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6日 星期五

APEC AOMM2 Bali Action Plan

第二次大陣仗會議,
會前籌備比會議精彩
特別是出席代表既非農委會也非環保署署長
而是研考會主委,因為是海推會副召集人
英文夠好,所以不需要傳譯
但是海洋議題? 又是幕僚要幫忙做很多功課了,寫說詞,雙邊會談稿
不禁懷疑這種大拜拜性質會議的真正用意何在
可能是宣揚國威吧!
無怪乎有前輩認為參加這種會議根本是種作文比賽



亞太經濟合作第2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APEC 2nd Ocean- related Ministerial Meeting;AOMM2)於9月13日至1 7 日在印尼峇里島召開,並已圓滿閉幕,計20 個會員體參加,我國由行政院海
洋事務推動委員會葉副召集人俊榮率團參加,會議通過部長聯合聲明(Joint Ministerial
Statement)及「峇里行動計畫(Bali Plan of Action)」,為區域性海洋永續提供明確的努力
方向,也為永續海洋發展奠定重要的指標。




▎壹、前言
自1992 年里約地球高峰
會議揭示21 世紀議程第17 章對於海洋及海岸保護應加強永續發展的理念以來,其後召開
之區域性會議即紛紛對此做出回應。亞太經濟合作(APEC)於2002 年4 月22 至26 日於韓國首爾舉辦第1 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APEC 1st OceanrelatedMinisterial Meeting,縮寫為AOMM 1),大會主題為「邁向海洋及海岸資源之永續管理」,會議通過首爾海洋宣言(Seoul Ocean Declaration,SOD),揭示APEC之海洋保育政策,並成為APEC下轄之「漁業工作小組」及「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每年審視的工作重點。鑑於前述首爾海洋宣言屬於原則性宣示,部分會員亟思
擬訂更週延之行動方向,以具體落實首爾海洋宣言,加以2004 年12 月南亞海嘯效應,使得各會員普遍體認到海洋對於人類正面以及負面的各種影響,因此,在印尼的推動下,第2 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於本年9月13至17日於印尼峇里島舉行。
▎貳、會議經過
本次部長會議包括其各項籌備工作,可分為以下三階段:
一、2005年5月17-20日之預備性會議
為協助印尼籌備本次會議,並起草相關文件,漁業工作小組以及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於2005 年5 月17-20 日在泰國普吉島召開之年會以及聯席會議中議定架構, 確認AOMM2會議宗旨、四大方針。在預備性會議之後,由印尼以前述綱要為基礎,起草部長聯合聲明草案以及峇里行動計畫,並請各國提供意見,包括我國、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在內,均提出多項架構性建議以及實質補充條文,以充實峇里行動計畫草案。
二、2005年9月13-15日之資深官員會議
資深官員會議於9 月13-15 日舉行,包括我國等18 個會員參加,我國由漁業署沙志一副署長率農委會、環保署、海巡署及相關專家學者與會。會議由印尼海洋事務暨漁業部「海洋及漁業研究所」主席Dr.Soesilo與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Ms. Ridgeway共同主持。
各國代表對於部長聯合聲明以及峇里行動計畫草案廣泛地進行腦力激盪,為協助擬定草案,主席特別成立「主席之友」工作小組,我國代表亦為其中一員,各國代表在各節會議中唇槍舌戰、針鋒相對,從政策原則到行動細節,無不字斟句酌,希望擬訂出最為完善之草案。
我國在會中倡議包括海洋環境、安全、漁業等多項建議,均獲大會採納列入行動計畫,舉其重要者包括:呼籲各國應重視養殖漁業、漁撈能力管理的經驗分享、觀賞魚之永續貿易、減少漁獲丟棄及浪費、促進小規模漁業及養殖業之市場行銷、整合性海岸管理、提昇私人企業及社區在永續環境之角色、油污之預防及控制、溼地保護、強化漁村多樣性和減少海上犯罪等意見,其中特別有關養殖漁業及海洋油污染防治、打擊海上犯罪等議題,均獲多國發言支持,並
納入草案。
三、2005年9月16-17日海洋部長會議
APEC第2 屆海洋部長會議於9月16日上午在印尼傳統舞蹈及樂器聲中揭開序幕。會議首先由印尼海洋事務及漁業部Numberi部長致詞,表示永續利用海洋資源對APEC會員體相當重要,印尼希望藉本會議與各國交換經驗並學習,以進一步推動海洋資源保育。部長致詞後,由印尼副總統Kala致詞,並與各國部長合照。
之後,由韓國推薦印尼以及加拿大部長擔任本次會議共同主席並獲通過。在兩位主席致詞之後,依APEC慣例,邀請各位部長發表聲明,各國聲明均針對各國政策作重點說明,並呼應海
嘯等災害防治議題。我團代表葉副召集人在開幕詞中,開宗明義強調海洋對人類的重要性,說明我國在2004 年成立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以加強海洋相關事務的擘畫以及整合,並點出我國近年在「加強公海漁業治理」、「海洋環境保護」「預警系統建立」、「民間部門的參與」、「海上安全的維護」等方面所做之努力與貢獻。
接著由資深官員會議共同主席報告前三天會議結果,印尼籍主席說明本次BPA及JMS草擬過程,加拿大籍主席則說明兩項文件中的各項重點,包括應有明確的國際規範,資深官員也特別強調,應有區域性整體計畫,方有助於各國落實各項行動。
在資深官員向部長們介紹部長聯合聲明草案以及峇里行動計畫草案之後,部長們依據其章節進行討論。葉副召集人也就海洋污染、海上漁船及航行安全以及水產養殖管理發表相關意,呼籲會員們應審慎檢討使用自然資源的方法,避免人為影響造成的不當後果。
經過與會部長熱烈討論,通過了部長聲明以及峇里行動計畫(內容參見後節-峇里行動計畫之介紹),作為各國落實的方向,並訂於2008 年在祕魯召開第三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
▎參、結語
第2 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在印尼的規劃,以及各國積極協助與部長們的熱烈參與下圓滿閉幕,經由各國部長及相關資深官員的參與,本次所通過部長聯合聲明及峇里行動方案,充分反映兼顧海洋環境及資源保育與經濟發展兩者間的平衡,符合APEC朝向永續發展的精神與方向,亦與我國以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及社會正義為海洋政策之目標完全一致。
未來,我國將加強推動峇里行動計畫相關內容,並持續利用APEC此一平台,加強與各國合作,特別是APEC 在2006年5月將於臺北召開漁撈能力管理研討會以及第17 屆漁業工作小組年會,讓我們一起努力。


