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ICCAT 2016 葡萄牙維拉摩拉

290期 (2017/01)
管理策略評估蓄勢待發─記ICCAT第20屆特別會議─
        設立大西洋鮪類國際保育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tlantic Ocean Tuna)之公約於1966年通過,迄今滿五十周年,公約規範每兩年召開一次常會,惟1978年因考量正鰹管理重要性,召開第一屆特別會議(Special meeting)之後,便形成常會與特別會議輪流召開的特殊狀況,即每年均召開年會。2016年,ICCAT締約方增加至51個,第20屆特別會議於2016年11月14-21日在葡萄牙維拉摩拉舉行,出席締約方達46個、另有我國等3個合作非會員、3個國際組織、2個非締約方,以及22個非政府組織代表出席。經歷一周會議,最終通過23項建決議,為五年來決議數最高,以下參酌次委員會之分工,概述各項決議與討論主軸。

        一、資源管理

        ICCAT下有四個魚種小組,第一熱帶鮪類小組主管大目鮪、黃鰭鮪以及正鰹。其中的主要漁法:圍網以正鰹為目標漁獲,但因為使用集魚器(fish aggregating device;FAD)意外捕獲大目鮪以及黃鰭鮪幼魚,導致大目鮪2015年評估資源量已遭過漁。2016年度黃鰭鮪評估結果也有輕微過漁現象,最大可持續產量(maximum sustainable yield;MSY)較前次評估減少約2萬公噸,同樣面臨圍網漁獲壓力。雖然歐盟於兩年前提議成立FAD專案小組,然該小組迄未能提出具體建議。因此,雖然歐盟倡議增加FAD作業管制,例如限制每艘船可用的FAD數量、提升觀察員比例到20%,以督促各國蒐集資料供分析使用,墨西哥、南非等國更要求限制FAD使用數,將每艘圍網能用的FAD數量從500具降到350具。但因為其他國家反對,削弱其管理力道。至於台灣長鰭鮪漁船先前因為不在熱帶鮪類作業漁船白名單,導致混獲大目鮪不能輸日的情況,也以增列混獲船條款的方式以紓解其輸日障礙。為能更準確掌握熱帶鮪類的生物與資源動態,ICCAT也從2016年開始執行大西洋熱帶鮪類研究計畫(Atlantic Ocean Tropical Tuna Program;AOTTP),開始從中西大西洋到西大西洋執行標示放流等研究。

        第二魚種小組主管北方鮪類,僅有北長鰭鮪以及大西洋黑鮪東、西兩個系群。2016年評估北長鰭鮪資源相當樂觀,MSY也大幅增加1萬餘公噸,只是考量其評估結果的不確定性,仍維持現有限額2.8萬公噸至2019年,再增加到3萬公噸。由於台灣配額足敷使用,故分別轉100、100、114公噸配額給聖文森與格瑞那達、貝里斯及委內瑞拉。至於黑鮪先沿用之前決定的配額,藉由大西洋黑鮪年度研究計畫執行的豐碩成果,將提供許多黑鮪的生物參數、更深入而完整的歷史漁業資料以及資源調查結果給2017年度的黑鮪資源評估會議使用。至於第三魚種小組僅處理南長鰭鮪一種,其資源評估屬於樂觀狀況,亦維持原有2.4萬公噸的總容許漁獲量(total allowable catch;TAC),台灣配額也維持不變。

        第四魚種小組則統籌所有其他物種之保育管理,原巴西籍主席表示礙於分身乏術、無法擔任主席,轉請大會第二副主席代理,渠從而得以在第四魚種小組各次討論中堅持巴西的立場。舉例來說,歐盟重提兩項南、北大西洋水鯊保育案,建議參考2009-2013年水鯊平均產量,將漁獲上限設定在北系群36,860公噸、南系群26,400公噸。部分國家因為該草案沒有國家配額而反對。日本則堅持要將南北兩系群同時納管,並建議將漁獲量限定在2009-2013年的平均值(北系群)與2011-2015年的最高量(南系群)。巴西堅持南大西洋水鯊資源相對穩定,毋需限制,最終各方妥協,未限定南系群的量,北系群則設在2011-2015平均量(39,192公噸)。

