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5日 星期六

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15屆特別會議, 2006

爭取配額恢復的關鍵年,
因為歐盟超捕黑鮪使得局勢更為複雜


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係為保護大西洋鮪類及類鮪類資源之國際組織,期工約簽署於1967年成立,今年適逢40周年慶,目前有43個會員;該組織每年召開一次年會,針對其管轄水域中之鮪類及類鮪類依其資源狀態擬定管理措施。
ICCAT第十五屆會議於20061117-26日於克羅埃西亞杜布洛尼克舉行會場外的亞得里亞海風光明媚,會場內各國則為地中海黑鮪資源唇槍舌戰,留下未決定的國家配額到2007年東京再戦。


本次會議總計通過19項決建議案:包括中華台北船隊管理案、東大西洋及西大西洋黑鮪保育計畫、南北劍旗魚保育計畫、大型延繩釣船轉載修正計畫、管控國人經營漁業行為、IUU名單提報修正計畫、貿易措施修正計畫等,亟待各國具體執行;未來一(2007)ICCAT將進行的各項會議包括諸多資源評估(大目鮪資源評估、長鰭鮪資源評估、地中海劍旗魚系群資源評估、海鳥死亡率估計評估、鯊魚資料準備、正鰹和黃鰭鮪資料準備、方法論工作小組以及漁撈能力管理等多項管理會議,等待各國的智慧去決定。