峇里行動計畫介紹
本次會議係以「追求海洋及海岸之永續發展與亞太社區之繁榮」為主題,峇里行動計畫揭櫫三大主軸:(一)確保海洋環境及資源之永續、(二)由海洋資源創造經濟利益、(三)確保海岸社區之永續發展。以下摘要說明峇里行動計畫之重點:  
一、確保海洋環境及資源永續
(一)瞭解海洋、海域及海岸
1.海洋觀測及資料蒐集系統唯有了解海洋,才能評估海洋對人類的影響,並進而善加管理
◆ 各國均應向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以及相關漁業管理組織提供漁獲資料。
◆ 加強太平洋及印度洋的海洋觀測資料,以提升全球對海洋與海岸之認識。
◆ 鼓勵APEC會員支持並參加以下各海洋相關觀測計畫:地球觀測特別集團、地球觀測系統建置計畫、全球海洋觀測計畫等等。
◆ 繼續發展亞太區海洋模式與資訊系統計畫。
◆ 鼓勵各會員儘量分享海洋觀測資料、氣候變遷、生態系研究及海洋意外入侵物種資訊,以利預測、警戒、警告以及保育管理。
2.了解海洋部門之價值
◆ 研究海洋相關部門的價值,俾有助民間及決策者進行永續管理。  
(二)海洋環境之永續管理應以改善海洋與海岸地區生態系品質為目標,以促進海洋環境的永續管理。  
1.生態系導向之管理整體了解生態系,研擬發展策略,益助永續管理。
◆ 擬定一套界定海洋生態系統之因子,並制定監測與評估標準。
◆ 找出在生態與生物系統上的重要地區,在符合國際法以及以科學研究為基礎之下,利用海洋保護區等措施,提供適當之保護;
◆ 深入了解漁業以及養殖等人類行為對於環境的衝擊。
2.海洋污染各種型態的汙染直接威脅到海洋與海岸的健康及生機,當務之急為採取具體行動,並避免此等衝擊或將之降至最低。
◆ 鼓勵各會員減少陸源污染,並協助會員於2006年參與第2 屆國際行動計畫之政府間檢討會議。
◆ 進行國際性及區域性合作,以共同防止海源污染,包括油污染等等。
◆ 致力於解決棄置漁具及漁船廢棄物之問題,包括分析亞太地區的洋流、風向與漂流模式,俾能更深入理解海洋廢棄物的有害影響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
◆ 與各會員共享有關海洋廢棄物之專長與資訊,與糧農組織及相關組織合作。
3.海洋入侵物種應採取適當行動,以遏止不當外來海洋入侵物種對既有物種與生態系統之威脅。
◆ 持續發展區域管理架構,包括注意能力之建構,以及增加與APEC其他相關工作小組之聯繫,
控制並避免因捕撈漁業和水產養殖活動而引進有害之海洋生物。
◆ 鼓勵各會員及早批准國際海事組織(IMO)壓艙水公約,並邀請IMO、FAO與其他相關組織共同主辦太平洋盆地有害海洋入侵種研討會,以統整目前在太平洋盆地既有之各項計畫,並為符
合IMO壓艙水公約之規範預做準備。\
◆ 從教育訓練等部門、執行國內部門、地區性、區域性計畫,並加強合作,以減少海洋入侵物種。
4.珊瑚礁及其他敏感區由於珊瑚礁與紅樹林等海洋與海岸物種之高度生產力及對於海岸生態完整性的貢獻,需努力加以保護。
◆ 依據科學資訊,增加監控、研究以及區域管理,以改善敏感地區之保育。
◆ 支持國際珊瑚礁行動、國際珊瑚礁行動網路為確保珊瑚礁保育所推出的各項計畫。
◆ 處理具破壞性的漁業措施,減少會傷害珊瑚的海洋廢棄物數量,以降低對珊瑚礁的損害。
◆ 建立與支持現有的珊瑚礁監測計畫,並鼓勵研究珊瑚礁受損的原因及復育計畫。
◆ 透過教育及宣導,讓一般大眾認識珊瑚、海藻床以及紅樹林等區域對整體海洋生態系的重要性,及如何避免被破壞。
◆ 鼓勵會員發展海岸政策以及整合海岸管理計畫,以保護這些敏感地區。
◆ 支持國際性及區域性保護溼地活動。
(三)海洋資源永續之管理
資源永續管理是創造健康與海洋環境不可或缺的一環
1.國際漁業治理海洋及其資源的共享特質造就國際化管理工具,各界應予支持
◆ 鼓勵相關會員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聯合國漁業協定(UNFA)、糧
農組織(FAO)促進公海漁船遵守國際保育與管理協定,並在會員境內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內有效執行相關規範。
◆ 鼓勵相關會員加入,或以非會員身分與相關之RFMOs合作,並在必要時合作成立新的RFMOs。
◆ 鼓勵會員體執行FAO之「責任制漁業行為規約」、「避免延繩釣漁業意外捕獲海
鳥」、「鯊魚保育與管理」、「漁撈能力管理」、「避免非法、未報告、不受管制漁業
(IUU)漁業」等四項國際行動計畫。
2.永續漁業管理
漁業資源有助糧食安全及地方生計,努力確保此資源永續利用至關重要
◆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的改革,鼓勵採用生態系方式進行漁業管理,以預防性措施改善決策機制,期使漁獲能力與漁獲機會均等。