        大西洋雨傘旗魚是首度進行評估,由巴西等國提案,建議將東大西洋雨傘旗魚總漁獲量限定於1,271公噸,西大西洋總漁獲量限定於1,030公噸,倘總漁獲量超過,再考慮更嚴格規範。日本認為雨傘旗魚為混獲魚種,難以訂定管理規範,日本僅能將船數限定在現有標準,以不增加漁撈努力量的方式因應。

        地中海劍旗魚因為周邊國家捕撈量高,導致資源評估結果不樂觀,但因為評估報告未能提供MSY數字,僅建議TAC為10,500公噸,且未分配國家配額而備受抨擊。最終各國折衷追加禁漁區、禁漁期、漁業作業之限制(每次不得下超過2,500鉤、鉤型限定於7公分、主繩長度限定不可超過55公里等),至於國家配額將於2017年2月加開工作小組會議討論。

        美國七度提出的鯊魚鰭不離身草案,雖已獲30國連署,另有多國表支持,僅剩日本與中國發言反對,不過美國並未動用表決,仍期待取得共識。

        二、紀律與執行

        如何能有效率又詳實的檢討各會員的紀律遵守狀況,已成為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會議的重點。累積近十年的經驗,美國建構一套操作模式,並提出三項建決議獲得各會員支持,包括:

        (一)促進ICCAT之紀律審查成效:先由秘書處彙整資料,在年會前三週提供給會員,會員可在年會前五日針對紀律不佳之處提出說明,紀律次委員會主席將於會前指出該次年會之紀律審查優先討論的國家和議題。鑑於ICCAT會員數眾多,紀律次委員會主席將於會期間與智囊團(主席之友審查小組)討論,初步判定各方不遵守之嚴重程度並提出懲處建議,再交由大會決定。而為求公開透明及避免產生缺口,之後每兩年在年會前加開紀律次委員會會議逐一審查會員之紀律遵循情形。

        (二)建立ICCAT懲處標準表:將可能違規情況分為資料回報、保育措施與監控措施三大類,依據違反情節輕重,綜合決定懲處方式,最輕者僅需去函警示,最重者可達貿易制裁程序。

        (三)建置線上回報系統之可行性評估:基於歷年會員回報出現報告延遲、格式錯誤或不完整等情事,美國建議發展線上回報系統,以減少秘書處工作量及強化紀律審查成效,然各方對於線上回報系統之運作方式、經費需求、技術層面問題等仍有顧慮,故先成立工作小組,再議定後續推動步驟。

        至於美國想推動的公海登檢等更嚴格的規範,巴西等沿岸國考量發展中沿岸國家並沒有對等的公海登檢能力,憂心此措施將造成不公平對待而反對。在觀察員部分,美國顧慮現有觀察員的安全配備或有不足,希望能加強,但各國認為國情、規範不同,標準難以齊一,最終僅在原科學觀察員決議內強化安全規範。

        2016年引發較多關注的漁船違規案,是塞內加爾在達卡港進行港口檢查時,查獲一艘賴比瑞亞籍運搬船違反ICCAT海上轉載規定,船主是台灣人,經轉秘書處轉知中國後,中國處分涉案之漁船主30萬美元罰款及該船船長五年不得作業,之後漁業署輾轉得知其中有台灣船涉案,經查後有三艘確實未經核准轉載,故已處分該三艘船必須駛回台灣母港,一年內不得作業,並收回船長之船員手冊一年之處分。至於可能涉及由台灣人經營之運搬船,我國也請賴比瑞亞能夠提供進一步的資訊俾追查,另建議將其列入IUU名單,獲各方同意。

