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AT第20屆會議結果
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創立於1967年,係為保育大西洋鮪類及類鮪類資源之國際組織,近年會員數目增加快速,迄今已有45個會員國。至於我國則因為政治因素,無法成為正式會員,而以合作非會員的身分參與相關會議以及取得配額分配資格。
該組織每年召開一次年會,針對其管轄水域中之鮪類及類鮪類依其資源狀態擬定管理措施。其第20屆會議於2007年11月9-18日於土耳其安塔利亞舉行。
本次會議討論焦點仍在東大西洋黑鮪資源保育,另外包括長鰭鮪配額分配、鯊魚等混獲物種保育等議題,另外與我有關者則是第06-01決議執行狀況之檢視。經過長達九天的會議,大會通過9項決建議案以及1項建議案,經會員的檢視我國也續獲得合作非會員身份,且不再有任何單獨針對我國的決議案。
一、會議過程與決議
本次會議計有個38個會員與會,包括甫成為會員的敘利亞以及埃及,此外有14個國家、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以觀察員身分參加,我國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沙志一副署長率本署同仁、外交部、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學者及有關業者組團參加。本次會議各項議題重要發展及結果說明如次:
(一)有關台灣之決議
ICCAT於2006年召開之第15屆特別會議審閱我國執行第05-02號建議案成果,除恢復我國大西洋大目鮪配額為14,900公噸外,並通過第06-01號建議案,要求我國持續加強漁業管理,包括限制大目鮪漁船數、對大目鮪船執行相關監控管制措施、執行適當之港口檢查及採樣、防止我國人經營之外國籍漁船以我國名義出口,以及打擊IUU漁業活動等。而我國參與本屆會議之最主要目標,除續爭取我國合作非締約方身分外,另要求ICCAT肯定我國執行06-01號建議成果,不再針對我國通過單獨之管理建議案。
為達到上述目標,我國除派員於會前奔走美、日、歐盟等國並研擬說帖洽有關國家爭取支持外,於本次會議中簡報我國努力成果及努力協調相關國家認同,另為確保各會員國對我國之肯定與信賴,我國同時承諾持續推動相關管理措施。各會員對我國遵守06-01建議案之努力多予以肯定,並同意不再針對我國通過單獨之管理建議案,惟原06-01建議案中具持續性部分(今後大目鮪船數維持60艘、及持續打擊我國民進行IUU漁業行為)未來仍應持續遵守辦理。
至於我國合作非締約方身分之更新,僅日本提出附帶要求我國針對船長小於24公尺鮪釣漁船船數與作業實況之調查,及大西洋長鰭鮪船管理,於明年年會提出有關報告。
(二)魚種保育措施
1.東大西洋黑鮪
另本次會議,各方最為關切之議題為有關東大西洋(含地中海)黑鮪保育管理措施,由於歐盟會員國2007年仍涉超捕達4,400餘公噸,包括美國及土耳其相繼提出禁漁等更嚴格之漁業管理草案,惟歐盟等黑鮪利用國強勢反對,最後僅接受日本較溫和提案在2008年初召集各捕撈、利用有關之團體召開會議研商對策,該提案原要求地中海各國減少黑鮪放養,但為該等國家反對,最後提案經修訂並以「建議」形式(按:較不具拘束力)通過,而歐盟2007年超捕之黑鮪漁獲量則於2009-2011年每年攤還1,480公噸。另本次會議亦通過大西洋黑鮪之漁獲文件系統(CDS)建議案,從2008年開始大西洋黑鮪自漁獲至市場,皆需有相關文件證明,始能養殖、貿易及銷售。與會Green Peace等環保團體對黑鮪無更有效之管理措施表示遺憾。
2.北長鰭鮪
北大西洋長鰭鮪經資源評估顯示有資源下降的狀況,因此,本次年會依據研究及統計常設委員會(SCRS)評估結果,將2008-2009之北大西洋長鰭鮪總可捕量自34,500公噸調降至30,200公噸,我國的配額則自4,453公噸調降到3,950公噸,各國調降情況如附表。該資源並將於2009年再度進行評估,並討論新的配額分配。
表1 北長鰭鮪歷年配額表(2007-2009年)
單位:公噸
締約國
|
2007
原配額
|
2008-2009
調整配額
|
總容許捕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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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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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0
|