◆ 強化監測與管控計畫,並建立適當罰則,以達嚇阻之效。
◆ 依據相關國際法,利用在海上與港口之執法措施作為打擊工具,加強打擊非法、不受管制與未報告(IUU)漁業活動。
◆ 透過計畫共同研商漁撈能力管理,包括經驗分享,以確保漁撈能力與漁獲機會達到均等。
◆ 採用生態標籤以及貿易管制等市場手段,以保育珊瑚礁魚、觀賞魚類等等。
◆ 協助APEC 會員體採取措施,減少捕撈漁業中發生混獲,造成海龜、鯊魚、海鳥與海馬無謂死亡的情形。
◆ 依據FAO「減少海龜因漁業活動死亡指導綱領」,研擬計畫協助開發中國家對海龜保育有所貢獻,並協助執行印度洋與東南亞海龜管理備忘錄,以及國際海龜保護保育公約。包括鼓勵拖網加裝海龜脫逃器(TED),以及在延繩釣漁業使用除痕器、剪線器與圓形釣痕。
◆ 協助APEC會員體針對延繩釣漁業進行評估,並採取措施,以減少捕撈漁業中海鳥意外死亡的情況。
◆ 鼓勵各會員體參與國際監測、管制與偵察(MCS)網路,共同支持消弭IUU。
◆ 支持會員與FAO合作,加強對深海魚類之認識。 
二、由海洋資源創造經濟利益
會員應致力達成APEC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及便捷化的目標,並在產銷鏈的各個階段做好能力建構,以實現海洋資源之經濟潛力
(一)利用、生產與漁獲價值的最大化
◆ 了解養殖對於環境之影響,以建立消費者信心、永續沿海社區環境、永續野生族群以及食物安全性。
◆ 推動美洲水產養殖網路中心,並落實其提議之行動計畫。
◆ 配合國際間漁獲物處理標準與做法進行改善,包括增加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系統訓練。
◆ 建立漁產品之生產履歷制度。
◆ 減少與消弭貪污犯罪,避免損害漁業管理與漁產品之公平貿易。
◆ 在符合FAO生態標籤等標準的前提下,推動漁產品認證等自願性措施。
◆ 減少漁獲丟棄及廢棄物,以使經濟收益最大化。
◆ 研究貿易自由化對各會員體漁業永續發展的影響,並將貿易自由化與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之關係列入考量因素。
(二)貿易便捷化及市場通路
改善漁產品的貿易與市場通路,是讓貿易創造永續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必要條件
◆ 支持WTO杜哈回合談判,包括漁產品市場進入以及漁業補貼相關之談判。
◆ 加強會員漁業部門之能力建構,俾能及早落實WTO談判結果。
◆ 檢討APEC區域內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與優惠貿易協定(RTA)和其他合作協定內有關漁業與漁產品所做新承諾。
◆ 協助小型漁業及水產養殖產品獲得更多市場通路。
◆ 在符合相關國際法的情況下,避免對於魚類及漁產品採取貿易歧視及貿易障礙。
◆ 確認對於魚類以及漁產品所採取的安全標準均為透明化、無歧視以及基於最佳科學基礎。 
三、確保海岸社區之永續發展
體認到天然災害,特別是12月26日發生的印度洋地震與海嘯,對海岸社區的繁榮與福祉帶來莫大傷害,對沿岸受災社區迅速重建工作,將可望改善當地居民的生活,創造繁榮與福祉
(一)海岸整合管理
致力推動整合管理,以滿足社區需求,並維持健康的海洋生態。
◆ 建立宣導管道,增進海岸社區對市民科學的認識與參與,並發揮監測與保護海岸環境等多重功能。
◆ 界定漁民社區之角色及功能,包括婦女在保育以及復育海洋環境之角色。
◆ 鼓勵沿海社區利用淨灘、植樹等活動,以促進環境保育。
◆ 為提升本區域對海洋資源使用與海岸災害問題之解決能力,應鼓勵各會員及區域性的整合管理策略,其中包括透過政府、社區及學術界之合作來推動研究、宣導與教育。
◆ 透過海洋生態旅遊等方式,降低旅遊對於海洋資源以及環境的衝擊。
(二)減災
需增進知識與資訊整合,以改善對災害與氣候變化的預測及整備能力。
◆ 加強協調整合工作,以使各會員、區域與國際社會擔負其應盡職責,致力推動點對點海嘯預警系統。
◆ 因應實際需求,在各會員、區域及國際層級維持並強化處理多重災害的能力,以做好減災工作。
◆ 鼓勵蒐集與分享有關氣候變化影響之資訊,包括海洋水位上升及其對本區域可能之影響。  
(三)天然災害之後的重建與管理
須對受災社區盡速重建,以減輕未來災害可能之衝擊,以繁榮海岸社區與改善福利
◆ 為提升海岸社區對未來災害可能發生之準備能力,應加強與APEC緊急應變與準備任務小組之溝通協調,並多加利用國際海嘯警示中心。
◆ 重建水產養殖以及漁撈能力,確保海洋環境及社區之永續。
◆ 調查資料庫的使用情形,以利APEC會員隨時更新與檢視和海嘯相關的計畫、活動之詳細資訊。
◆ 研擬整合性海岸區管理計畫,針對極端事件與天候變化進行預測,並做減災規劃,俾利海岸社區及早因應,減緩衝擊。