會議過程與決議
本次會議計有32個會員與會,包括甫成為會員的敘利亞以及聖文森,此外有17國家、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以觀察員身分參加。本次會中因為論及東大西洋及地中海黑鮪資源危機,使得如何加強黑鮪保育備受矚目,會期間並有WWF在會場分送文件,強調地中海黑鮪資源危機,會場外則有綠色和平組織的彩虹戰士號懸掛『捍衛地中海(Defend the Mediterranean)』、『ICCAT世界正在注意 (ICCAT, the world is watching you)』等布條在外海(亞得里亞海)來回宣示。本次會議各項議題重要發展及結果說明如次:
一、魚種保育措施
(一)               東大西洋黑鮪
東大西洋和地中海黑鮪系群原有的總容許捕撈量為32,000公噸,各國提報的2004年漁獲量為32,567公噸,然而,ICCAT科學委員會估計實際捕撈量可能達50,000公噸,顯示可能有18000公噸的超捕量,科學評估結果顯示倘持續下去,勢將導至本資源的崩潰,因此科學委員會模擬多種情況,然不論是降低總容許捕撈量、延長禁漁期、擴大禁漁區、限制特定漁業種類等等,都顯示必須有大幅度的保育措施,才能維繫本資源之永續。
對此,各國爭論不休,美國堅持應將總容許捕撈量降低至15000公噸,並一度要求認定(identify)歐盟違反ICCAT管理措施,有數國則以台灣為例,要求科學委員會應明確指出超捕的國家,比照我國模式,要求其償還配額,日本亦指責地中海因為黑鮪養殖活動缺乏管控,使得實際捕撈量與養殖流向難以追蹤,被諸多國家指控的歐盟則認為不應汲汲於尋找違規者,而應該展望未來應該採取的措施,歐盟也提出15年保育計畫以及諸多嚴格措施,包括日報、100%觀察員、將禁漁期從2個月提高到半年、禁止租船、禁止海上轉載、規定船長填寫報表內容、15以上漁船都需要裝設VMS等等。
雖然歐盟策略上要求所有會員加強監控措施,並展現出保育的決心,然也堅持不願大幅調降TAC,美加等國則強力要求應將總容許捕撈量降低至資源可能恢復的水準,經過多次會議討論,決議草案修正六次仍無法達成共識,終至動用表決,歐盟的提案獲得十票支持,美國等四國反對,貝里斯等四國棄權,決議訂定黑鮪的15年保育計畫,每4年檢討,將黑鮪總容許捕撈量自2007年的29500公噸,逐年下降至2010年為25500公噸,並施以高強度的管理措施,包括各國都應設定單船配額、配額量不得跨年捕撈、2010年之後不得再租船捕撈、各漁業別均定有半年的禁漁期、不得用飛機等飛行器搜尋黑鮪、鮪釣最小體長增加為30公斤(原為10公斤)、運搬船必須有觀察員始得海上轉載、增列觀察員比例至20%及增加許多查核機制等,至於黑鮪配額的分配仍未決定,將留待2007年一月再議。
(二)               西大西洋黑鮪
至於西大西洋黑鮪,主要由美國、加拿大及日本使用,雖然美國多年來均認為東西大西洋系群有混合狀況,應該共同考量,然始終未能被歐盟等國家接受,歐盟則反過來質疑該保育規定欠缺科學基礎,例如對於保育幼魚的界定等,相對管理也較東大西洋系群鬆散,美加則堅稱目前西大西洋黑鮪管理良好,足以確保西大西洋黑鮪資源,最終通過的決議與過去差異不大。
(三)               黑鮪養殖
日益興盛的地中海黑鮪養殖也是各國關注點,由於養殖黑鮪來源為圍網漁業所捕撈的幼魚,然而,由於地中海黑鮪貿易頻繁,使得日雖身為主要市場國,卻對於養殖黑鮪掌控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去年日本也為此與土耳其爭論多時卻無結論,因此,日本提出更嚴謹的管理方案,以藉此掌握養殖黑鮪的來源,確保捕撈的黑鮪均在總容許捕撈量範圍。
(四)               劍旗魚保育管理
前次劍旗魚配額分配於2002年,經過3年管制,劍旗魚資源本年度資源評估結果對於劍旗魚資源已有恢復跡象,因此總容許捕撈量得以維持。這三年間,ICCAT會員數增加9個,且多為開發中國家,各開發中國家莫不掌握本次機會爭取配額,由於該等國家在會中多次發言強調強調沿岸國開發及利用資源的權利以及其具備漁撈能力,使得劍旗魚配額分配協商困難,日籍主席多次透過非正式協商會議以及協商,提出主席建議案,希望各國達成協議,部分國家仍不滿足,揚言杯葛主席決議,最後在主席表示倘各國無法達成協議,則維持現有配額,部分開發中國家始發覺倘繼續杯葛,將分不到配額,始勉強同意,乃在部分日本、美國、我國等現有漁業國家的貢獻下,使達成配額之分配,開發中國家大有斬獲,貢獻最多者為美國,美國將過去年度未捕撈之配額讓出,始能將總容許捕撈量維持在資源評估會議所建議之水準,我國配額則自北劍旗魚自310公噸減為270公噸,南劍旗魚自720公噸減為550公噸。
北大西洋劍旗魚歷年配額表(2003-2009)
單位:公噸
締約國
2003
2004
2005
2007
2008
歐盟
6,665
6,718
6,718
6,718
6,718
美國
3,877
3,907
3,907
3,907
3,907
加拿大
1,338
1,348
1,348
1,348
1,348
日本
835
842
842
842
842
摩洛哥
335
335
335
850
850
墨西哥
110
110
110
200
200
巴西
50
50
50
50
50
巴貝多
25
25
25
45
45
委內瑞拉
85
85
85
85
85
千里達
125
125
125
125
125
英國殖民地
35
35
35
35
35
法國屬地
35
35
35
40
40
中國大陸
75
75
75
75
75
塞內加爾