        另外,賴比瑞亞也查獲一艘台灣船非法進入其專屬經濟水域作業,漁業署對該船處分六個月禁止作業以及沒收船長船員手冊六個月,對於此案,賴比瑞亞表示臺灣雖對該船施以懲處,但仍會依據其國內法進行處分。不過,因為前案發生於2015年10月,塞國回報秘書處或秘書處通報相關方有所延遲,抑或秘書處未按照ICCAT非法漁船決議要求,於時限內將可疑漁船列入IUU漁船草案供各會員即時了解案情,歐盟對此頗有微詞,認為ICCAT處理過程不夠嚴謹。

        此外,日本在檢核漁船海上及港口轉載資料時,刻意指出韓國及台灣漁船僅轉載目標魚種、鮮少有混獲(如鯊魚)之疑慮,甚至點出四艘台灣漁船未有任何轉載資料之疑慮,後經我團解釋該等漁船係於返台卸魚或者回報丟棄故無轉載紀錄,而化解其疑慮。以上種種凸顯漁獲轉載卸流程完整的重要性。

        三、修約與管理策略評估

        ICCAT推動公約修訂迄今六年,但因部分非洲國家對於公約存放地點等議題意見相左而陷入僵局,仍待協商。展望未來,ICCAT特別針對各魚種明確制訂管理策略評估(Management Strategy Evaluation;MSE)與漁撈管控規則(Harvest Control Rule;HCR)的推動時程,包括長鰭鮪雖於2016年完成評估,2017年仍將繼續完成MSE,黑鮪、劍旗魚及熱帶鮪類(尚未決定針對單一魚種或者合併處理)則依序定在2018、2019、2020年。

        ICCAT年會目標在於討論各種鮪類相關資源的動態,決定是否要採取保育管理措施。2016年因為科學評估結果顯示黃鰭鮪及長鰭鮪資源尚處於樂觀狀態,故管理措施的討論相對平和。在討論熱帶鮪類決議時,特別討論到新會員薩爾瓦多的配額。薩爾瓦多身為太平洋的發展中沿岸國家,剛成為ICCAT會員二年,希望比照大西洋沿岸國取得3,500公噸配額,但未獲各會員同意,末了,薩國代表說了一段話,大意是「各位,雖然我是第二次來參加會議,對於ICCAT運作不那麼熟悉。但是,我看到一些奇特的現象,各位口口聲聲說要保育資源、保護幼魚,卻連圍網的FAD數量都不願意限制;都說科學研究很重要,卻不願意把觀察員比例從5%增加到100%。各位認為沿岸國的權益很重要,卻把大目鮪75%的配額分給非沿岸國;各位不同意薩國把更多圍網船從太平洋轉移過來,但薩國絕對不是在座第一個這樣做的國家……。」薩國代表的這段話,或許是區域性漁業組織最真實的寫照。對相關決議草案有興趣者,可上網瀏覽會議相關文件(http://www.iccat.int/com2016/)。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 黃向文

Not in the record 非會議記錄


明年要選秘書長,需要制定徵才公告與程序。大家為了祕書長要會講幾種語言吵半天,而且是已經吵了很多輪。巴西、挪威、日本等堅持會講一種就好,歐盟等國認為ICCAT這種多國官方語言的組織,二種語言是基本要求。象牙海岸說我們要的秘書長必須會說法文,吵了半年。挪威很生氣的說,那歐盟秘書長是不是要會講十五種語言 ? 巴西說,我們要找秘書長又不是要找翻譯! 主席說,也沒有錯啦,可是,我們也沒法總是派個翻譯陪著祕書長。





討論明年期中會議地點,秘書長開始擔心沒有錢支付。因為科學家們已經先排了十一場會議,都在外地開,超花錢(先講先贏)。所以,就只能在總部馬德里開最省錢,除非有會員自願贊助祕書處人員的費用。這時候,挪威舉手,主席說,您要邀請大家去挪威開會嗎? 挪威說,你們把幾個會議排在七月,剛好是我們的假期,這樣我們可能沒有辦法出席開會。主席只好悻悻然地說,看起來你是不打算邀請我們了~