2005年6月23日 星期四

IATTC, 2005

太平洋的會議
因為西班牙主辦所以開到大西洋海上
風光明媚的度假地


「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第73屆會議概況
 
一、前言
  「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 IATTC)」是東太平洋專責管理及保育鮪類資源之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會員包括哥斯大黎加、厄瓜多、薩爾瓦多、法國、瓜地馬拉、日本、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秘魯、西班牙、美國、萬那杜、委內瑞拉等14國;合作非締約方包括加拿大、中國、歐盟、宏都拉斯、南韓及我國, 該委員會每年透過年會訂定漁業資源保育決議,本次於本( 94)年 6月16日 召開第 4屆「非締約方捕魚工作小組會議」、 6月17日 召開第 6屆「紀律工作小組會議」及6月20日至24日召開第73屆會議(其中 6月22日 為第 8屆漁撈能力工作小組會議)。
  我國由漁業署黃鴻燕簡任技正率黃向文技正與外交部黃莉芳秘書、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顏丞 君秘書及鮪魚公會相關人員出席。由於日本於會前指責我國鮪釣船隊涉及全球性洗魚行為,為維持我國合作非締約方地位,我團出發前即擬訂對策因應。
二、會議發展
  出席本次大會除 IATTC原14個締約國外以及即將完成程序的韓國,另觀察員有加拿大、哥倫比亞、中國、歐盟及我國,以及ICCAT等3個政府間國際組織及WWF等5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本次會議經過7天的討論,計 通過 7項建決議、3項決定,並留下幾項未達共識提案,茲將本次會議經過及重要結果概述如下:
  1. 7項建決議(海鳥保育為自願性建議,餘為具法律連結效力之決議):
    1. 海鳥保育:由日本提出,建請各國儘速通過國家行動計畫、儘可能蒐集並提供資料給秘書處,並建議資源評估工作小組討論海鳥意外捕獲之衝擊。
    2. 北長鰭鮪保育:由 日本及美國共同提案, 係限制北長鰭鮪漁業努力量不得超過近期水準,視需要採取更進一步措施,並與 WCPFC合作,呼籲WCPFC採取一致性措施。
    3. 有關鯊魚:本案由 美國、尼加拉瓜、日本及歐盟 共同提出, 建議各國擬定國家行動計畫, 禁止漁船割鰭棄身,要求各國提供資料以及鯊魚管理報告,秘書處與各國科學家應共同研議對於重要鯊魚種擬定研究計畫,並盡可能進行研究。
    4. 預算:由秘書處提出,通過委員會2006年預算為518萬餘美元,此次並增列條文,呼籲在此水域作業之非會員國(及其漁船)盡可能參照會員分攤比例捐款,並歡迎非政府組織(NGOs)捐款。
    5. IUU漁船決議:由秘書處建議,修正IUU漁船名單原有規定,將原本僅限於非會員漁船延伸至所有締約方及合作非締約方。
    6. 貿易措施:歐盟重提去年的提案,建議委員會可每年依據進口國提報之資料,檢視各國執行保育措施狀況,對於涉違反保育規定之國家,委員會可要求其說明並加強管理措施,對於經委員會認定違反保育規定之國家,得通過決議要求各會員國對其採取貿易(制裁)措施。
    7. 有關全魚保留: 由日本提案,要求圍網漁船保留所有捕獲鮪類之期限 延為 2007年1月1日 ,並由紀律委員會檢討執行狀況 。