400
400
韓國



50
50
貝里斯



130
130
菲律賓



25
25
象牙海岸



50
50
聖文森



75
75
萬那度



25
25
中華台北
310
310
310
270
270
總容許捕撈量
13,90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南大西洋劍旗魚歷年配額表(2003-2009)
單位:公噸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總容許捕撈量
15631
15,776
15,956
16,055
17,000
17,000
17,000
巴西
4,086
4,193
4,296
4,365
4,720
4,720
4,720
歐盟
5,950
5,850
5,850
5,780
5,780
5,780
5,780
南非
890
1,009
1,070
1,140
1,200
1,200
1,200
納米比亞
890
1,009
1,070
1,140
1,400
1,400
1,400
烏拉圭
850
850
850
850
1,500
1,500
1,500
美國
100
100
100
120
100
100
100
象牙海岸
100
100
100
100
150
150
150
中國大陸
315
315
315
315
315
315
315
中華台北
925
825
780
720
550
550
550
英國
25
25
25
25
25
25
25
日本
1500
1,500
1,500
1,500
1,315
1,215
1,080
安哥拉




100
100
100
迦納




100
100
100
聖多美普林西比




100
100
100
塞內加爾




300
400
500
菲律賓




50
50
50
韓國




50
50
50
貝里斯




150
150
150
萬那杜




20
20
20

二、監控措施
由於如何遏止非法漁業行為始終是國際漁業組織關切的焦點,本次會中也檢討有關貿易措施、IUU船名單程序等多項監控措施,做成之重要決議包括:
(一)               有關IUU名單
迄今執行三年的IUU名單提報過程,常因為資訊不足或時間有限而導致爭議,本年度特別修改以下三點:
n   檢舉國必須提出被檢舉漁船更詳細的資訊,包括船主、國際呼號、照片等等,由委員會要求船旗國提出說明。
n   過去IUU漁船對象僅限於非會員之漁船,修正決議將對象延伸至會員,以避免抵觸WTO的相關規定。
n   由於目前決議僅能在年會處理IUU漁船名單,時間間隔相當常,為能在年中設定IUU名單以即時加強監控,故通過期中修改之程序,對打擊IUU將更有利。

(二)               有關國人監控
向來,船旗國責任都是國際法中對於漁船管理的首要,也曾經是唯一的要求對向。然而,隨著部分漁船船隊的國際化,對於國人管控的精神已經從IUU國際行動方案的條文化開始逐漸發酵,繼南極洋生物保育公約(CCAMLR)之後,歐盟提案加強管控國人遵守ICCAT相關規定,要求各會員國採取適當措施200871日前管控任何可能涉入IUU的個人或法人。
(三)               海上轉載
經過多年討論,ICCAT2005年通過海上轉載之運搬船必須派遣觀察員,否則延繩釣船僅能進港轉載之制度,今年,除了歐盟、美國以及俄羅斯提出要求,明文規定其他漁船均不得海上轉載,小型鮪釣船得排除,以及俄羅斯漁船在20091231日前得轉載外,有關觀察員計畫也由秘書處積極推動中,惟由於計劃發包以及經費來源等尚在安排中。無法及時於2007一月一日開始派遣,故該決議亦將執行時程延後至200731
(四)               強化ICCAT功能
主要內容為成立三個工作小組討論如何強化ICCAT功能,包括於2007召開漁撈能力工作小組及整合監控措施工作小組會議,於2008年召開展望ICCAT未來工作小組會議。
(五)               有關貿易措施
為因應日益增加的黑鮪養殖所可能產生的違反狀況,增列將黑鮪養殖違規國家也視為可採取貿易措施之對象。
三、未通過提案
至於「配額超捕及少捕之管理」、「大型漁船之定義」、「黑鮪統計證明書修正計畫」等提案,因無法達成共識而延至明年度討論,其中前兩項提案已遭擱置兩年,顯示各國就此類提案之管理立場仍有差異。
結語
從本次會議的過程中,可以給我們幾點啟示,做為未來因應的參考:
l   資料改善
資料是資源評估之基礎,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的資料過去迭遭質疑,今年度,由於我國在資料方面積極改善,也配合觀察員蒐集資料,並提供了鯊魚等資料給委員會,因此,我國資料之提供不再受到質疑,甚至受到美國等國家的多次讚賞,呼籲各會員國應該比照辦理。然而,對於積極爭取配額的許多開發中國家而言,資料的完整蒐集以及提供,仍有相當的困難度,即便對於歐盟等國,今年度黑鮪的捕撈問題也突顯了漁業資料的蒐集不易,因此,如何能夠加強資料的搜集仍是國際區域性漁業組織普遍需加強的重點工作。
l   開發中國家的優勢
本次劍旗魚的分配顯示開發中國家漸占優勢,即便部分國家並無漁業,卻利用此種模式開始經營漁業,或者在透過漁業合作的模式出售配額,明年討論長鰭鮪配額分配,恐又會遇到類似的狀況,因此,對於我國等遠洋漁業國家,如何確保並充分利用配額將是努力的目標。
l   會員的遵守問題
ICCAT的會員增加快速,而會員的遵守問題日漸棘手,以今年為例,有三分之二的國家未交配額捕撈表,萬那度超捕北長鰭,數個鮪釣國家並未繳交鮪釣漁船管理表、許多黑鮪養殖國家未繳交黑鮪採樣資料、許多租船國家提報資料不齊或漏報,甚至連會費都有一半的國家未繳交。然而,由於會員本身有其基本權益,即便有部分國家提出要求不遵守規定的國家回應,但許多時候往往在沈默之後結束討論,或者遇到會員國被指控目擊IUU漁船,多在會員國表示該漁船係仿冒的情況下,顯示委員會對於會員本身反而難以採取任何措施,這也是ICCAT必須思考的問題。
l   日趨嚴格的管理措施