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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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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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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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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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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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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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
|
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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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內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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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
250
|
其他國家
|
200
|
200
|
3.南長鰭鮪
南大西洋長鰭鮪經資源評估顯示有微幅下降的狀況,因此,本次年會依據SCRS評估結果,將南大西洋長鰭鮪總容許捕撈量自30,915公噸調降至29,900公噸,我國與南非、納米比亞、巴西的配額則自4,453公噸調降到3,950公噸,各國調降情況如附表。
表2 南長鰭鮪歷年配額表(2004-2011年)
單位:公噸
締約國
|
2004-2007
原配額
|
2008-2011
調整配額
|
TAC
|
30,915
|
29,900
|
警示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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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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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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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納米比亞、南非、中華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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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0
|
26,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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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
|
360
|
360
|
歐盟
|
1,914.7
|
1,914.7
|
其他2
|
100
|
100
|
- 警示點係指當所有國家捕撈量超過該量時,委員會就必須檢討是否必須調整或討論各國配額量。
- 其他包括中國、瓜地馬拉、韓國、巴拿馬、菲律賓、聖文森、英國屬地、烏拉圭、美國、萬那杜等以南長鰭鮪為混獲的國家。
4.地中海劍旗魚保育
雖然目前地中海劍旗魚資料有限,但大會仍基於SCRS初步評估結果,在地中海設定禁漁期,規定各國漁船不得於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在地中海捕撈劍旗魚,再由SCRS評估其結果。
5.鯊魚保育
繼第04-10號決議之後,經由美國及加拿大提案,通過有關鯊魚保育決議,強烈要求有專業捕鯊船的國家必須提報資料、進行研究,而ICCAT應該至遲在2009年進行重要物種之資源評估。且在缺乏完整資源評估之前,各國應該先減少大西洋鯖鯊(porbeagle shark(Lamna nasus),或稱鼠鯊)及北大西洋短鰭鮫鯊(North Atlantic shortfin mako shark(Isurus oxyrinchus))的漁獲死亡率。
6.海鳥保育
繼02-14不具拘束力的建議案之後,本次通過由歐盟及日本提出的海鳥保育決議案,要求委員會應促使各會員國記錄海鳥混獲資料,會員也必須提供所有可能資訊給秘書處,並設法減少海鳥混獲,委員會並應該於2008年年會通過避免海鳥意外捕獲之具體決議案。與其他組織不同點在於其他組織多要求南緯30度以南需安裝驅鳥繩,本決議案要求在南緯20度以南便需要安裝驅鳥繩。
(三)有關違法、無報告、未受規範(IUU)漁船
1.廣納他洋區之IUU漁船名單