  2. 本會議通過三項重要決定:
    1. 東太平洋漁撈能力管理計畫:
      1. 該計畫旨在儘可能於 2006年1月1日 前達成有效率、公正及透明的漁撈能力管理,俾東太平洋海域資源永續發展。
      2. 本計畫適用對象包括締約國、合作非締約方、捕魚實體(我國)及區域經濟整合組織(歐盟)及其他漁業參與者。
      3. 管理優先目標原為圍網,經日本提案修正為針對超過漁撈能力之圍網及延繩釣漁船(不限大小)。
      4. 此計畫共有3階段(A)評估並監督漁撈能力;(B)限制漁撈能力;(C)分析促使漁撈能力過度擴張之因素,並逐步排除。

    2. IUU漁船名單:
      1. 有關貝里斯漁船,日本認為貝里斯45艘漁船中有24艘與IUU有關連,1艘為當初逃離台日行動計畫者,23艘是由獲得解體金船主所建造的 24米 以下漁船,應納入 IUU名單。
      2. 哥倫比亞漁船由於未能遵守鮪魚保育決議中對圍網船禁漁期的規定,被列入IUU名單,惟會方體認哥國的努力,願意在哥國漁船遵守今年禁漁期規定後,將之排除於IUU名單,哥國也表達即將於近期內成為會員。
      3. 最終決定將哥倫比亞圍網船、貝里斯延繩釣船、喬治亞、印尼、柬埔寨及數艘不明國籍漁船列入。
      4. 至於 我國籍 6艘小船曾被列入草案部分,經過我國執行處分並於會中說明後,獲各會員同意自名單上排除。

    3.   合作非締約方/捕魚實體身分:
      1. 本次會議授與加拿大、中國、歐盟、宏都拉斯及我國合作身分,惟委員會應日本要求,將致函我國要求加強全球漁撈能力管理及鯊釣、小船之漁獲提報。
      2. 哥倫比亞及玻利維亞因未遵守相關決議,被排除合作名單外,貝里斯也因其在其他組織未能成為合作非締約方而被排除。

  3. 本會議未決議題,部分將送工作小組討論,包括:
    1. 海上轉運:由歐盟與日本分別提案,歐盟提案禁止海上轉載,本案獲西班牙、厄瓜多、美國支持。日本、韓國、中國則反對,韓國認為應僅對IUU船或國家禁止海上轉載。日本則提案建立運搬船白名單,需透過督察員監督並認證轉載行為,歐盟認為該案複雜,且無法有效監控超過配額的漁獲量。雙方各持己見,本議題留待明年再議。
    2. 海龜保育:尼加拉瓜與美國提案要求修正海龜三年保育計畫,包括要求自 2006年1月1日 起或盡可能要求鮪釣船在 120米 以淺水深使用圓形鉤、不採用魷魚作為餌料,並應每年 5月15日提供秘書處完整報告等。數國表示刻進行圓形鈎試驗,應等結果出爐再決定,本案遭擱置。
    3. 大目鮪保育:由墨西哥、委內瑞拉、美國及日本提案, 將鮪類保育年度從原訂 2004至2006年改為2005至2007年,要求對圍網設定單船大目鮪配額(500公噸) 。但本案遭歐盟、西班牙、厄瓜多等圍網國家以三年計畫尚未結束為由否決。中國、巴拿馬也表達在三年計畫結束後增加配額與加入該漁業的意願。
    4. 大目鮪幼魚保育案:日本提案要求加強圍網意外捕獲大目鮪研究,並限制單船漁獲量,韓國、委內瑞拉均表支持。本案遭歐盟提案反制,歐盟轉要求 鮪釣應 開始派 遣 10% 觀察員, 而在研究完成前 ,不宜採取管理措施 。雙方針鋒相對,本案未能通過。
    5. 降低IUU漁船長度:由於各國意見分歧,包括建議降至 22公尺 (厄瓜多)、 18公尺 (歐盟、日本、美國、墨西哥、韓國),以及不設限者(法國),最終未獲共識。
    6. 瓜地馬拉與巴拿馬所提漁撈能力增加案:瓜國要求恢復當初因漁船輸出而損失的漁撈能力,但多次發言均未獲接受。
    7. 美國所提生態系決議草案;要求各國應提供主漁獲以及意外捕獲物種之相關資料,多國認為定義含糊,涵蓋對象太廣泛、時機未成熟,美國保留本案。