本次黑鮪通過的管理措施,雖然並未針對特定國家,然其要求之嚴格,可以看到去年針對我國所通過的第05-02決議案的影子,雖然如前段所言,在實際執行上或許會有距離,然而,已經充分反應各國為面對日益困難的資源狀況以及日益成長的船隊規模,能確實執行資源保育,所能接受的管理強度已逐漸加強,此點,值得業界深思,業界也應充分掌握國際管理趨勢,以求得遠洋漁業之永續經營。

2005年9月16日 星期五

APEC AOMM2 Bali Action Plan

第二次大陣仗會議,
會前籌備比會議精彩
特別是出席代表既非農委會也非環保署署長
而是研考會主委,因為是海推會副召集人
英文夠好,所以不需要傳譯
但是海洋議題? 又是幕僚要幫忙做很多功課了,寫說詞,雙邊會談稿
不禁懷疑這種大拜拜性質會議的真正用意何在
可能是宣揚國威吧!
無怪乎有前輩認為參加這種會議根本是種作文比賽



亞太經濟合作第2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APEC 2nd Ocean- related Ministerial Meeting;AOMM2)於9月13日至1 7 日在印尼峇里島召開,並已圓滿閉幕,計20 個會員體參加,我國由行政院海
洋事務推動委員會葉副召集人俊榮率團參加,會議通過部長聯合聲明(Joint Ministerial
Statement)及「峇里行動計畫(Bali Plan of Action)」,為區域性海洋永續提供明確的努力
方向,也為永續海洋發展奠定重要的指標。




