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What's the priority for marine affairs
研討會第二天,我們草擬了四十五條行動綱領,嘗試用審議式公民參與,
聽取大眾的想法,嘗試在ACTION PLAN當中多些bottom up 而非僅止於top down.
讓與會者每個人針對該份行動綱領草案投票,
每個人有十票,依個人認為的重要性給分,可以給一到十分,最多十分,
可以給十個項目各一分,或者最重要項目十分的方式,彈性給分
以下,是投票結果的TOP 5:
第一名,遙遙領先
明確定位「海洋委員會」以海洋保育、產業永續和海域執法為主軸之職能屬性,並逐步強化其組織架構,「海洋委員會」應跳脫僅為執法機關的角色,並儘速研議增設「海洋保育署」、「海洋發展研究院」及「海洋教育及訓練所」,使其在「海洋部」尚未設立前,成為功能完整的海洋主管機關。
第二名
加強責任制漁業管理,強化各項海洋漁業監控管理措施,推動以禁漁區、禁漁期、漁獲體長限制、配額制度、社區參與等多樣化漁業資源保育措施,管控漁撈能力,強化相關機關間協調,落實實施港口國措施,加強取締與執法,降低漁業對生態相關物種之影響,嚇阻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 IUU)漁業行為,包括強力取締外來作業漁船,以永續利用海洋漁業資源
第三名
秉持生態環境永續(environmental)、經濟發展(economical)以及社會公平(Equity)之三E原則,積極推動發展海洋相關產業,包括推動參與藍色經濟相關之海洋國際交流合作,增加政府藍色經濟投資,協助海洋產業發展,建設海洋產業關鍵設施,協助民間企業投資。
第四名
配合十二年國教,強化海洋教育,整合學習內涵,確認海洋教育在各級學校的發展重點,建置社會教育網絡平台和從教育部到學校之間的推動機制。
第五名
建立海洋保護區分級制度,逐步提升「禁止採捕型」海洋保護區之面積,並落實教育宣導與執法機制;同時應建立海洋生物資源之監控機制,定期評估其資源變動狀態,以確實掌控海洋保護區成效。
當然,以上文字是草稿,最終版本做了些精簡與調整,
不過,應該可以從此排名略見端倪吧!
很有意思的是,以上條文多不是單一部會的權責,
所以,有些困惑不知道要送給哪一個單位請他們儘速辦理,
這個問題就交給黃監委跟邱立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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