薩爾瓦多,成為會員後第二次參加會議,去年就是他們硬要三千五百公噸配額,才會僵持到最後一刻差點沒法通過決議。熱帶鮪類的決議最後是這麼說的,歐盟 16989 t、日本17696 t 、台灣11679 t、中國 只5376 t , 迦納4250 t 韓國 1486 t,其他大西洋沿岸開發中國家3500公噸,沿岸國家2100公噸、以上皆非的會員,可以有1575公噸。
去年大家答應看薩爾瓦多的計劃決定給多少公噸。今年,薩國代表很認真地來報告漁業發展計畫後,包括有四艘圍網船,有興建加工廠,自製自銷,賣給歐盟跟美國,發展地方藍色經濟 日本率先發表看法(還剛好坐在薩國代表旁邊),大意是,歡迎你們來大西洋,但是,2012年,你們還不是會員,申請做為合作非會員的時候,答應不會派船來大西洋作業。2014年,一成為會員,開始轉船到大西洋,2015年,四艘圍網船便從太平洋開到大西洋來,漁獲量一舉衝上近三萬公噸,大目鮪就有一千多公噸 (真是讓我們情何以堪)。當然,我們也很同情,可能因為太平洋漁況緊急,WCPFC船也真的太多,希望你們離開。只是,還是無法同意給你們3500公噸配額,有些國家開始落井下石,指責薩爾瓦多的沿岸國是太平洋,不是大西洋 (不然台灣也是沿岸國了~),當然不能分一杯羹。薩爾瓦多認為基於國際海洋法以及相關法規,薩爾瓦多應該被視為擁有沿岸開發中國家的權益(台灣好像也算開發中國家)。總之,大家還是連二千公噸都不願意給。薩爾瓦多生氣了,慷慨陳詞說了一段:
各位,雖然我是第二次來參加會議,對於ICCAT不那麼熟,但是,我看到一些奇特的現象:各位口口聲聲說要保育資源、保護幼魚,卻連圍網的FAD數量都不願意限制;都說要加強科學研究、 scientific evidence 很重要,卻堅持不願意把觀察員比例從5%增加到100%(薩國已經有100%的觀察員)。各位認為沿岸國的權益很重要,卻把大目鮪75%的配額分給非沿岸國(日本最多,再來是台灣)。不同意薩國從太平洋轉移漁船過來,但薩國絕對不是在座第一個要求這樣做的國家….”
總結薩國的說法,他應該是指在座的代表都是滿口仁義道德的偽君子。
而這裡不過是一個比較文明的殺戮戰場。


美國七度提出鯊魚鰭不離身的草案,連署國增加到三十個,還有近五個非聯署國家發言支持,包括冰島等,加拿大也說即將執行國內法。去年日本還回應了將近十分鐘,今年,可能因為NAFO通過決議案,要求鯊魚鰭不離身,加上CITES將幾種鯊魚列入附錄二,讓日本感到挫折,或者可能覺得講得很清楚了,所以,第一次討論的時候,只說了一句,如果刪掉鰭不離身那段就同意。第二次討論,日本再說,如果只針對生鮮,冷凍排外就同意。到了第三次討論,又多了幾個國家出來呼應。主席看日本沒舉手,順勢就說,那,如果大家沒意見就通過囉! 於是大家就看著日本,日本代表沒好氣地說,反正你們都知道我一定反對了,(幹嘛硬要逼我再說?)。大家要執行國內法,那很好啊~ 就執行啊~ 日本船如果有必要到各位的港口去卸魚,他們也會遵守你們的規定,不用擔心。就請各位盡量執行。不然,可以把本決議案改成建議案,不具強制力,那我們也不會反對 (我們已經很有誠意了)。這時刻,大家,特別是NGO,超期待美國說話,特別是NGO前兩天還強烈建議直接付諸表決,按照ICCAT議事規則,簡單多數決(simple majority)就可以通過,連署國都過半數了,投票一定會贏的。