▎壹、前言
自1992 年里約地球高峰
會議揭示21 世紀議程第17 章對於海洋及海岸保護應加強永續發展的理念以來,其後召開
之區域性會議即紛紛對此做出回應。亞太經濟合作(APEC)於2002 年4 月22 至26 日於韓國首爾舉辦第1 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APEC 1st OceanrelatedMinisterial Meeting,縮寫為AOMM 1),大會主題為「邁向海洋及海岸資源之永續管理」,會議通過首爾海洋宣言(Seoul Ocean Declaration,SOD),揭示APEC之海洋保育政策,並成為APEC下轄之「漁業工作小組」及「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每年審視的工作重點。鑑於前述首爾海洋宣言屬於原則性宣示,部分會員亟思
擬訂更週延之行動方向,以具體落實首爾海洋宣言,加以2004 年12 月南亞海嘯效應,使得各會員普遍體認到海洋對於人類正面以及負面的各種影響,因此,在印尼的推動下,第2 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於本年9月13至17日於印尼峇里島舉行。
▎貳、會議經過
本次部長會議包括其各項籌備工作,可分為以下三階段:
一、2005年5月17-20日之預備性會議
為協助印尼籌備本次會議,並起草相關文件,漁業工作小組以及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於2005 年5 月17-20 日在泰國普吉島召開之年會以及聯席會議中議定架構, 確認AOMM2會議宗旨、四大方針。在預備性會議之後,由印尼以前述綱要為基礎,起草部長聯合聲明草案以及峇里行動計畫,並請各國提供意見,包括我國、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在內,均提出多項架構性建議以及實質補充條文,以充實峇里行動計畫草案。
二、2005年9月13-15日之資深官員會議
資深官員會議於9 月13-15 日舉行,包括我國等18 個會員參加,我國由漁業署沙志一副署長率農委會、環保署、海巡署及相關專家學者與會。會議由印尼海洋事務暨漁業部「海洋及漁業研究所」主席Dr.Soesilo與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Ms. Ridgeway共同主持。
各國代表對於部長聯合聲明以及峇里行動計畫草案廣泛地進行腦力激盪,為協助擬定草案,主席特別成立「主席之友」工作小組,我國代表亦為其中一員,各國代表在各節會議中唇槍舌戰、針鋒相對,從政策原則到行動細節,無不字斟句酌,希望擬訂出最為完善之草案。
我國在會中倡議包括海洋環境、安全、漁業等多項建議,均獲大會採納列入行動計畫,舉其重要者包括:呼籲各國應重視養殖漁業、漁撈能力管理的經驗分享、觀賞魚之永續貿易、減少漁獲丟棄及浪費、促進小規模漁業及養殖業之市場行銷、整合性海岸管理、提昇私人企業及社區在永續環境之角色、油污之預防及控制、溼地保護、強化漁村多樣性和減少海上犯罪等意見,其中特別有關養殖漁業及海洋油污染防治、打擊海上犯罪等議題,均獲多國發言支持,並
納入草案。
三、2005年9月16-17日海洋部長會議
APEC第2 屆海洋部長會議於9月16日上午在印尼傳統舞蹈及樂器聲中揭開序幕。會議首先由印尼海洋事務及漁業部Numberi部長致詞,表示永續利用海洋資源對APEC會員體相當重要,印尼希望藉本會議與各國交換經驗並學習,以進一步推動海洋資源保育。部長致詞後,由印尼副總統Kala致詞,並與各國部長合照。
之後,由韓國推薦印尼以及加拿大部長擔任本次會議共同主席並獲通過。在兩位主席致詞之後,依APEC慣例,邀請各位部長發表聲明,各國聲明均針對各國政策作重點說明,並呼應海
嘯等災害防治議題。我團代表葉副召集人在開幕詞中,開宗明義強調海洋對人類的重要性,說明我國在2004 年成立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以加強海洋相關事務的擘畫以及整合,並點出我國近年在「加強公海漁業治理」、「海洋環境保護」「預警系統建立」、「民間部門的參與」、「海上安全的維護」等方面所做之努力與貢獻。
接著由資深官員會議共同主席報告前三天會議結果,印尼籍主席說明本次BPA及JMS草擬過程,加拿大籍主席則說明兩項文件中的各項重點,包括應有明確的國際規範,資深官員也特別強調,應有區域性整體計畫,方有助於各國落實各項行動。
在資深官員向部長們介紹部長聯合聲明草案以及峇里行動計畫草案之後,部長們依據其章節進行討論。葉副召集人也就海洋污染、海上漁船及航行安全以及水產養殖管理發表相關意,呼籲會員們應審慎檢討使用自然資源的方法,避免人為影響造成的不當後果。
經過與會部長熱烈討論,通過了部長聲明以及峇里行動計畫(內容參見後節-峇里行動計畫之介紹),作為各國落實的方向,並訂於2008 年在祕魯召開第三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
▎參、結語
第2 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在印尼的規劃,以及各國積極協助與部長們的熱烈參與下圓滿閉幕,經由各國部長及相關資深官員的參與,本次所通過部長聯合聲明及峇里行動方案,充分反映兼顧海洋環境及資源保育與經濟發展兩者間的平衡,符合APEC朝向永續發展的精神與方向,亦與我國以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及社會正義為海洋政策之目標完全一致。
未來,我國將加強推動峇里行動計畫相關內容,並持續利用APEC此一平台,加強與各國合作,特別是APEC 在2006年5月將於臺北召開漁撈能力管理研討會以及第17 屆漁業工作小組年會,讓我們一起努力。