  4. 其他重要訊息
    1. 日本提出有些國家未落實統計證明書系統,特別是中國,進口欠缺統計證明書的冷凍鮪類,加工後以中國名義出口,成為新的洗魚管道,日本對此表達嚴重關切。
    2. 與WCPFC之關係:各國均認同兩組織合作聯繫的重要性,包括資料交換以及制定一致性管理措施,秘書長表示雙方已開始交換資料,細節將俟WCPFC秘書處成立後開始討論。
    3. 有關幹部選舉案 : 美國建議建立兩年主席制度 ,各會員可藉通訊方式交換意見,並選舉主席,任期 為兩年, 自第74屆年會開始 , 歐盟 建議連選得連任 ,並獲通過 。
    4. 下次會議:第74屆會議 定 於 2006年6月於 韓國 釜山 舉行 。

  5. 本次會議成果:
    1. 本次會議中,由於我團於會前向日方說明積極表達我國將於兩年內減少120艘大型鮪延繩釣漁船,並加強漁船管理,因此本次會議日方僅簡短發言,我國也即時回應,會中並多做討論。
    2. 我國之前曾有6艘未申報國外基地作業的小型延繩釣漁船遭提報為IUU名單草案,經本署採取明快措施,始獲得各會員接受,成為唯一自IUU名單上刪除的漁船。
三、結語
  1. 為維持我國在IATTC合作非締約方身分,宜配合推動在東太平洋管理措施,該工作需政府積極規劃推動,亦賴產業界配合。
  2. 由於我國小型漁船遠赴東太平洋作業,捕撈對象擴及鯊魚等其他魚種,小型漁船管理以及蒐集鯊魚資料均為當務之急。
  3. IATTC管理主要由圍網以及延繩釣兩大漁業為主軸,如何與其他延繩釣國家合作,與圍網取得平衡,共同維繫此水域資源永續將是政府長期的目標。  

2005年5月18日 星期三

APEC FWG 2005, 開始擔任主事國

第一年擔任主事國
OFDC擔任祕書工作
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APEC FWG第16屆年會以及FWG與MRCWG第5屆聯席會議報告
 
