖文森



75
75
萬那度



25
25
中華台北
310
310
310
270
270
總容許捕撈量
13,9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南大西洋劍旗魚歷年配額表(2003-2009)
單位:公噸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總容許捕撈量
15631
15,776
15,956
16,055
17,000
17,000
17,000
巴西
4,086
4,193
4,296
4,365
4,720
4,720
4,720
歐盟
5,950
5,850
5,850
5,780
5,780
5,780
5,780
南非
890
1,009
1,070
1,140
1,200
1,200
1,200
納米比亞
890
1,009
1,070
1,140
1,400
1,400
1,400
烏拉圭
850
850
850
850
1,500
1,500
1,500
美國
100
100
100
120
100
100
100
象牙海岸
100
100
100
100
150
150
150
中國大陸
315
315
315
315
315
315
315
中華台北
925
825
780
720
550
550
550
英國
25
25
25
25
25
25
25
日本
1500
1,500
1,500
1,500
1,315
1,215
1,080
安哥拉




100
100
100
迦納




100
100
100
聖多美普林西比




100
100
100
塞內加爾




300
400
500
菲律賓




50
50
50
韓國




50
50
50
貝里斯




150
150
150
萬那杜




20
20
20

二、監控措施
由於如何遏止非法漁業行為始終是國際漁業組織關切的焦點,本次會中也檢討有關貿易措施、IUU船名單程序等多項監控措施,做成之重要決議包括:
(一)               有關IUU名單
迄今執行三年的IUU名單提報過程,常因為資訊不足或時間有限而導致爭議,本年度特別修改以下三點:
n   檢舉國必須提出被檢舉漁船更詳細的資訊,包括船主、國際呼號、照片等等,由委員會要求船旗國提出說明。
n   過去IUU漁船對象僅限於非會員之漁船,修正決議將對象延伸至會員,以避免抵觸WTO的相關規定。
n   由於目前決議僅能在年會處理IUU漁船名單,時間間隔相當常,為能在年中設定IUU名單以即時加強監控,故通過期中修改之程序,對打擊IUU將更有利。

(二)               有關國人監控
向來,船旗國責任都是國際法中對於漁船管理的首要,也曾經是唯一的要求對向。然而,隨著部分漁船船隊的國際化,對於國人管控的精神已經從IUU國際行動方案的條文化開始逐漸發酵,繼南極洋生物保育公約(CCAMLR)之後,歐盟提案加強管控國人遵守ICCAT相關規定,要求各會員國採取適當措施200871日前管控任何可能涉入IUU的個人或法人。
(三)               海上轉載
經過多年討論,ICCAT2005年通過海上轉載之運搬船必須派遣觀察員,否則延繩釣船僅能進港轉載之制度,今年,除了歐盟、美國以及俄羅斯提出要求,明文規定其他漁船均不得海上轉載,小型鮪釣船得排除,以及俄羅斯漁船在20091231日前得轉載外,有關觀察員計畫也由秘書處積極推動中,惟由於計劃發包以及經費來源等尚在安排中。無法及時於2007一月一日開始派遣,故該決議亦將執行時程延後至200731
(四)               強化ICCAT功能
主要內容為成立三個工作小組討論如何強化ICCAT功能,包括於2007召開漁撈能力工作小組及整合監控措施工作小組會議,於2008年召開展望ICCAT未來工作小組會議。
(五)               有關貿易措施
為因應日益增加的黑鮪養殖所可能產生的違反狀況,增列將黑鮪養殖違規國家也視為可採取貿易措施之對象。
三、未通過提案
至於「配額超捕及少捕之管理」、「大型漁船之定義」、「黑鮪統計證明書修正計畫」等提案,因無法達成共識而延至明年度討論,其中前兩項提案已遭擱置兩年,顯示各國就此類提案之管理立場仍有差異。
結語
從本次會議的過程中,可以給我們幾點啟示,做為未來因應的參考:
l   資料改善
資料是資源評估之基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的資料過去迭遭質疑,今年度,由於我國在資料方面積極改善,也配合觀察員蒐集資料,並提供了鯊魚等資料給委員會,因此,我國資料之提供不再受到質疑,甚至受到美國等國家的多次讚賞,呼籲各會員國應該比照辦理。然而,對於積極爭取配額的許多開發中國家而言,資料的完整蒐集以及提供,仍有相當的困難度,即便對於歐盟等國,今年度黑鮪的捕撈問題也突顯了漁業資料的蒐集不易,因此,如何能夠加強資料的搜集仍是國際區域性漁業組織普遍需加強的重點工作。
l   開發中國家的優勢
本次劍旗魚的分配顯示開發中國家漸占優勢,即便部分國家並無漁業,卻利用此種模式開始經營漁業,或者在透過漁業合作的模式出售配額,明年討論長鰭鮪配額分配,恐又會遇到類似的狀況,因此,對於我國等遠洋漁業國家,如何確保並充分利用配額將是努力的目標。
l   會員的遵守問題
ICCAT的會員增加快速,而會員的遵守問題日漸棘手,以今年為例,有三分之二的國家未交配額捕撈表,萬那度超捕北長鰭,數個鮪釣國家並未繳交鮪釣漁船管理表、許多黑鮪養殖國家未繳交黑鮪採樣資料、許多租船國家提報資料不齊或漏報,甚至連會費都有一半的國家未繳交。然而,由於會員本身有其基本權益,即便有部分國家提出要求不遵守規定的國家回應,但許多時候往往在沈默之後結束討論,或者遇到會員國被指控目擊IUU漁船,多在會員國表示該漁船係仿冒的情況下,顯示委員會對於會員本身反而難以採取任何措施,這也是ICCAT必須思考的問題。
l   日趨嚴格的管理措施

本次黑鮪通過的管理措施,雖然並未針對特定國家,然其要求之嚴格,可以看到去年針對我國所通過的第05-02決議案的影子,雖然如前段所言,在實際執行上或許會有距離,然而,已經充分反應各國為面對日益困難的資源狀況以及日益成長的船隊規模,能確實執行資源保育,所能接受的管理強度已逐漸加強,此點,值得業界深思,業界也應充分掌握國際管理趨勢,以求得遠洋漁業之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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