峇里行動計畫介紹
本次會議係以「追求海洋及海岸之永續發展與亞太社區之繁榮」為主題,峇里行動計畫揭櫫三大主軸:(一)確保海洋環境及資源之永續、(二)由海洋資源創造經濟利益、(三)確保海岸社區之永續發展。以下摘要說明峇里行動計畫之重點:  
一、確保海洋環境及資源永續
(一)瞭解海洋、海域及海岸
1.海洋觀測及資料蒐集系統唯有了解海洋,才能評估海洋對人類的影響,並進而善加管理
◆ 各國均應向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以及相關漁業管理組織提供漁獲資料。
◆ 加強太平洋及印度洋的海洋觀測資料,以提升全球對海洋與海岸之認識。
◆ 鼓勵APEC會員支持並參加以下各海洋相關觀測計畫:地球觀測特別集團、地球觀測系統建置計畫、全球海洋觀測計畫等等。
◆ 繼續發展亞太區海洋模式與資訊系統計畫。
◆ 鼓勵各會員儘量分享海洋觀測資料、氣候變遷、生態系研究及海洋意外入侵物種資訊,以利預測、警戒、警告以及保育管理。
2.了解海洋部門之價值
◆ 研究海洋相關部門的價值,俾有助民間及決策者進行永續管理。  
(二)海洋環境之永續管理應以改善海洋與海岸地區生態系品質為目標,以促進海洋環境的永續管理。  
1.生態系導向之管理整體了解生態系,研擬發展策略,益助永續管理。
◆ 擬定一套界定海洋生態系統之因子,並制定監測與評估標準。
◆ 找出在生態與生物系統上的重要地區,在符合國際法以及以科學研究為基礎之下,利用海洋保護區等措施,提供適當之保護;
◆ 深入了解漁業以及養殖等人類行為對於環境的衝擊。
2.海洋污染各種型態的汙染直接威脅到海洋與海岸的健康及生機,當務之急為採取具體行動,並避免此等衝擊或將之降至最低。
◆ 鼓勵各會員減少陸源污染,並協助會員於2006年參與第2 屆國際行動計畫之政府間檢討會議。
◆ 進行國際性及區域性合作,以共同防止海源污染,包括油污染等等。
◆ 致力於解決棄置漁具及漁船廢棄物之問題,包括分析亞太地區的洋流、風向與漂流模式,俾能更深入理解海洋廢棄物的有害影響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
◆ 與各會員共享有關海洋廢棄物之專長與資訊,與糧農組織及相關組織合作。
3.海洋入侵物種應採取適當行動,以遏止不當外來海洋入侵物種對既有物種與生態系統之威脅。
◆ 持續發展區域管理架構,包括注意能力之建構,以及增加與APEC其他相關工作小組之聯繫,
控制並避免因捕撈漁業和水產養殖活動而引進有害之海洋生物。
◆ 鼓勵各會員及早批准國際海事組織(IMO)壓艙水公約,並邀請IMO、FAO與其他相關組織共同主辦太平洋盆地有害海洋入侵種研討會,以統整目前在太平洋盆地既有之各項計畫,並為符
合IMO壓艙水公約之規範預做準備。\
◆ 從教育訓練等部門、執行國內部門、地區性、區域性計畫,並加強合作,以減少海洋入侵物種。
4.珊瑚礁及其他敏感區由於珊瑚礁與紅樹林等海洋與海岸物種之高度生產力及對於海岸生態完整性的貢獻,需努力加以保護。
◆ 依據科學資訊,增加監控、研究以及區域管理,以改善敏感地區之保育。
◆ 支持國際珊瑚礁行動、國際珊瑚礁行動網路為確保珊瑚礁保育所推出的各項計畫。
◆ 處理具破壞性的漁業措施,減少會傷害珊瑚的海洋廢棄物數量,以降低對珊瑚礁的損害。
◆ 建立與支持現有的珊瑚礁監測計畫,並鼓勵研究珊瑚礁受損的原因及復育計畫。