結果,美國還是謝謝大家的支持,繼續尋求共識。(沒戲可看了~)




阿爾及利亞要增加黑鮪配額,挪威反對。挪威說,當年黑鮪配額討論挑燈夜戰,有幾次會議可能因為人手不足沒有參加到,最後挪威的配額分配比例不到1%,只有51公噸,根本很難經營,現在卻一口氣要多給阿爾及利亞250公噸。話說當年挪威曾經是東大西洋黑鮪數一數二的漁獲國家,因為地中海捕撈國興起,使得挪威漁業日益衰退,最近好不容易慢慢恢復,不同意給阿爾及利亞漁獲比例之外的配額,就算你們投票通過決議,挪威還是會提出書面反對。

 會議最後,進到臨時動議,挪威又舉手了。挪威說,兩個禮拜以前,有很多黑鮪游到挪威的水域,游進那些養殖鮭魚的箱網,吃掉很多我們的鮭魚(ICCAT要付我們飼料費嗎?)。但是因為箱網對黑鮪來說不夠大,有些黑鮪被困住,沒法盡興地游,得不到足夠的氧氣,就死在箱網裡面。我們實在束手無策,沒辦法放生,請問我們需要回報這部分的數量或者派人去監控嗎? 那算不算配額? 主席無奈地說,我也不知道,我們明年再談好了。


全方位保育鮪旗鯊-記ICCAT第20屆特別會議

2016/11/21

大西洋鮪類國際保育委員會第20屆特別會議於20161114-21日在葡萄牙維拉摩拉舉行,此次適逢ICCAT公約通過之五十週年慶,締約方達51個,出席國家包括46個會員、我國等3個合作非會員、3個國際組織、2個非締約方,以及22個非政府組織,總人數達700人。




ICCAT年會結構以及主席包括:全席大會(原本為迦納,因病改由歐盟代理)、紀律委員會(美國)、財務委員會(加拿大)、統計管理常設次委員會(歐盟)、第一熱帶鮪類魚種小組(象牙海岸)、第二北方溫帶鮪類小組(日本)、第三南方溫帶鮪類小組(南非)、第四其他魚種小組(巴西),從中可見主席分配兼顧地域性。

魚種管理方面,今年評估黃鰭鮪以及長鰭鮪資源處於樂觀狀態,故管理措施的討論相對平和,爭議落在地中海劍旗魚及鯊魚。至於紀律方面,藉由多年的實踐之後,通過更明確的會員紀律審查標準與程序,IUU名單則因為塞內加爾查獲賴比瑞亞船非法轉載台灣船以及中國船漁獲之突發案件而引發額外關注。大會最終通過近二十項決議,為五年來決議案新高,以下分項概述。

一、鮪類管理
熱帶鮪類包括大目鮪、黃鰭鮪以及正鰹。其中大目鮪與黃鰭鮪是延繩釣的主漁獲,正鰹則是圍網的主漁獲,但因為圍網意外混獲大目鮪以及黃鰭鮪幼魚的情況日益嚴重,使得兩項漁業的管理錯綜複雜。

大目鮪2015年評估資源量過漁的結果引起爭論。今年度黃鰭鮪評估結果雖然尚未過漁,但MSY較前次評估為低,顯示同樣面臨圍網漁獲壓力。為此,歐盟提議成立FAD專案小組,連續兩年討論如何加強管理。可惜迄今仍無太多具體結論,因為SCRS科學家無法取得第一手資料。所以,歐盟針對熱帶鮪類,加註更多條款,針對FAD資料蒐集提供,希望提升觀察員比例到20%,以督促各國蒐集資料給FAD專家小組分析。包括墨西哥、南非等國要求限制FAD的規模,例如每艘圍網能用的FAD數量應從500個降到350個,不僅因為對熱帶鮪類的衝擊,也會造成海洋垃圾。但歐盟無奈的表示因為資料不足,許多圍網究竟用多少FAD也不清楚,只好先限定於五百個的標準(不論有無浮標),期待明年有資料討論。至於台灣長鰭鮪船因為不在熱帶鮪類作業漁船白名單上,導致混獲大目鮪不能輸日,此問題也以增列混獲條款得以紓解其輸日困難。