一、前言
  亞太經濟合作( APEC)漁業工作小組(FWG)第16屆年會於 2005年5月17日 至 19日於泰國普吉島舉辦,5月20日則為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與漁業工作小組第5屆聯席會議。
  本次出席 FWG會議的與會國家包括 澳洲、汶萊、加拿大、智利、香港、日本、韓國、紐西蘭、祕魯、菲律賓、泰國、美國、越南及我國 等 14 國及 APEC秘書處、NACA等共約40人。我國代表團由漁業署沙志一副署長率相關單位計7人參加。
二、漁業工作小組會議
(一)開幕
  會議由 即將卸任 Lead Shepherd美國Tinkham主持,並由當選下屆Lead Shepherd(LS)我國漁業署沙志一副署長擔任共同主席,主席 簡介本次會議安排及相關活動。 本次會議重點擺在行動計畫內容以及工作計畫。
  會議先 由 APEC秘書處代表項恬毅秘書簡介APEC過去一年來的重要會議結論、本工作小組通過計畫之預算執行狀況,以及預算審核委員會議(BMC)決議,並提及表示澳洲捐助特別基金以贊助開發中國家的能力建構。秘書處請各計畫主持人應於期限前完成計畫並通知LS以及秘書處,以辦理撥款等事宜。LS也要求研提計畫時應符合APEC的宗旨,並先向各國的資深官員說明該計畫,俾在BMC會議爭取支持,獲准後也應負起監督責任。
  次由會員致開幕詞說明各國漁業現況、關切重點以及管理政策,其中加拿大特別提到 5月份的公海漁業治理會議的成果,紐西蘭提到全球化漁業的管理、公海漁業、IUU以及漁業與環境的關係應該是工作小組注意的重點。我國則說明我國目前重點政策方向以及與國際間合作之概況。
(二)第二屆海洋部長會議安排
  先由印尼簡報計畫進度,包括會議軸心、四大方向、會議時間及結構、期中會議規劃以及籌備進度等。 我國、加拿大、美國、紐西蘭、日本、祕魯紛紛提出相關意見。最後加拿大提議成立兩個小組,參酌印尼的草案,分別研修行動計畫草案以及開發中國家能力建構議題。
  嗣經二日的討論,起草小組提出乙份草案,包括宗旨、四大方針,以及十數項可考量重點。日本對於該草案持較保留態度,其他國家則認為應考量具體行動,多數會員體認為該草案有其必要性,各國均可帶回,且可攜回經過國內程序後,再提修正意見。
  至於第二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工作計畫,各國提出多項建議,由於意見過於分歧,未達成共識,故主席裁示將議題送交聯席會議決定。
(三)海洋漁業管理
  海洋漁業議題包括 (1)如何避免IUU漁業、(2)生態系統之漁業管理、(3)海嘯後續復建計畫等。
  我國提出在防制 IUU漁業方面的作為,鼓勵各國加強與國際漁業組織及雙邊的合作。智利亦介紹其IUU國家計畫。紐西蘭特別關切有關MCS網絡的推動,認為可以推動APEC區域的MCS合作網路。韓國提到其IUU國家行動計畫已通過,並提供給漁民參考,認為APEC或許可以作為MCS的資訊交換平台。印尼表示正在推動VMS系統,並通過IUU國家行動計畫,日本則提出乙份指責我國人非法擴張西太平洋圍網漁業,我國反駁說明我國過去多年努力與日本合作減少IUU漁業,日本不應在APEC這個合作的場合指責他國為IUU國家,特別是目前公海轉載是公海漁業管理的大漏洞之一,日本身為轉運船的國家也應負起責任。
  加拿大、紐西蘭等 OECD公海特別小組的成員國,特別提及應落實該小組的建議工作項目。
  有關生態系統管理方面,我國、日本、韓國、紐西蘭等國都表達對此議題的關切,各國希望都能多了解其實質內涵。
  至於海嘯議題,大會另安排與 MRCWG共同聽取泰國政府的報告,各國也表達對於海嘯國家的關心以及實際行動,並提供經驗交換,期望加強雙邊合作。
(四)水產養殖
  主席先概述 FAO養殖次委員會的近況,續由智利說明美洲養殖中心可行性評估計畫的進度以及本年4月在墨西哥召開的期中會議結果,各國對該計畫評估充實予以讚揚,包括我國、加拿大、祕魯、紐西蘭、日本、韓國並就未來工作重點以及經費來源提出意見,主席裁示列入峇里行動計畫參考。
(五)漁業經貿
  由美國先介紹 FAO會議結果,對於生態標籤議題,日本表示原則支持,但需要透明化的措施。我國亦盼APEC作為資訊交換的平台。
  續由海洋水族館聯盟的人員報告有關珊瑚礁魚類貿易進出口標準以及生態標籤計畫,說明有助珊瑚礁魚類的永續利用,避免不當利用毒魚方式作業,並介紹在數國推動生態標籤的先趨計畫,期經由民眾教育,達成保育的目標。多國發言認同該計畫的精神,對於是否提昇至 FAO的層次以及是否擴大到設有TAC的魚種以作為保育措施,計畫執行人則說明現階段僅針對珊瑚礁魚類,目前僅為自願性實施。日、韓等國則另說明其國內正在推行類似生產履歷計畫。
(六)閉幕
  1. 通過會議文件   由秘書處報告本次會議文件,對於日本所提指責我國的文件,日本原要求列入,我國認為該文件與事實不符,也未在本會議中討論,不應列入,秘書處決定該文件將不對外公開。此外,有關第二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行動計畫草案,加拿大認為仍在討論階段,應列為不對外公開文件。
  2. 第17屆會議地主國   我國表明願意舉辦第 17屆年會,各國鼓掌通過。韓國續表希望舉辦第18屆會議,澳洲則表示將 為 2007年舉辦APEC領袖會議,故盼同 在 2007年 舉辦 FWG會議,仍需要與韓國協調。
  3. 宣佈新任主事國   主席宣佈將由我國接任 LS,沙副署長代表發言感謝美方Tinkham的貢獻,也將致力做好LS,美方Tinkham致謝各國的支持,加拿大、紐西蘭、美國、我國均紛紛發言感謝渠對於工作小組之貢獻,我國並邀請渠繼續協助FWG之工作。