◆ 透過教育及宣導,讓一般大眾認識珊瑚、海藻床以及紅樹林等區域對整體海洋生態系的重要性,及如何避免被破壞。
◆ 鼓勵會員發展海岸政策以及整合海岸管理計畫,以保護這些敏感地區。
◆ 支持國際性及區域性保護溼地活動。
(三)海洋資源永續之管理
資源永續管理是創造健康與海洋環境不可或缺的一環
1.國際漁業治理海洋及其資源的共享特質造就國際化管理工具,各界應予支持
◆ 鼓勵相關會員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聯合國漁業協定(UNFA)、糧
農組織(FAO)促進公海漁船遵守國際保育與管理協定,並在會員境內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內有效執行相關規範。
◆ 鼓勵相關會員加入,或以非會員身分與相關之RFMOs合作,並在必要時合作成立新的RFMOs。
◆ 鼓勵會員體執行FAO之「責任制漁業行為規約」、「避免延繩釣漁業意外捕獲海
鳥」、「鯊魚保育與管理」、「漁撈能力管理」、「避免非法、未報告、不受管制漁業
(IUU)漁業」等四項國際行動計畫。
2.永續漁業管理
漁業資源有助糧食安全及地方生計,努力確保此資源永續利用至關重要
◆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的改革,鼓勵採用生態系方式進行漁業管理,以預防性措施改善決策機制,期使漁獲能力與漁獲機會均等。
◆ 強化監測與管控計畫,並建立適當罰則,以達嚇阻之效。
◆ 依據相關國際法,利用在海上與港口之執法措施作為打擊工具,加強打擊非法、不受管制與未報告(IUU)漁業活動。
◆ 透過計畫共同研商漁撈能力管理,包括經驗分享,以確保漁撈能力與漁獲機會達到均等。
◆ 採用生態標籤以及貿易管制等市場手段,以保育珊瑚礁魚、觀賞魚類等等。
◆ 協助APEC 會員體採取措施,減少捕撈漁業中發生混獲,造成海龜、鯊魚、海鳥與海馬無謂死亡的情形。
◆ 依據FAO「減少海龜因漁業活動死亡指導綱領」,研擬計畫協助開發中國家對海龜保育有所貢獻,並協助執行印度洋與東南亞海龜管理備忘錄,以及國際海龜保護保育公約。包括鼓勵拖網加裝海龜脫逃器(TED),以及在延繩釣漁業使用除痕器、剪線器與圓形釣痕。
◆ 協助APEC會員體針對延繩釣漁業進行評估,並採取措施,以減少捕撈漁業中海鳥意外死亡的情況。
◆ 鼓勵各會員體參與國際監測、管制與偵察(MCS)網路,共同支持消弭IUU。
◆ 支持會員與FAO合作,加強對深海魚類之認識。 
二、由海洋資源創造經濟利益
會員應致力達成APEC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及便捷化的目標,並在產銷鏈的各個階段做好能力建構,以實現海洋資源之經濟潛力
(一)利用、生產與漁獲價值的最大化
◆ 了解養殖對於環境之影響,以建立消費者信心、永續沿海社區環境、永續野生族群以及食物安全性。
◆ 推動美洲水產養殖網路中心,並落實其提議之行動計畫。
◆ 配合國際間漁獲物處理標準與做法進行改善,包括增加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系統訓練。
◆ 建立漁產品之生產履歷制度。
◆ 減少與消弭貪污犯罪,避免損害漁業管理與漁產品之公平貿易。
◆ 在符合FAO生態標籤等標準的前提下,推動漁產品認證等自願性措施。