 至於去年新加入的薩爾瓦多,提報漁業發展計畫希望取得更多配額。但薩國違背早年的說法(不將太平洋圍網船移到大西洋),一口氣轉移四艘圍網船到大西洋作業,漁獲上千公噸大目鮪的情況受到各國反對,其身為開發中國家的權益,也未被全盤接受(薩國為太平洋沿岸國,非地中海沿岸國),不過,大會最後還是慷慨地接受四艘圍網船,但要求不得再增加,配額也不得超過1575公噸(而非沿岸國的3500公噸)

至於今年度評估的北長鰭鮪以及南長鰭鮪,雖然都相當樂觀,MSY也增加,但考量其不確定性,所以北長鰭鮪仍維持現有配額,等到2019年再從28000公噸增加到三萬公噸。由於台灣配額足敷使用,故仍延續之前,轉讓100, 100, 114公噸配額給聖文森與格瑞那達、貝里斯及委內瑞拉;南長鰭鮪則維持原有24000公噸的TAC,台灣配額也維持原數量。

黑鮪部分,針對阿爾吉利亞配額爭取多年,今年主席通融在TAC之外給予500公噸配額,雖然挪威跟冰島堅決反對,仍在阿爾及利亞要求之下投票後,以13票同意、8票棄權、二票反對的情況下,阿爾吉利亞取得五百公噸配額。

二、旗魚類管理
因為南北大西洋劍旗魚資源2017年才評估。因此,今年決議沿用之前配額。

雨傘旗魚首度進行評估,並通過由巴西、歐盟、瓜地馬拉、美國與委內瑞拉提出的建議,將東大西洋雨傘旗魚漁獲量設定於1271公噸,西大西洋設定於1030公噸的總量,倘超過需要考慮管理規範。日本也特別聲明雨傘旗魚為混獲量,很難特別訂定管理規範,日本能做的是將船數限定在現有標準,以不增加漁撈努力量的方式因應。

至於最瀕危的地中海劍旗魚,雖然有共識要加強管理,但今年評估過程未能估出MSY,在SCRS會議已經備受批評。此次將TAC定在10500公噸且無法決定國家配額,更備受抨擊,但受限科學建議不足,最終僅加強禁漁區、禁漁期、漁業作業之限制(每次不得下超過2500鉤、鉤型限定於七公分、主繩長度限定不可超過55公里),國家配額則於明年二月加開工作小組會議討論。

三、鯊魚保育
鯊魚部分,美國七度提案鯊魚鰭不離身,今年取得30個國家連署,總漁產量達八成以上,也僅有日本與中國發言反對,雖然NGO主張應該表決,不過美國仍委婉希望各國取得共識。

歐盟有關北水鯊保育兩個提案捲土重來,由於歐盟是水鯊最大漁獲國家,所以率先建議設定南、北大西洋參考2009-2013年平均36,860公噸、26,400公噸為上限,同樣被質疑沒有國家配額,且並非SCRS之科學建議。日本復提出一個提案,同時納入南北水鯊,分別限定在2009-2013平均與2011-2015最高量的水準,其南系群標準同樣受到巴西堅決反對,最終各方妥協得到的提案變得非常鬆散,未限定南系群的量,北邊也設在2011-2015的平均量(39192公噸)。

四、紀律與執行
有感於目前ICCA$對於各國實際作業漁船數難以掌握,所以歐盟在多項魚種管理決議都加上漁船名單登記之條款,船旗國必須清楚交代那些漁船授權捕撈,對於混獲漁船的部份,也必須清楚交代混獲配額量。