基於IUU漁船往往換旗、換洋區頻繁,為達全面監控效果,挪威提案建議將其他洋區通過的IUU漁船名單亦納為ICCAT之IUU漁船名單,會中曾對ICCAT逕將其他組織的IUU名單列入有所爭議,經挪威遂調整提案,建議在秘書收到其他組織之IUU名單納為ICCAT之IUU名單之一部分,該修正案獲各方普遍支持並通過。
2.IUU名單
今年更新的名單累計已有17艘船,目前國籍皆屬不明,包括:
(1)2004年日本目擊的4艘船;
(2)2005年巴西目擊的「祥強136號」(前屬聖文森籍)漁船;
(3)2006年南非拒絕進港的2艘(前屬獅子山共和國籍)漁船。以及
(4)歐盟目擊的10艘在地中海作業漁船(前分屬巴拿馬籍及宏都拉斯籍)。
至於日本今年目擊的兩艘喬治亞船,因為南韓宣稱已經轉為南韓籍,且接受管理,故不再列入該名單。
(三)非會員國身分
1.台灣、蓋亞納及荷屬安地列斯群島被授予合作非會員身份。
2.柬埔寨、多哥及獅子山則仍列於被認定違規的名單。
3.由於玻利維亞及喬治亞仍未回應委員會的要求,續列於制裁名單。
(四)其他
本屆會議進行主席之改選,由巴西Fabio Hazin接任,歐盟John Spencer、南非Andre Share分任第一、及第二副主席,相關次級委員會之主席,除「紀律委員會」改由美國Christopher Rogers擔任外,「財務行政委員會」及「永久工作小組(PWG)」分別由加拿大Jim Jones及Sylvie Lapointe續任。
此外,本次會議未通過之提案包括大型漁船之定義、大型漁船管控措施、檢視及提報遵從資訊之程序、船長定義、VMS資訊交換格式、未遵守提報資料罰則、檢視及提報遵從資訊之程序、遵守配額及漁獲限制、CPC遵守規定情形簡表範本、ICCAT觀察員制度及資料提報義務等。
二、結語
自去年黑鮪議題爭論以來,由於黑鮪超捕問題仍存在,加上環保團體關注,促使美國要求地中海應全面暫停捕撈黑鮪,最後雖未有具體進展,但預期黑鮪仍將為未來持續爭論的焦點。觀察本次會議,可發現以下幾項發展趨勢:
(一)資源評估的重要性
從這兩年的發展趨勢感受到資源評估的結果日趨重要,去年SCRS的評估認為黑鮪超捕達18,000公噸,並依據研究結果建議將總容許捕撈量(TAC)降到15,000公噸,雖然最後僅微幅調降,但SCRS研究結果已成為草擬決議案最常被引用的參考資訊,包括在南、北長鰭鮪評估得到的最大永續生產量(MSY)等數值,也被直接引用作為TAC。此外,預防制(precautionary approach)的精神也被多次引用,包括討論地中海劍旗魚時,也引用SCRS的結論,在資源評估不盡充分的情況下,設定地中海劍旗魚的禁漁期。
前述結果顯示,科學會議的影響力漸增,相關管理議案之形成往往植基於科學會議所提出之建議,因此往後我國應更重視參加科學會議科學家之選派,並責其等負起我國資料及研究辯護之重責,另科學行政人員亦有必要提昇其參與能力,以及負責與科學家間進行政策溝通與協調。
(二)會員的遵守問題
ICCAT的會員增加快速,包括許多開發中沿岸國,致使會員的遵守問題日漸棘手。以今年為例,有許多國家未交配額捕撈表,歐盟超捕黑鮪、萬那杜超捕南長鰭鮪,甚至有接近40%的國家未繳交會費。然而,由於會員有其基本權益,即便有部分國家提出要求違規的國家回應,但許多時候往往在沉默或者簡單的隻字片語之後結束討論,或者遇到會員國被指控目擊IUU漁船,也在會員國簡單表示已納入管理結束討論。此問題延宕多年,2007年美國及巴西首度提案對於未繳資料國家扣配額,雖然在激烈爭辯之後,該提案未能通過,但已引起許多國家的注意,對於如何能夠鼓勵、協助開發中國家達成相關義務,也成為ICCAT未來努力目標。
(三)資訊公開
此外,「資訊公開(transparency)」也成為本次會議所推崇的態度,歐盟對於其超捕4,000公噸黑鮪的行為,雖然長篇大論表達償還的誠意,表示願意分三年償還之外,但對於超捕的狀況,如何能夠確實償還,卻都付之闕如,受到多國質疑。相對的,在我國報告時,很明確的說明執行進度以及內容,也因此多國以我國報告具有「資訊公開」性而予以肯定。此字也被用在黑鮪決議上,要求各國應明確提供管理報告。
此外,綠色和平組織採用ICCAT秘書處報告以及自行調查結果,在會中散佈該組織對於大西洋IUU調查行為報告,報告中提供許多相關國家漁船違規的資訊以及照片,雖然部分資訊或有誤解或誤導,但已因引起很多注意以及部分國家進一步的調查動作。因此,倘有國家或產業以為暗暗從事非法捕撈而欲含糊帶過,恐怕已不可得。
(四)高規格管理措施已成基本要求
過去三年我國因為違規狀況導致被要求採取高規格的管理措施,經過政府業界的努力與合作,我國終於恢復大目鮪配額,各會員也都認同不應對我再有特別的決議案。在此同時,各國仍期許我國能夠維持此管理模式,因此,在經過這段努力提昇我國漁業管理的規格以及形象之後,如何維持一定的管理規格,不再走回頭路,已是我國不得不行的永續經營之道。
(五)混獲物種重要性日益提升
混獲物種從早期的建議管理物種轉變為決議管理物種,其後勢不可小覷。過去有部分國家以鯊魚等並非鮪類為由,認為並非ICCAT等鮪類管理組織管理標的,但此種說法已逐漸成為少數,因為多數國家咸認為倘ICCAT不願積極面對處理,恐將被華盛頓公約(CITES)等保育組織取而代之,屆時對於漁業經營與管理的衝擊將更為複雜難測,因此,我政府及業界也應該積極面對並因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黃向文、林頂榮、蔡日耀、沙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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