◆ 減少漁獲丟棄及廢棄物,以使經濟收益最大化。
◆ 研究貿易自由化對各會員體漁業永續發展的影響,並將貿易自由化與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之關係列入考量因素。
(二)貿易便捷化及市場通路
改善漁產品的貿易與市場通路,是讓貿易創造永續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必要條件
◆ 支持WTO杜哈回合談判,包括漁產品市場進入以及漁業補貼相關之談判。
◆ 加強會員漁業部門之能力建構,俾能及早落實WTO談判結果。
◆ 檢討APEC區域內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與優惠貿易協定(RTA)和其他合作協定內有關漁業與漁產品所做新承諾。
◆ 協助小型漁業及水產養殖產品獲得更多市場通路。
◆ 在符合相關國際法的情況下,避免對於魚類及漁產品採取貿易歧視及貿易障礙。
◆ 確認對於魚類以及漁產品所採取的安全標準均為透明化、無歧視以及基於最佳科學基礎。 
三、確保海岸社區之永續發展
體認到天然災害,特別是12月26日發生的印度洋地震與海嘯,對海岸社區的繁榮與福祉帶來莫大傷害,對沿岸受災社區迅速重建工作,將可望改善當地居民的生活,創造繁榮與福祉
(一)海岸整合管理
致力推動整合管理,以滿足社區需求,並維持健康的海洋生態。
◆ 建立宣導管道,增進海岸社區對市民科學的認識與參與,並發揮監測與保護海岸環境等多重功能。
◆ 界定漁民社區之角色及功能,包括婦女在保育以及復育海洋環境之角色。
◆ 鼓勵沿海社區利用淨灘、植樹等活動,以促進環境保育。
◆ 為提升本區域對海洋資源使用與海岸災害問題之解決能力,應鼓勵各會員及區域性的整合管理策略,其中包括透過政府、社區及學術界之合作來推動研究、宣導與教育。
◆ 透過海洋生態旅遊等方式,降低旅遊對於海洋資源以及環境的衝擊。
(二)減災
需增進知識與資訊整合,以改善對災害與氣候變化的預測及整備能力。
◆ 加強協調整合工作,以使各會員、區域與國際社會擔負其應盡職責,致力推動點對點海嘯預警系統。
◆ 因應實際需求,在各會員、區域及國際層級維持並強化處理多重災害的能力,以做好減災工作。
◆ 鼓勵蒐集與分享有關氣候變化影響之資訊,包括海洋水位上升及其對本區域可能之影響。  
(三)天然災害之後的重建與管理
須對受災社區盡速重建,以減輕未來災害可能之衝擊,以繁榮海岸社區與改善福利
◆ 為提升海岸社區對未來災害可能發生之準備能力,應加強與APEC緊急應變與準備任務小組之溝通協調,並多加利用國際海嘯警示中心。
◆ 重建水產養殖以及漁撈能力,確保海洋環境及社區之永續。
◆ 調查資料庫的使用情形,以利APEC會員隨時更新與檢視和海嘯相關的計畫、活動之詳細資訊。
◆ 研擬整合性海岸區管理計畫,針對極端事件與天候變化進行預測,並做減災規劃,俾利海岸社區及早因應,減緩衝擊。

台灣的海洋公民科學

 海洋公民科學 提到台灣的生態公民科學,許多人首先會想到路殺社,或是龐大的觀鳥社群。然而,相較於陸地的易接近性,海洋領域的公民科學充滿了挑戰。在這片廣袤的藍色世界中,規模最大的公民科學行動或許是由Ocean Conservancy發起的國際淨灘倡議(International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