管理措施方面,美國擔任多年的紀律委員會主席,發展出一套檢討各會員是否遵守ICCAT管理規範的模式,並因應日益繁複的管理規範與科技技術,一口氣推出三項建議並獲得大會通過,包括(一)檢視程序將由秘書處彙整資料後,交由主席與其智囊團先判定遵守狀況並提出懲處建議,為求公開透明,每兩年在年會前召開會議討論;(二)建立ICCAT行動規劃表,將遵守情況分為資料回報、保育措施與監控措施三大類,依據違反情況之情節輕重,決定懲處方式(從最輕去函警示到重者貿易制裁);(三)成立工作小組推動建置線上回報系統。

實際檢視過程中,即便還有25個會員因為零星的資料回報不足或者漁船回報等執行不盡完善而被警示,被關切的國家數量已經下降許多,自2011年之後也沒有會員被認定違規。而歐盟則因為超捕黑皮旗魚與白旗魚而自動提出償還計畫,希望能換取不警示,當然沒有這麼輕易過關,最後歐盟爭取委內瑞拉的同意,轉讓配額給歐盟,硬是在最後一刻買票上車。

當然,美國原希望能推動海上登檢等更嚴格的規範,但巴西等沿岸國考量並沒有對等的海上登檢能力,憂心此措施將造成不公平對待而杯葛,致未能通過。

科學觀察員部分,美國單獨提案希望強化觀察員的安全配備,但各國考量經費已及各國制度不同等問題,最終僅在科學觀察員的提案內強化安全規範,並新增有關鮪釣觀察員涵蓋率可以航次、作業次或天數計算,也希望觀察員加強有關釣獲生物的活存率、作業天候等環境資訊的蒐集,並加強蒐集FAD相關資訊並提供給SCRS研究之用。

ICCAT今年度成立三人專家小組,請到當年歐盟團長Spencer領銜,完成第二次的績效評估,肯定ICCAT在鯊魚跟黑鮪保育方面領先其他RFMO,對於不足之處,例如熱帶鮪類跟圍網管理等,將成立工作小組(WG)討論如何加強。

本次會議原本期待已費時六年的修約能夠達成共識,但仍因為漁業實體、公約存放地點等議題而陷入僵局。因為會員數多,推動共識較難,對於多項議題,都以成立WG的方式因應。諸會員對明年的黑鮪評估寄與厚望,希望能具體肯定ICCAT十多年來的保育努力。

總結來說,ICCAT五十週年慶,最終並沒有太多驚奇或者值得紀念的里程碑。 

有興趣者,可以上網瀏覽所有文件
http://www.iccat.int/com2016/



NOTE: MSY:最大永續生產量;TAC: 總容許捕撈量;FAD:人工集魚器;






開幕貴賓,葡萄牙海洋部(?)次長

SCRS主席,Dr. Die(請念D就好)
可以回答(幾乎)所有科學上的疑難雜症

副秘書長

歐盟團長維若妮卡,反映之快,無人能敵

修約工作小組主席,D小姐



PWG主席,超會喃喃自語



加拿大主席,英法雙語切換自如




薩爾瓦多來要大目鮪配額沒有成功

宮原主席硬是給了阿爾及利亞五百公噸配額

烏拉圭團長,一夫當關,

NGO總有無限創意











ISSF秘書長Victor, 十年前是ICCAT副秘書長










超專業同步口譯阿姨




超幽默的歐盟主席,總是能化險為夷



左邊秘書長明年要卸任了



台灣官方代表團





一堆配額分配決議,有興趣可以上網去讀

鯊魚建議草案,三十國聯署,何時能通過呢?

台灣的海洋公民科學

 海洋公民科學 提到台灣的生態公民科學,許多人首先會想到路殺社,或是龐大的觀鳥社群。然而,相較於陸地的易接近性,海洋領域的公民科學充滿了挑戰。在這片廣袤的藍色世界中,規模最大的公民科學行動或許是由Ocean Conservancy發起的國際淨灘倡議(International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