  4. 其他事務   Tinkham表示LS工作煩忙,新任LS可選擇新的作業方式,如由其他經濟體協助等,紐西蘭提議成立特別工作小組協助新任LS,我國對此表達同意,並邀請Tinkhem繼續給予協助。加拿大認為應有透明程序,俾使成立該小組。我國表示會再思考,等具體計畫出爐後再以email與各國聯繫。
三、海洋資源保育工作小組以及漁業工作小組聯席會議
(一)開會
  聯席會議正式會議於 5月20日召開,由美籍Tinkham擔任主席,加拿大(MRCWG LS)及我國擔任共同主席,並依議程逐項 討論 。
(二)計畫報告
  首先由澳洲介紹與智利合辦的有關海洋不當引進物種( Introduced Marine Pests)研討會,續由美國簡述 在夏威夷舉辦的 海洋廢棄物 ( Marine Debris Workshop) 研討會結果。
(三)峇里行動計畫之方針-兩小組之草案彙整
  MRC LS以及加拿大分別介紹兩小組所提出的峇里行動計畫草案,MRCWG提出不當引進海洋物種、海洋廢棄物、陸源污染、海洋政策與管理、海洋觀測系統、氣候變遷、以及能力建構等多項議題。FWG則提出16頁的簡報檔,說明第二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的中心思想(Healthy oceans and coasts-For Sustainable growth and prosperity, and to strength the Asia Pacific Community),並列出四項方針。主席說明本草案旨在提供各國討論之參考。加拿大並自願將兩小組草案合併後,提供各國代表帶回研究。
  日本對此草案原不願接受,認為並未達成任何共識,要求更詳細的工作計畫,並特別強調應與 APEC其他工作小組的聯繫,惟其他國家紛紛發言表示此草案為本會議之初步結果,我國也認為可以此草案作為未來討論之參考基礎,日本最終勉為同意。
(四)第二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之安排
  各國對於未來工作計畫提出多項建議,並對此爭論不休,在日本堅持應在本次會議完成乙份工作計畫,以及紐西蘭、我國等國家的支持下,印尼開始起草工作計畫,主席努力居間協調,最終的工作計畫重點包括:
  第二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工作計畫時間表
時間 工作項目
6月 各國檢討行動計畫架構並將意見提供給主事國,其他國家以及印尼
7月 各國與各相關工作小組及地主國分享資訊
7月上旬 議程草案初版提供各國討論
7月第二週 印尼將峇里行動計畫第一版提供各國及相關工作小組討論
7月第三週 各國提出對於議程草案之意見,並召開雅加達會議討論
8月中旬 各國對於峇里行動計畫草案提出意見
9月第一週 峇里行動計畫草案第二版
峇里資深官員會議 峇里行動計畫草案最終版本
第二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 通過峇里行動計畫
其他重要結論包括:
  1. 雅加達會議僅討論會議的行政以及議程安排,應不涉及實質議題。
  2. 本次會議結果作為討論基本文件,各國仍可視需要調整或排定優先順序。
  3. 印尼會將草案提供給相關的APEC工作小組,也會針對有回應者作調整,未回應者則視為無意見,不繼續追查。
  4. 雅加達會議時間仍由印尼做最後決定。
  5. 有關加拿大提議將資深官員會議延長為三天,甚至四天乙案,將由印尼帶回研議。
  6. 草案以及議程將由印尼起草。加拿大則建議印尼可以尋求共同主席進行相關工作。
(五)臨時動議
  由於加拿大提案要求爾後每年舉辦聯席會議,引起相當大的爭論。 MRCWG主席表示過去決議每兩年辦一次,考量到地主國的經費能力等現實,本次會議對每年舉辦聯席會議沒有共識。美國、我國也認為由於下年度會議已經分別決定於台灣以及中國舉辦,勢必無法舉辦聯席會議,認為應留待2007年再安排。韓國表示願意在2007年舉辦聯席會議,澳洲再度表示須再協調。加拿大原本退而求其次,希望聯席會議能決定2007年以後每年舉辦聯席會議,但各國並未認同,最後主席裁示本案無共識,將交由2007年年會討論。聯席會議至此結束。
四、心得與建議
  本次會議的氣氛因為 9月份的第二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而顯得特別熱絡,也感受到各國對於不同議題的關注程度, 由於我國已在今年正式接任為 FWG LS並表示主辦下年度的會議,本次會議中也特別與美國、加國以及秘書處人員密切互動以了解APEC LS運作所須注意事項。未來,如何加強各會員的聯繫、對於議題的深入參與以及透過計畫推動各會員之間的能力建構將是我國應該思考的重要方向。而如何能夠結合國內以及國外相關單位,協助印尼共同舉辦第二屆海洋相關部長會議將是我國屆任LS之後面臨的第一個挑戰。

台灣的海洋公民科學

 海洋公民科學 提到台灣的生態公民科學,許多人首先會想到路殺社,或是龐大的觀鳥社群。然而,相較於陸地的易接近性,海洋領域的公民科學充滿了挑戰。在這片廣袤的藍色世界中,規模最大的公民科學行動或許是由Ocean Conservancy發起的國際淨灘倡議(International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